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扰瑞士银行(瑞银)近一年半时间的避税案以所谓“皆大欢喜”的方式结束了,瑞银躲过了巨额罚款,美国方面得到了想要的客户资料,客户则被告知瑞士银行业最终没有违法其“神圣”的保密法。
但先别高兴得太早,问题才刚刚“暂露头角”。这些问题如下:
一、既然开了先例,美国接下来很可能针对瑞士的其他银行提起类似指控。
二、法国、德国等国似乎也准备仿效美国来上这么一手。瑞士的这两大邻国最近对瑞士的银行保密法提出过严厉批评,甚至呼吁把瑞士列入“不合作的避税天堂”黑名单。
三、遭“泄密”的瑞银客户们正面临美国方面的国际逮捕。根据美国司法部18日向法院提交的有关文件,美国政府已对涉嫌通过瑞银逃税的150多个该行美国客户发起刑事调查。从已披露的情况看,很多此类瑞银客户通过转道香港等“避税天堂”,达成转移收入的目的。
四、瑞银客户们也不是吃素的,不少客户为确保自己的账户信息不被披露,正在奔走四方,欲发起集体诉讼。
以上种种均指向同一点,瑞银所开的先例,是否会导致这样一幅情形:深受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之苦的各国竞相打击“避税天堂”,令因海外避税而流失的收入“回流”本国;客户们则不再“信仰”瑞银们的神圣“保密”传统,二战后兴起的各类“避税天堂”及其伴生的离岸金融随之遭遇致命打击。
但似乎用不着杞人忧天,问题有多少,解决之道就有多少。
首先是保密问题。普华永道金融服务业合伙人梁国威显然没这么悲观。在他眼中,打击逃税行为,反而更有利于离岸金融中心的发展,“监管的适度透明有利于反洗钱、反贪污等”。
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春宝律师说,“避税天堂的保密制度除了逃税外,一定程度上还包容了犯罪”,“有的离岸小岛更是靠卖国籍为生。”
杨春宝说,保密也应该是建立在在合规的基础上,“比如我们签署一些保密协议,必然会有除外条款”。杨春宝同时补充:“当然前提是我们尽快告知客户,并将披露的内容,限定在相对应部门所要求的最低限度。
接下来的问题是,与“避税天堂”伴生的离岸金融业务就真的完了?对此,专家门的回答都是否定的。
以史为鉴,避税、逃税,并非离岸金融中心的“本来面目”,最初其只提供国际交易、资金融通的便利。只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资本流动的自由化,这些离岸金融中心为谋生,才转向了“避税”功能导向。
事实上,除了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还有多种模式,中国目前力图发展的是便利于贸易的离岸金融业务。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进一步指出,只要各个国家有税收、贸易等政策差异,或者说存在寻租空间,必然就会有“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存在。除非全球一统,货币统一、税收统一。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的观点则是,所谓“避税天堂”所涉及的问题是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金融监管与创新是相互促进和影响的。此消彼不会消失,有怎样的监管就有怎样的创新。”
9月在匹兹堡举行的二十国集团首脑金融峰会应该会给出初步答案。
(本文转载自2009年8月20日《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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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瑞银避税案对银行保密制度有何影响?
瑞银避税案打破了银行保密制度绝对化的传统认知,对全球离岸金融保密规则产生了深远影响。从文章看,瑞士银行在面临美国刑事追诉压力下,最终选择有限度地披露客户资料,这实质上确立了保密义务并非无条件适用的先例。实务中,保密制度通常存在例外条款,例如在反洗钱、反贪污、配合司法调查等合规场景下,银行有权或依法必须对外披露特定信息。对客户而言,过去依赖绝对保密进行资产隐匿或逃税的做法已不可行;对金融机构而言,保密义务应建立在客户身份识别、资金来源合法、税务申报透明等基础之上。文章引用律师观点指出,保密协议必然包含除外条款,且披露范围应限定于相关部门要求的最低限度,同时需尽快告知客户。这一原则提示,离岸账户持有人应主动了解账户所在司法辖区的信息交换规则,切勿将保密视为掩盖违法行为的工具。监管层面,适度透明有利于反洗钱与反腐败,反而能净化离岸金融环境,促使其从灰色避税功能转向合规的国际融资与贸易便利服务。因此,瑞银案的影响并非否定保密制度本身,而是推动其回归合法、合规、有边界的常态。
离岸金融业务是否会因打击避税而终结?
离岸金融业务并不会因各国打击避税而终结。文章明确指出,避税、逃税并非离岸金融中心的本来面目,其最初功能是提供国际交易与资金融通的便利。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资本流动自由化,部分离岸中心才转向避税功能导向。专家认为,只要各国在税收、贸易等政策上存在差异,或者存在寻租空间,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就必然存在;除非全球实现货币统一和税收统一,否则这种模式不会消失。从实务角度看,离岸金融可分为避税型、避管制型、融资型、混合型等多种模式,中国当前着力发展的是便利贸易的离岸金融业务,与单纯的避税天堂有本质区别。监管与金融创新相互促进,监管强化会倒逼离岸中心转型,但不会消灭其合理功能。打击逃税行为,反而有利于离岸金融中心规范发展,通过适度透明和合规要求,淘汰不合规机构,保留真正提供跨境结算、贸易融资、资产管理等合法服务的离岸市场。因此,离岸金融的未来不是终结,而是合规化、功能化转型。企业和从业者应认识到,利用离岸中心进行合理税务筹划与国际商业安排仍属合法空间,但以隐匿资产、逃避纳税义务为目的的极端避税操作将面临越来越大的法律风险。
个人和企业如何合规使用离岸金融账户?
合规使用离岸金融账户,核心在于把握合法筹划与违法逃税的界限。文章所揭示的瑞银案教训表明,通过转道香港等避税天堂转移收入、隐匿资产的做法,可能触发刑事调查与跨国追诉。实务中,个人和企业使用离岸账户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主动申报原则。账户持有人应当依据自身税收居民身份规则,如实向各国税务机关申报境外金融资产与收入,不得利用离岸保密制度逃避申报义务。第二,实质经营原则。离岸公司或账户应具备真实商业目的和实质活动,如实际办公场所、人员、业务合同等,避免仅为避税而设立空壳实体。第三,合规保密原则。正如文章所述,保密应以合规为前提,银行保密协议存在法定披露例外,如反洗钱、反贪污调查、司法协助等情形下,信息可能被强制交换。因此,持有人应预期信息透明化趋势,及时做好税务合规安排。第四,专业顾问原则。鉴于离岸金融涉及多国税法、国际税收协定和外汇管理规则,操作前应聘请熟悉跨境税务与法律的专家进行架构设计,评估合规风险。第五,风险防控原则。文章提到瑞银客户正面临国际逮捕与集体诉讼,说明离岸账户争议可能引发刑事、行政、民事多重责任。建议持有人定期审查账户活动,保留完整交易凭证,避免与制裁名单或高风险地区发生关联。总之,离岸金融并非法外之地,只有在遵守各国法律与申报义务的前提下,才能实现资产保护与跨境运营的合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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