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找他人挂名担任法人代表,在找人挂名担任股东,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设立公司时由他人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法律责任问题展开,结合多个律师的解答,系统分析了挂名法定代表人面临的法律风险、内部协议与公司章程的约定要点、公司亏损承担规则、公章保管以及公司破产、欠债、偷税等情形下的责任保护。文章指出,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其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但若自身存在过错则可能承担相应责任;挂名股东与隐名股东需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亏损通常以股东出资额为限,不按约定比例另行分担。同时提示了侵犯原公司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外部风险。实务中应通过完善公司章程、内部协议及财务制度来规避风险。

法律桥网友sullivan77咨询:我老公和他的经理想在工作之余合伙开一家广告公司,但是这家广告公司的业务是借助于他们现在所供职公司的,并且不能让他们公司知道,因此只有我妈妈来做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由我妈妈和他经理指定的另一人A当股东,各占50%股份,A全面管理公司业务,财务由代办公司代理,我做出纳,另外签一份合作协议规定利润分配:我老公和他经理分别40%,我妈妈5%,A占15%,现在有几个问题想请教高手:
1、A全面管理公司业务,而我妈妈却是法人代表,这样是不是对我妈妈非常不利,如果在我妈妈不知情的情况下A做了违法的事情或给别人担保或签对公司不利的合同等,我妈妈该怎样做才能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协议里应该注明什么?公司章程里应该注明什么?
2、我妈妈(即法人代表兼执行董事)若长期不在公司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3、上述合作协议应该由谁和谁签?
4、亏损分担应该按什么比例来分担?
5、公章,财务章,人名章分别由谁保管?
6、若公司出现法律问题比如破产、欠债、偷税等,该怎么保护法人代表?

法律空间解答:有限责任的例外
公司法明确规定而且法律也只是对有文件记载的法人代表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你妈妈真是在工商局注册的法人代表,也只是对公司产生的事宜承担有限责任。不过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当你妈妈本身的过错,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就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了。

Lyfjohn解答:LZ问题太多了,我可能只能回答部分。通常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是属于同一个法律人格的,所以对外从事商务活动不需要特别授权就可以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后果由公司承担;但其他人,比如A,比如一般公司的业务员,如果以公司名义从事活动,需要有公司的特别授权,比如加盖公章的“委托授权书”,注明他有哪些权利。
协议和章程就按你们的约定写了,没什么特别的。
亏损也是按照约定优先的原则,没有约定就按照出资比例。
公章等的保管一般公司都是由法人或财务总监保管,不放心的话,股东自由协商确定。
我还有一个问题:你老公他们原来公司就是广告公司吗?如果是这样的话,一旦被原来公司发现,会不会触犯“竟业禁止”原则?
以上是个人看法,希望大家指正。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你的问题牵涉到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包括可能会涉及到侵犯原公司的商业秘密,“间接”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这是外部的风险,而且此风险无法回避。

就内部而言,你们设立新公司牵涉到显名和隐名股东的法律关系确立,及各股东间的利益、风险分配的问题。显名和隐名股东间需要专门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法律地位,及将来承担责任享受权利的主体,一般法律对此是予以认可的;内部股东间如何分配权利及利益需要在设立公司协议书中加以明确,你们的主要问题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及内部协议书这两个文件加以解决,但在操作过程中还需对公司财务制度通过文件及实际操作进行详细的规定及规范,否则将来对待分配的总体利润有争议则很难解决,至于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当然代表,可以代表公司对外行使权利,但法定代表人如果没有亲自签字并参与的行为涉嫌违法,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归纳一下两句话,如需尽量的规避风险,需要在文件中将你们已经商定的内容通过合法的表达进行书面约定,同时明确各方责任,使之具有法律效力,在操作中需严格规范,互相制约才能尽可能的规避风险。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三楼的Lyfjohn 解答中提到的“亏损也是按照约定优先的原则,没有约定就按照出资比例。”我有不同的意见,对公司的“有限责任”的理解,应当公司的亏损由公司承担无限责任,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具体指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个责任的限度就是“出资额”,不存在再由股东按照约定或者按照比例承担亏损的问题。

另外,二楼的法律空间在他的解答中提到“不过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当你妈妈本身的过错,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就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了。”我对此也有不同的意见,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有过错造成公司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则此责任应当由第三人向公司追偿,因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代表公司而非他本人,简单得说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其行为的后果应当由公司承担,不存在连带责任的问题。若法定代表人并非履行职务而导致第三人的损失的,则应当由第三人向该法定代表人追偿,不存在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除非公司的行为与该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构成了共同侵权,产生侵权之债,此时才可能产生连带责任的问题。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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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挂名法定代表人如何规避违法经营的法律责任?

挂名法定代表人虽不实际参与公司经营,但在法律上被视为公司的当然代表,其对外签署文件、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然而,若挂名法定代表人自身存在过错,如明知公司从事违法活动仍提供便利、签署虚假文件、参与决策导致债权人损害等,则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包括民事赔偿甚至行政或刑事责任。为规避风险,首先,挂名法定代表人应确保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决策,避免在未经审查的文件上签字;其次,通过内部协议明确实际控制人的职责和赔偿责任,约定因实际控制人行为导致的损失由实际控制人承担,但该约定仅对内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再次,公司章程中应明确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职权范围,限制法定代表人的单独决策权,重大事项须经股东会决议;最后,定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留存书面记录,避免因放任管理而被认定为存在过错。此外,若公司涉及偷税、破产等情形,挂名法定代表人应主动配合调查,及时向监管部门说明自身未参与实际经营,并保留证据证明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以减轻或免除责任。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挂名者的参与程度、知情状况及过错大小,因此被动挂名者务必保留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沟通记录和授权文件。

挂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如何签订协议保障权益?

挂名股东(显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需通过书面协议明确,通常称为“股权代持协议”。该协议应清晰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出资款的实际归属、股权收益的分配方式、表决权的行使规则(通常由隐名股东指示显名股东投票)、公司解散或转让股权时的处理程序,以及违约责任。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股权代持协议在不存在法律禁止情形(如规避法律、损害公共利益)时,一般认定有效,但隐名股东不得直接对抗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其股东资格需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方可显名。协议中应特别约定:显名股东不得擅自处分股权(如转让、质押),否则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债务超出出资额时,显名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但若显名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如抽逃出资、财产混同,则可能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加强效力,协议可办理公证,并由公司出具股东会决议认可代持关系。此外,协议中应明确公司经营亏损的承担规则: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实际亏损由隐名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显名股东不承担超出出资额的损失,但若隐名股东未足额出资,显名股东可能面临补缴义务。签订协议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业务场景细化条款,避免日后争议。

挂名法定代表人需要对公司债务和破产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挂名法定代表人同样受到有限责任保护,除非其存在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行为,如抽逃出资、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虚假清算等,才可能被法院“揭开公司面纱”,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破产情形下,法定代表人负有配合清算的义务,如妥善保管公司账簿、印章、财产清单等,若因法定代表人未尽责导致公司无法清算或财产灭失,其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此外,若公司欠税或存在偷税行为,法定代表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能面临罚款甚至刑事责任(如逃税罪)。但若挂名法定代表人能证明自己从未参与经营管理,且对违法行为不知情、未授意,则通常不承担刑事责任。为保护自己,挂名法定代表人应保留证据证明自身仅为名义代表,如内部协议、会议记录、不参与签字的文件等;同时,在公司出现债务危机时,应主动要求实际控制人履行出资义务,避免公司人格混同。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应积极向管理人申报相关信息,并如实陈述事实。实务中,法院倾向于保护善意挂名者,但前提是挂名者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因此及时采取书面声明、向工商和税务部门备案实际控制人等措施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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