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茄花园盗版案四名被告获刑(华尔街日报)

文章摘要 本文报道了2009年苏州虎丘区人民法院对番茄花园盗版案的四名被告作出刑事判决,以侵犯软件版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半不等,并处罚金总额约合160万美元。该案被称为中国首例大规模网络软件盗版刑事追诉的成功案例,由商业软件联盟投诉后启动。法院认定被告非法修改并通过网站免费提供微软Windows操作系统等软件,构成犯罪。案件引发公众对盗版软件价值与正版价格策略的讨论,也反映出中国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方面的执法力度变化,对后续软件著作权刑事维权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国一法院以侵犯软件版权罪,判处“番茄花园盗版案”四名被告有期徒刑,处以约合160万美元的罚款。总部位于美国的一家行业组织称,这是在盗版猖獗的中国市场上反盗版行动取得的重大胜利。

上周四,苏州虎丘区人民法院判处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洪磊和孙显忠,以及公司的另外两名员工有期徒刑2至3年半不等,处以总额人民币1,100万元(合160万美元)的罚款。新华社导报称,本案的判决宣告了中国最大软件网络盗版集团的覆灭。

这四人被指控非法提供软件,包括微软(Microsoft)的Windows操作系统。这些人对软件进行改造,然后在番茄花园网站上以自己的牌子向公众免费提供。他们通过番茄花园网站提供免费的软件下载。畅销的Windows操作系统被他们改名为“番茄花园Windows XP”。

记者电话联系到了洪磊的父亲,但他拒绝置评。记者无法联系到被告代理律师发表置评。

总部位于华盛顿的行业组织商业软件联盟(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说,这是中国第一起打击大规模的软件网络盗版行为的成功刑事案例。该组织代表很多跨国科技企业,包括微软、英特尔(Intel)和奥多比系统公司(Adobe Systems Inc.)。据商业软件联盟表示,番茄花园是中国最大的网络软件盗版组织。它表示,此案是中国打击互联网盗版行动的一个里程碑。有关部门去年接到商业软件联盟对番茄花园的投诉后,对该公司发起了行动。

律师们表示,由于在中国往往难以对软件盗版行为提起刑事指控,这项判决意义重大。在中国,很多公司抱怨说,猖獗的侵权行为损害了它们的业务。

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Haworth & Lexon)的知识产权律师杨春宝说,盗版软件生产商通常会被民事起诉,涉案金额往往高达人民币数千万元,但罚金只是其中很小一部分。他说,不久前的这一判决相当严厉,罚金数目不同寻常。不过,中国继续打击盗版的力度将会有多大还不得而知。

微软和其他版权所有者长期以来都抱怨说,中国政府对盗版的惩罚太温和,令共软这样的公司得以繁荣发展。就在上周,加州民主党众议员、众议院外事委员会(House Foreign Affairs Committee)主席伯尔曼(Howard L.Berman)还表示,中国打击知识产权盗版的举措软弱无力,效率低下,造成每年数十亿美元的损失。

微软在一份声明中说,这一新的判决对软件产品盗版者将会是个警示。

在中国,电脑用户可以轻易盗版软件,成本不到2美元,或是免费下载“番茄花园”之类的软件。一些软件销售商会在电脑磁盘中提供“番茄花园”盗版的Windows软件,或是在新电脑上预装该操作系统。微软估计,中国有大量用户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盗版Windows,因为销售商很容易预装盗版软件,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销售电脑。

这起案件在中国的互联网论坛引发了争论,数千名用户承认使用了“番茄花园”。

广东省的一名用户说,要是没有盗版软件,我就没机会用电脑……我向对微软的软件进行解码并与其他人共享的那些人表示敬意。

微软去年实行降价,鼓励消费者使用正版软件。在中国,Microsoft Office的家庭版和学生版售价不到30美元,而在美国起价100美元左右。

以发货量计,中国是世界第二大个人电脑市场。对于全球的科技公司来说,中国也越来越重要,尤其是在公司和消费者纷纷因经济低迷而缩减开支之际。

(本文转载自华尔街日报中文网2009年8月24日,原文网址:http://chinese.wsj.com/gb/20090824/bch101325.asp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软件盗版行为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中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软件盗版行为构成刑事犯罪通常需要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软件作品,且具有营利目的或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二是行为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情节标准,例如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复制品数量或注册会员人数等达到一定门槛。在实务中,司法机关会综合考量盗版软件的类型、传播范围、下载次数、广告收入、捆绑收益等因素。对于网络盗版,即使免费提供下载,只要通过流量、广告、会员费、预装收费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也可能被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本案中,番茄花园网站通过修改微软Windows操作系统并以自有品牌免费提供下载,同时利用网站流量和软件预装获取收益,最终被认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企业在维权时,应注意收集侵权人主体信息、服务器日志、下载统计、支付记录等证据。个人用户若仅是少量使用盗版软件,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面临民事侵权责任。风险提示:软件开发者和发行者应建立合规授权体系,避免采用破解、修改授权码、去除技术保护措施等行为;网络平台运营者不得为盗版软件提供存储、链接或推广服务。

盗版软件案件中法院如何确定罚金数额?

在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罚金数额并非随意确定,而是依据犯罪情节、违法所得、非法经营数额、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以及被告人的缴纳能力等因素综合判定。根据中国刑法规定,罚金可以按照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确定;如果二者均无法查明,法院也可以在合理幅度内酌情确定。本案中,四名被告被处以总额一千一百万元人民币罚金,这一数额在当时属于相当严厉的处罚,原因是番茄花园网站作为全国最大的网络软件盗版组织,非法传播面广、下载量大,且对权利人造成重大市场损害。实务操作指引:辩护人和被告人应当积极提供合法经营成本、实际违法所得等证据,以争取合理计算基数;权利人则应当通过公证或电子取证固定销售记录、广告收入、服务器数据等,以证明非法经营规模。需要注意,罚金与民事赔偿是不同性质的责任,刑事罚金上缴国库,民事赔偿归权利人所有,两者可以并行。常见争议焦点包括:非法经营数额是否应扣除服务器维护成本、广告收入是否属于违法所得、免费下载是否具有营利性等。司法实践中,法院倾向于实质性判断被告人的整体盈利链条。

番茄花园案对中国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有何影响?

番茄花园案是中国首例对大规模网络软件盗版行为进行刑事追诉并判处实刑的成功案例,其影响体现在多个层面。第一,该案明确了网络盗版并非法不责众,组织化、专业化的网络盗版团伙可以构成刑事犯罪,而不是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大大提高了违法成本。第二,该案由商业软件联盟投诉启动,反映出行业协会和权利人主动投诉与行政刑事联动机制的有效性,此后许多跨国软件公司更加重视在中国通过刑事途径维权。第三,判决结果对当时普遍存在的修改微软操作系统并打包分发的行为形成震慑,许多类似技术论坛和下载站纷纷关闭或转型。第四,案件也引发公众对正版软件价格与普及度的讨论,微软随后推出低价家庭版和学生版Office,推动正版化进程。从法律实务角度看,该案为后续处理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件提供了判例参考,司法机关在认定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性质时,不再局限于传统物理光盘销售,而是认可通过网站提供免费下载并获取广告收益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发行行为。风险提示:现在网络盗版形式更加隐蔽,如通过网盘分享、BT种子、社交群组传播等,但刑事追责原则依然适用。企业应建立软件资产管理体系,个人应避免传播盗版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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