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ryl666咨询:我公司(在北京)成立6-7年,现我接替公司法人代表,并且占20%的股份,其余股东不坐班(有其他工作),但实际公司财务基本为0,我作为执行经理需要公司其余股东配合打拼业务,并负责全部管理工作。如果在公司资金为0的情况下,我为公司挣到利润,可以说活干了70%以上,请问:我占20%的股份是否合适?应占多少合适?有无其他好办法?
上海文淳光律师解答:除了章程约定股东利益,你可以要求召开股东会,另行约定分配方案,同时通过工资等进行收益。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法律规定,公司的股权比例方案、收益分配方案等均可以通过股东的协商确定。你的“活干了70%以上”,那么你可以向他们提出你应该占“70%以上” 的分红,看其他人是否同意,同意则可按照这个标准来定方案,否则,根据股权比例,你只能占“20%”的分红。或者增加你的股权份额或用工资、提成奖金等方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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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关于“凭股东个人打拼创造的业绩,公司的利润如何分配?”,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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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股东不坐班不参与经营,分红比例可否降低?
分红比例与是否参与经营并无必然法律联系,除非章程或股东协议明确约定按贡献或参与度分配。公司法允许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但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或章程事先规定。若股东不坐班、不参与经营,而另一股东全职管理,后者可以提议修改章程或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按实际贡献调整分红比例。然而,在未达成新约定前,各股东仍按认缴出资比例享有分红权,这是资本多数决原则的体现。实务中,降低不参与经营股东的分红比例面临较大阻力,因为该股东可能认为其出资风险已承担。替代方案包括:为全职股东设定高额年薪或绩效奖金,该部分计入公司成本,从而减少可分配利润;或者实行“同股不同利”的特殊分配安排,但需全体股东书面同意。风险提示:若强行降低分红比例,可能引发股东纠纷甚至诉讼。法院通常尊重股东自治,但也会审查决议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损害小股东利益。建议通过透明沟通,量化贡献指标,争取公平方案,必要时借助律师拟定专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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