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咨询:我们梅河口百纺总公司是一个具有56年历史的国有大型批发企业,原为吉林省贸易厅直属企业,计划经济时期是以批发针纺、百货、文化商品为主,是吉林省东南部流通行业的龙头企业,进入市场经济时期,我们由商品经营型转到资产经营型,国有资产在我们百纺人手中不但没有流失反而得到了保值增值并无外债,现有资产5千万左右(包括两个商场和一个储运公司),在岗及安置就业职工700多人,年人均收入近万元,为梅河口市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为了企业长足发展,储运公司正与中国储运总公司(中储股份)商议双方共同发展梅河口市物流产业,填补吉林省东南部大型物流产业空白。当前梅河口市政府要对储运公司(占地近10万平方米)进行收储,同时对另外两个商场进行改制,用于商业住宅开发,使我们700多名职工,面临着下岗、失业,今后的生活、生存难以正常维持,面对政府我们是弱势群体,为了维护职工的权益,我们该如何面对?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股东,有权对企业的运营做出调整,现在政府打算对企业进行改制,则要看改制是否符合规定,如果符合规定则不能认为政府的做法有不妥之处(其改制方案会对职工的处置作出安排),因此,在政府的改制工作进行之前难以判定其是否合法合理。你们作为职工,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而言,可以考虑跟新闻媒体(省级、中央级)保持联系,争取通过新闻披露来对政府的决策产生影响以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政府的行为确有不妥之处,则集体上访是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对于政府的行为,若采取诉讼的方法,则难度非常大,效果也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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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关于“政府插手已改制的国有企业的事务,损害企业利益,企业的股东如何保障权益?”,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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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国企改制后企业亏损,股东能否要求政府承担赔偿责任?
国企改制后,若企业因政府干预或改制方案缺陷导致亏损,股东可能主张政府赔偿,但需满足特定条件。根据法律原则,政府作为股东或管理者,若其决策存在过错(如违法干预经营、强制低效重组),且该过错直接造成企业损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企业亏损属于商业风险,通常由企业自行承担,除非能证明政府行为违法或明显不当。例如,若政府强制要求企业投资失败项目,或违法处置核心资产,导致企业丧失盈利能力,股东可追究政府责任。主张路径包括:通过民事诉讼追究政府作为股东的滥用股东权利责任;或通过行政诉讼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后请求赔偿。实务难点在于证明因果关系和损失数额,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决策文件等。此外,改制时若政府承诺扶持政策未兑现,股东可依据信赖利益原则索赔。建议股东在亏损发生后及时固定证据,委托会计师进行损失鉴定,并咨询专业律师评估胜诉可能性。总体而言,此类案件复杂,胜诉率有限,但可争取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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