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风控之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文章摘要     虽然,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并非基金业协会要求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必须具备的风控制度,但杨春宝律师团队理解,对所有类型的基金管理人而言,投资决策机构都是必不可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管理人的核心机构之一,其作出的决策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基金的业绩表现,从而决定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另外,投资决策委员会能否正常运作以及其决策是否符合既定规则也是基金管理人的主要风险点之一。    杨春宝律师团队认为,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制订要点应当包括:    首先,应明确投资原则。有一些投资原则是所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其管理的基金进行投资的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的,而这些原则均是针对投资项目的,概括起来

    虽然,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并非基金业协会要求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必须具备的风控制度,但杨春宝律师团队理解,对所有类型的基金管理人而言,投资决策机构都是必不可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管理人的核心机构之一,其作出的决策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基金的业绩表现,从而决定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另外,投资决策委员会能否正常运作以及其决策是否符合既定规则也是基金管理人的主要风险点之一。

    杨春宝律师团队认为,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制订要点应当包括:

    首先,应明确投资原则。有一些投资原则是所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其管理的基金进行投资的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的,而这些原则均是针对投资项目的,概括起来就是:优质、估值合理、商业模式清晰。

    其次,应明确投资标准和投资限制。就投资标准而言,既然基金投资的目的是获利,那么投资标准的核心就应当是拟投企业的财务指标。而就投资限制而言,是指应当明确可以投资的行业或企业发展的阶段,如果没有上述限制,则应明确选择投资标的的负面清单。

    第三,应确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对于公司制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通常应由董事会提名,并经股东会批准。而对于合伙制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据《合伙协议》的规定,通常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全权决定。除了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产生方式外,议事规则还应确定委员会的具体人数、委员构成以及任期等。

    第四,应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基金的投资和退出进行决策。关于决策权限,也因基金管理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无论何种决策权限,均应基于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基金的总资产加以确定。

    第五,应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奖惩措施。议事规则应对召集流程、会议议程、表决程序和会议记录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此外,基金的投资决策关系到基金投资者的根本利益,不容有任何疏忽和过失,因此,如果基金在投资过程中的亏损是由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疏忽和/或过失造成,那么相关委员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本文节选自杨春宝律师、孙瑱律师专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如需进一步了解执行要点和参考模板,请关注近期出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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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基金管理人有哪些法律责任?

基金管理人法律责任:1)信义义务和勤勉尽责;2)不得利用基金财产牟取不当利益;3)公平对待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4)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5)违约或侵权需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应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解决途径包括:1)协商谈判——双方就股权回购、转让价格、退出机制等达成和解协议,降低诉讼成本和时间;2)公司内部调解——依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约定,通过董事会或监事会调解;3)仲裁或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权回购诉讼或公司解散诉讼。杨春宝律师团队在处理股东权益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代理过多起股权纠纷案件,包括上海某知名英语培训公司小股东股权回购纠纷仲裁案(北京仲裁委)等。更多请见 https://shanghaiiplawyer.com/shanghai-equity-structure-lawyer/

小股东权益被侵害如何维权?

小股东权益被侵害时,可采取的维权措施包括:1)行使知情权——依据《公司法》第33条,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会会议记录等文件;2)行使分红权——请求公司分配利润,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分配利润,可提起诉讼;3)行使临时股东会召集权——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4)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股东可代位提起诉讼;5)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对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股权。建议及时咨询专业股权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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