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的设立及治理结构的建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的设立;参与投资方案设计、股权架构设计,参加公司组建谈判,制作公司组建合同、发起人协议、章程,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等。
2、协助设计各类股权激励方案、员工持股计划(如股权增值权计划、虚拟股票方案、stock option等),设计股份池方案、代持方案以及持股企业架构等,起草授权协议等各类高管(或员工)持股协议、授予制度、考核制度、行权制度等基本制度。
3、公司融资:借款、发行各类型债券、融资租赁等各种形式的公司债权融资,引入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战略投资、外商投资等各种形式的股权融资,协助设计或论证融资方案,协助审阅或起草各类融资文件,协助或指导应对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4、 兼并、收购与资产重组,包括分立、资本结构调整及其它重组交易、战略投资等:参与股权收购或资产收购的方案设计,就兼并与收购所涉及的任何财产权利、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尽职调查;就收购和兼并涉及的投资、证券、资产评估、外汇、税务及诉讼等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参加商业谈判,制作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协助客户申请和取得政府部门对有关兼并和收购交易的审批和登记手续等。
5、公司股权转让、质押:参与公司股权转让、质押方案设计,参加商业谈判,制作股权转让、质押文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等。
6、为私募基金的募、投、管、退 提供全面、全过程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设立、募集方案设计或论证,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重大变更出具法律意见书,起草私募基金设立与募集所需全部法律文件,对投资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起草投资协议、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目标公司章程,协助设计或论证退出方案并准备相关法律文件等。
7、公司证券的发行或增发及上市:参与股票发行、上市的方案设计;为股票发行人、可转换债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出具律师法律意见书、律师验证笔录;为证券承销机构从事发行、配股业务制作验证笔录、法律意见书等。
8、债务重组、破产和清算:向债权人提供有关破产的法律咨询;参加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谈判;参加公司改制会议并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准备法律文件,包括重组协议、债务协议、和解协议、破产申请、同意函、弃权书、董事会决议、授权书及公司治理文件;协助获取第三方的同意和弃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或清算组会议;对债务人破产财产的清算、评估、处理、分配过程中的任何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参加诉讼或仲裁以及执行程序等。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公司设立阶段律师能提供哪些具体法律服务?
公司设立阶段的法律服务主要围绕组织形式选择、治理结构搭建和注册合规展开。法律概念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各有不同的出资规则、责任承担方式和治理机制。律师在此阶段的核心任务是依据投资人商业目标,设计合法且高效的股权架构,确保公司从出生即具备清晰的决策权和利益分配机制。实务中,本文所涉服务范围明确列出:律师需参与投资方案设计、股权架构设计,参加公司组建谈判,起草公司组建合同、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这些工作环环相扣,任何一个文件的瑕疵都可能影响公司后续融资或并购。例如章程中的表决权安排、优先购买权条款,直接关系到股东控制权和退出便利。实务指引上,建议投资人在设立阶段就聘请律师介入,而非等到纠纷发生后再补救。需特别关注出资形式合规性、认缴与实缴节奏、股东权利差异化设计等关键争议点。同时,代持安排、一致行动协议等特殊架构必须通过专业法律文件固化风险,避免因口头约定导致权属争议。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的法律风险如何防范?
股权激励涉及公司法、劳动法和税法的交叉领域,核心规则是激励工具的选择必须匹配企业发展阶段和员工贡献预期。法律概念上,股权增值权、虚拟股票、股票期权等不同激励方式,在股东权益稀释、员工行权时点和公司现金流压力方面差异显著。律师的作用在于将激励方案转化为合法有效的制度文件,包括授权协议、授予制度、考核制度和行权制度。本文明确服务范围包括设计股份池、代持方案以及持股企业架构,可见实务中常需处理代持隐名与显名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具体案例场景中,若采用员工持股平台,还需考虑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权责配置,避免决策僵局。从风险防范角度,首要争议焦点是激励对象离职时股份的强制回购价格机制,若未事先约定,极易引发诉讼。其次,绩效考核与行权条件必须客观量化,避免主观判断被认定为变相解除劳动合同。再次,涉及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还需遵循特殊审批程序,不可直接套用民营公司模板。律师应协助企业完整起草全套制度文件,并同步完善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中的冲突解决条款,确保激励计划在控制权稳定前提下落地。
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法律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私募基金的法律监管框架强调管理人合规与投资者保护,募投管退四个阶段各有核心规则。募集阶段要求管理人完成登记和重大事项变更,律师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对募集方案合法性进行论证。投资阶段的核心是法律尽职调查与交易文件起草,本文明确提到需起草投资协议、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目标公司章程,这些文件需精准约定估值调整机制、反摊薄条款和董事委派权利。管理阶段则涉及投后治理,律师要协助投资人行使表决权、监督权,处理目标公司重大事项的法律合规问题。退出阶段更是体现律师价值的关键环节,无论是通过上市、并购、回购还是清算实现退出,均应设计符合商业利益的路径并准备相应法律文件。实务场景中,常见争议集中在业绩对赌的触发条件和计算方式,若尽调不充分或条款表述模糊,将导致退出时司法裁判的不确定性。此外,基金存续期届满后的延期安排、清算分配顺序也必须提前规划。风险提示方面,管理人登记后需持续维护合规体系,否则可能影响基金产品备案。投资人在选择服务律师时,应特别关注其是否具备从基金设立到项目退出的全流程经验,避免拆分给不同机构造成衔接漏洞。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