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huangw咨询:我现在准备和一家日本的贸易公司合作,我准备在国内办理一个日本那家公司驻中国办事处,请问我可不可以参与经营,就算我参与经营,我们的交货地点不在中国,是在日本,有相应的承运人,我能不能拿回我的货款。如果不行,那么开一家这样的公司,但是我又不是承运人,这样的公司算不算是具备国际贸易的条件呢?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办事处不具有经营资格,只能起宣传等作用,不得参与经营。你可以考虑通过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的方式间接操作。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为了实现你上面的合作目标,你不一定需要开公司,就产品的进出口而言,你可以直接跟那家日本公司签合同,然后委托中国的进出口贸易公司办理产品的出口手续,你可以从所委托的那家进出口贸易公司那里取货款。就你所提问的情况而言,大多在国内从事出口贸易的人士都有各种解决的途径,你可以参照他们的做法。若你打算成立公司,那么比较简单的做法就是你成立一家贸易公司,然后到省级外经贸部门办理进出口经营权的备案手续,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就可以了(但是要想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则有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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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关于“开展进出口贸易,是否需要开一家公司,这家公司怎样才具备国际贸易的条件?”,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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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题
新《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有什么新规定?
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主要变化: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不超过五年;2)强化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3)增加董事催缴出资义务;4)完善股东失权制度。存量公司需在过渡期内调整出资期限。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哪些特别条款?
公司章程可约定:1)股东表决权不按出资比例行使;2)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规则;3)公司治理结构(如单设执行董事);4)利润分配方式;5)公司解散事由。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公司设立需要哪些法律文件?
公司设立主要法律文件:1)公司章程;2)股东协议/发起人协议;3)出资证明书;4)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文件;5)住所证明。涉及特殊行业的还需取得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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