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现有意向现金投资朋友的一家加工企业,对方的设备和现金都好计算,但对方现还有相当一部分应付款和应收款没处理完。应收款>应收款,这部分资金在计算股份时该如何处理?应当说明的是应收款中有一部分是已到期没能收到款的。
另外这种合股需要办理什么法律手续吗?关于请会计师进行资产清算这一过程我们是不打算进行的。因为大家都是很好的朋友,资产也很清楚的,只是对于应付款和应收款不知如何处理?
答:
增资关键要办理工商变更手续,以此确认各方的股份比例。由于增资既可原价方式,也可以溢价方式,因此应收应付款即可在此时一并考虑。通常对应收款应考虑坏帐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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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关于“增资股份计算中应收应付款是如何处理的?(2004)”,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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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朋友间增资不请会计师清算有何法律风险?
朋友间增资不聘请会计师进行资产清算,虽然可以节省成本,但存在显著法律风险。首先,资产与负债的估值缺乏客观性,容易因应收款可回收性判断、应付款完整性确认等问题产生分歧,一旦发生争议,没有专业审计报告作为证据,各方主张难以获得有力支撑。其次,增资必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登记机关要求提交增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等文件,但并不审查财务数据真实性,若出资作价与实际价值明显不符,可能被认定为出资不实,股东需在差额范围内承担补足责任,其他股东还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应收款中已到期未收回的部分,若未专门约定坏账处理,日后发生坏账时,新股东会认为自己的股权比例被高估,原股东则可能主张风险自负,导致合作关系破裂。第四,应付款若存在未披露的隐藏债务,企业对外清偿后净资产缩水,新股东投资价值受损,此时只能依据合同追责,但若无明确保留条款,维权难度极大。为降低风险,即使不聘请会计师,也应共同聘请法律顾问起草详尽增资协议,明确应收应付款清单、估值方法、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债务兜底承诺、争议解决机制等。同时建议留存全部原始凭证与往来函件,确保财务信息可追溯。法律上,朋友关系不能替代书面证据,事先的明确约定远胜于事后的补救。因此,不审计可行,但必须通过严谨的协议安排来替代审计的证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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