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图说话,带你看懂私募资管计划备案新规

文章摘要 该文章围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9年6月3日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展开,重点解读该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的核心内容。文章通过图文形式,系统梳理了私募资管计划备案的合规要求、操作流程及关键时间节点,旨在帮助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快速掌握新规要点,强化备案管理的规范性,防范法律风险,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9年6月3日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为帮助广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相关从业人员迅速了解该办法的核心内容,杨春宝律师团队特带您看图说话:

20190606165742 7269420190606164307 6183420190606164307 8324420190606164307 2382820190606164307 9073020190606164307 4256120190606164307 1881920190606164308 31894/images/placeholder.php?size=300x150"/>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该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业务,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

办法实施后,备案流程有何变化?

明确了备案材料清单、时限要求及协会审核程序,强化了机构合规自查与信息报送义务。

新规对私募资管计划的信息披露有何要求?

要求机构在备案时及存续期内,按规披露投资范围、风险等级、费用等关键信息,确保投资者知情权。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s://law-bridge.net/。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