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eotf请教:我有个朋友一年半前自己开了个公司,后来想做大但是因为资金和人手不够,就找我想和我一起重新把公司弄起来,仍然用他自己以前的公司的名号,我朋友是法人,实际我是后来融资进去的,我和他按照出资的多少划分了股份,当时签订了合股协议,但是我没有和他去工商办理股东的一些手续。
直到现在我们一起经营了一年左右了,公司经营的不怎么样,我朋友现在想退出,自己去外面打工去,公司现在只有一些固定资产,公司帐户上基本没钱,但是我还想再继续努力试试看能否把公司弄起来,暂时不想走,基于现在的实际情况他走得不到任何补偿,所以他提出他退出,以后不管公司的经营了,我想问的是现在公司可以说是几乎没有什么流动资金只有固定资产,而我不想撤退,他说他要把股份全部卖给我,我也没那么多钱买。
现在只能是他退出公司,不经营公司,但仍保留他的一定的股份,我想问这个股份应该怎么分配?还有,我们商量下来的是这个变更的股份只能算是利润股,原始的出资股不动,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行了,固定资产的比例按照我们最初的出资比来分配,这样合理吗?
我们以前的比例是4:6,他的意思是既然他走了,他愿意无偿放弃一半的股份给我,但是他不经营了,也就是我上面说的利润股现在是7:3,这样合理吗?他在危难的时候走了,如果公司起来了,他什么都不干还能拿30%这样合理吗?还有就是我担心,因为我没有和他去工商办过任何关于我是股东的手续,所以他是不是有权注销公司或者提成所有的公司的钱?如果我现在补办是否可以?工商那的股份比例应该怎么算呢?我以前和他签定的“合股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问题:1、原始的出资股不动是否合理?
2、利润股如何分配?
3、工商的手续如何办理?
4、“合股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问题比较复杂,简单提示一点:经营上是否合理的问题由双方自主决定,法律不加干预,首先要解决的是股东资格的问题,在法律上你并不是公司的正式股东,一旦对方私自处理股份,你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股东退股,“原始股”、“利润股”如何处理?”,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原始出资股在退股时能否保持不变?
原始出资股是否保持不变,本质上是股东之间内部约定问题,法律并不强制干预。在实务中,原始出资股对应的是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出资比例,通常与股东对公司的初始投入直接挂钩。如果股东协议明确约定退股后原始出资股比例不变,且不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该约定在股东内部有效。但需注意,若股东未办理工商登记,则其股东资格对外不产生对抗效力,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仍以工商登记为准。因此,即使约定原始股不变,隐名股东仍需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并建议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将股权比例固化。否则,若显名股东擅自处分股权或公司资产,隐名股东将面临维权困难。另外,原始股不变意味着退股股东仍保留对固定资产的分配权,但若公司后续增资或减资,需重新协商比例。从风险控制角度,建议在协议中明确原始股对应的具体资产范围、清算顺序及退出机制,避免未来争议。
利润股应如何分配?
利润股通常指股东基于经营贡献或后续投入而享有的分红权,其分配比例可以由股东自主协商确定,法律不设强制标准。在退股场景下,若退股股东不再参与经营,其利润股比例是否保留或调整,取决于双方合意。文章案例中,退股方愿意无偿放弃一半股份,将利润股比例从4:6调整为7:3,这种安排在法律上属于合同自由范畴,只要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但需注意,利润股与原始股分离的架构在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比如利润股是否包含表决权、是否随退股自动失效、公司盈利时是否必须分红等。为避免纠纷,建议在协议中明确利润股的性质、行使条件、分配顺序、以及退股后利润股的存续期限。同时,鉴于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隐名股东地位,利润股约定仅具有内部效力,若显名股东拒绝支付分红,隐名股东只能依据合同主张权利。因此,利润股分配应尽量以书面形式固定,并考虑设置违约责任条款。
未办理工商登记的股东资格及退股手续如何办理?
根据公司法原则,股东资格以登记于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为对外公示标准,但未办理工商登记并不必然否定内部协议效力。实务中,若隐名股东实际出资并参与经营,且其他股东认可,其可在公司内部享有股东权益。但风险在于,未经登记,显名股东可能擅自处置股权或公司资产,导致隐名股东权益受损。关于退股手续,首先应签署书面退股协议,明确股权转让、利润分配、资产清算等事项;其次,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并依法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若原股东拒绝配合,隐名股东可通过诉讼确认股东资格后强制办理。工商登记的股份比例应按实际出资或协议约定计算,但需注意,若存在代持关系,应通过股权转让或增资程序变更登记。建议在退股时同步办理股权变更,避免遗留隐患。此外,若公司账上无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分配应评估作价,避免因估值争议引发纠纷。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