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porate, Investment and Securities Regulatory Bodies

文章摘要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Hong Kong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Australian Securities & Investment CommissionTh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of UKU.S. Securities & Exchange Commission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Hong Kong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Australian Securities & Investment Commission

Th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of UK

U.S. Securities & Exchange Commission

    最后编辑于:2020-10-30 22:14
    最后更新:2020年10月30日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跨境私募基金在运营中需要同时遵守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等多个监管机构的规定吗?

    是的,跨境私募基金必须遵守各运营地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例如,中国证监会监管境内私募基金,香港证监会监管香港市场活动,英国FSA、澳大利亚ASIC和美国SEC各自主管其证券事务。基金需要确保符合所有适用司法管辖区的合规要求,包括注册、报告和信息披露等。

    这些监管机构对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保护措施有何不同?

    各监管机构对投资者保护有不同侧重点。中国证监会强调合格投资者制度,香港证监会要求风险评估和产品披露,英国FSA注重公平对待客户,ASIC倡导透明度,SEC强调信息披露和反欺诈。私募基金需针对不同市场调整合规策略。

    如果私募基金同时在美国SEC和英国FSA管辖下,如何协调合规工作?

    私募基金需分别满足SEC和FSA的法规要求。SEC注重注册和报告,FSA强调商业行为和客户资金安全。基金可设立内部合规团队或聘请当地顾问,确保在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监管申报、定期报告和日常运营均符合规定,避免冲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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