就私募股权基金而言,风险存在于基金募集、投资、管理、退出的每个环节,且其不仅来自外部环境,也存在于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自身。只有有效地识别、控制及规避风险,才能保证投资收益的实现,因此,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必须防患于未然,做好风险控制。所谓风险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谨、有效、可行的制度,在募投管退各个环节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或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
杨春宝律师团队长期专注于私募股权投资法律服务,不仅服务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融资企业,也服务于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市场化母基金、上市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LP,积累了十分丰富的行业认知和法律服务经验。在此基础上,杨春宝律师团队撰写了大量法律实务文章,还出版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已再版)。为方便广大私募基金管理人、融资企业、机构LP了解各自的法律风险,我们特将杨春宝律师团队的与私募股权基金募集、投资、管理、退出相关的风控文章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的若干节选汇集于此(文章写作时间跨度长达十余年,请注意文章的时效性。任何文章均不构成法律建议,您若有具体法律问题,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13901826830(手机与微信同号))。
1. 基本风控制度
2. 基金募集与基金设立风险控制
• Essential Terms of Private Investment Fund Contract
3. 机构LP风险控制
• 保险资金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 —-保险机构篇
• 保险资金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基金管理人篇
• 保险资金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 ——目标基金篇
• 私募基金管理人“哭穷”“失联”,投资者咋办?代位权“奥利给”
4. 基金投资风险控制
5. 基金投后风险控制
• 投资方应谨慎评估介入被投企业经营管理对履行对赌协议的影响
6. 基金退出风险控制
• 投资方应谨慎评估介入被投企业经营管理对履行对赌协议的影响
• 如何在上海玩转S基金?—— 上海S基金交易平台业务指南简介
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动态
自2017年底始,每月更新。点击查阅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私募基金风险控制为何需覆盖募投管退各环节?
①私募股权基金的风险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谨、有效、可行的制度,在基金募集、投资、管理、退出各个环节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以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或者降低风险事件发生时的损失。监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普遍要求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全流程的内部风控制度,包括运营风险控制、信息披露、防范内幕交易与利益冲突、交易记录和档案管理等,同时要求募集环节对合格投资者进行审核与风险揭示,投资环节依规进行决策与投后管理,退出环节依法处理清算与纠纷。全流程风控是管理人勤勉尽责义务的核心体现。②文章明确指出私募风险不仅来自外部环境,也存在于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自身,风险贯穿募投管退每个环节。杨春宝律师团队长期服务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融资企业以及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母基金、上市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LP,积累了丰富经验。该合集系统汇集了从基本风控制度、募集设立、机构LP风控、投资风控条款、投后管理到退出风控的系列实务文章,例如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一票否决权、对赌条款、股权回购、投后管理办法、基金份额转让、强制清算等,均体现各环节均有特定风险场景。③实务操作中,管理人应针对募集环节建立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制度、宣传推介制度和风险揭示制度;投资环节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并在协议中妥善设计知情权、一票否决权、反稀释、对赌、回购、优先清算等条款;管理环节落实投后管理办法,审慎介入被投企业经营管理,避免影响对赌履行;退出环节关注对赌失利后定向减资、基金份额回购效力、回购请求权行权期限、强制清算等实务争议。常见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定期修订制度、全程留痕、内部培训、引入专业法律意见,同时注意文章时效性,结合最新监管动态执行。
对赌协议在实务中有哪些风险防控要点?
①对赌协议是私募股权投资中常见的估值调整机制,其法律本质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就未来不确定的经营业绩或上市目标达成的附条件安排。核心规则包括条款的效力认定、履行障碍的处理、回购请求权的行使期限以及减资程序的合规要求。司法实践强调对赌条款的约定应明确可执行,业绩目标应当具体合理,避免因约定不明或条件不成就引发争议。②文章收录了多篇对赌相关实务分析,包括案析新冠疫情对《对赌协议》履行的影响及对策、一文读懂对赌协议、九民后投资人应当如何对赌、对赌失利后定向减资的两重困境、案析对赌条款项下回购请求权之行权期限、投资方应谨慎评估介入被投企业经营管理对履行对赌协议的影响。这些文章揭示了对赌触发后的实际难题,例如疫情影响下能否主张不可抗力、定向减资在债权保护与章程约束下的两重困境、回购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风险,以及投资方参与管理是否影响对赌义务履行等。③实务操作中,投资方应在对赌协议中明确业绩指标、补偿方式、回购触发条件、价格计算、行权期限和程序;融资方应审慎评估业绩承诺的合理性及自身履约能力。常见争议焦点包括对赌目标属于股权回购型还是金钱补偿型、股东内部约定与公司债权人的冲突、减资程序的合法性等。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保留书面证据、及时主张权利、规范履行减资程序、在协议中设置不可抗力条款,并持续关注司法裁判规则的动态调整。
机构LP在私募股权投资中如何控制风险?
①机构LP包括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母基金、上市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作为有限合伙人通常不参与基金日常经营,但仍需通过法律尽职调查、合伙协议条款、份额转让与退出机制来防控风险。核心规则包括对基金管理人开展资质与诚信核查,对基金架构与投资策略进行合规审查,以及善用知情权、代位权等法定权利维护自身利益。②文章专门设有机构LP风险控制栏目,包括保险资金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分为保险机构篇、基金管理人篇和基金篇,另涉及浅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LP退出之道、从两则判例聊聊私募基金份额转让确权、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联时投资者行使代位权、以及浅析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份额代持等。这些内容反映机构LP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管理人失联、份额转让确权困难、代持效力不确定、退出渠道不畅等,需要结合具体判例与监管规则进行风险识别。③实务指引方面,机构LP在投资前应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完整法律尽职调查,核查其登记情况、过往业绩、内控制度及涉诉信息;在合伙协议中争取信息获取、查阅账簿、关键事项咨询委员会表决权等保护性条款;在投后阶段主动行使知情权,发现管理人异常时及时启动代位权诉讼或要求强制清算。常见争议焦点包括LP参与经营是否丧失有限责任保护、份额代持是否有效、回购承诺函的效力等。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保存出资凭证与通讯记录、定期要求管理人披露报告、在上海S基金交易平台等合规场所转让份额以及寻求专业法律服务。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