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市场经济进入了诚信时代,诚信开始成为企业的立足之本,发展源泉。然而,假烟、假酒、假账、假广告……每年我国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几千亿元。对此,上海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春宝告诫每一位创业者:创业应先从诚信做起。
杨春宝律师谈道,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源远流长的传统美德,对创业者来说,更需要保持这一美德,诚信做人,诚信立业。诚信是企业创立之初的奠基石,是企业文化的重要体现,更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守“诚信”,或许可“赢一时之利”,但一定会“失长久之利”。因此,对创业者而言,从开始创业的那一瞬间起,就应把诚信作为不可或缺的合作“伙伴”,并且应做到如影相随。
然而据了解,现在有许多创业者缺乏诚信观念,他们把创业资金看得比任何事都重要,为了筹到启动资金,有些人甚至会不择手段。在风险投资界有句名言:“风险投资成功的第一要素是人,第二要素是人,第三要素还是人”。这说明风险投资家非常重视创业者的个人素质,在他们看来,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企业模式,都可以适时而变,唯有创业者的品质是难以在短时间内改变的,而且决定着创业企业的市场声誉和发展空间。所以,对于那些希望靠风险投资商这只“金鸡”下蛋的创业者来说,一张令人满意的诚信“成绩单”,才是创业成功的关键“王牌”。
与企业打了多年交道的杨春宝律师,对诚信的理解更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在当今这个处处讲究诚信的时代,价值与诚信都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是市场经济运行中一种崭新的、特殊的资本形态。对企业来说,诚信与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甚至可以说,诚信就是创业者的生命线。”杨律师提醒所有的创业者:诚信是为人之本,更是创业之本。企业如要长期发展,必须坚持“立诚,则行天下;守信,则强天下”原则,而且要有完善的诚信制度做“后盾”。
(本文转载自《人才市场报》2003年8月5日第12版[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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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诚信在创业中具有何种法律地位?
一、从法律概念与规则层面看,诚信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也是市场主体从事经营行为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虽然法律条文不断更新,但诚实信用的内核始终贯穿于合同履行、公司治理、市场竞争等各个领域。企业一旦违反诚信义务,可能面临合同无效、损害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因此,诚信并非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对创业者的刚性约束,构成企业合法经营的基础条件。二、在实务场景中,本文以杨春宝律师的观点为据,指出诚信是企业创立之初的奠基石,也是企业文化的重要体现。文章披露,我国因假烟、假酒、假账、假广告等失信行为每年造成数千亿元经济损失,这一数据反映出市场对失信行为的零容忍趋势。风险投资界有句名言,强调投资成功的第一要素是人,第二要素是人,第三要素还是人,可见创业者的诚信品质直接决定其能否获得资本支持。三、从实务指引与风险防范角度,创业者应在企业设立之初就建立完善的诚信制度,包括对外合同审查、财务真实披露、产品质量保障等。同时要警惕短期逐利心态,不能为了筹集启动资金而虚构信息或隐瞒风险。一旦被贴上失信标签,不仅融资通道受阻,还可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黑名单,导致企业寸步难行。创业者应定期开展诚信合规自查,将诚信要求嵌入公司章程和业务流程,以此作为长期发展的安全阀。
风险投资家为何把创业者品质放在首位?
一、从法律概念与规则层面看,投资关系本质上建立在信任基础之上。风险投资协议通常包含陈述保证条款、尽职调查程序、对赌安排等,这些制度的核心目的就是验证创业者是否真实、可靠、诚信。若创业者品质存在缺陷,即便合同条款再严密,也无法完全防范道德风险,因此法律实践将诚信视为投资关系得以存续的根基。投资方通常会通过背景调查、信用记录查询、市场口碑核实等手段评估创业者品质。二、在本文所述实务场景中,杨春宝律师引用风险投资界的名言,指出成功第一要素是人,第二要素是人,第三要素还是人。这并非简单重复,而是强调在投资决策中,创业项目、商业计划和企业模式都可以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唯独创业者的品质难以在短期内改变。文章同时指出,创业者个人素质决定创业企业的市场声誉和发展空间,那些为了筹到启动资金而不择手段的人,最终很难获得风险投资家的信任。三、从实务操作角度,创业者若希望吸引风险投资,应当主动展示自身的诚信记录,包括过往的履约情况、无重大诉讼或失信记录、团队诚信文化等。建议创业者建立透明化的财务管理机制,主动接受投资方的第三方尽职调查,避免存在隐瞒债务或虚假陈述。同时要认识到,诚信成绩单不仅是融资敲门砖,更是投后管理的关键,一旦发现欺骗行为,投资方有权行使回购、赔偿等权利,创业者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因此,把诚信作为第一张王牌,是获得资本青睐的前提。
创业者如何将诚信制度落实为企业经营规则?
一、从法律概念与规则层面看,诚信制度不仅是道德自律,更应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企业内部规则。这包括制定员工行为守则、供应商管理规范、客户服务承诺、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明确各类商业活动中的诚信标准与违约责任。企业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将诚信义务固定化,例如约定禁止商业贿赂、禁止虚假宣传、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等,并设定相应的违约责任。从法律原则而言,企业诚信制度必须符合公平交易、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等基本规则,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二、在本文的实务场景中,杨春宝律师特别强调,企业如要长期发展,必须坚持立诚则行天下、守信则强天下的原则,而且要有完善的诚信制度做后盾。文章指出诚信是创业者的生命线,与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这说明诚信制度不是可有可无的装饰,而是决定企业存亡的核心机制。创业者应当借鉴风险投资家的评估逻辑,将诚信表现作为员工晋升、合作伙伴筛选、客户授信的关键指标,并在企业内部形成诚信记录档案。三、从风险防范与操作细节看,创业者需要建立以下具体机制:第一,设立诚信合规部门或岗位,定期审查合同履行、产品质量、广告宣传等环节是否合规;第二,建立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对内部员工的虚假报销、隐瞒信息等行为严肃处理,同时对外部合作方的违约失信行为采取索赔或终止合作措施;第三,建立客户投诉与反馈通道,及时纠正经营中的不诚信行为,避免小问题累积成大风险。通过制度化的诚信管理,创业者能够将空洞的理念转化为可执行、可考核、可追责的规则体系,从而有效降低法律风险,提升企业信用等级,为融资与市场拓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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