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黑”谁都不行(IT时报)

文章摘要 本文以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施行为背景,剖析了黑客入侵普通用户电脑不再无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核心要点包括:将非法侵入普通网民或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数据或实施控制的行为纳入刑事处罚范围,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将提供黑客工具、编写恶意程序等帮助行为界定为违法。文章引用律师与安全专家观点,指出立法虽已完善但执法有效性仍面临挑战,并梳理了“人肉搜索”因概念复杂未入刑的立法考量。实务价值在于提示网络用户关注个人信息保护,提醒技术从业者认清工具开发的刑事风险,并为类似案件的法律适用与证据固定提供参考。

3月1日起,国内黑客侵入普通用户的电脑盗取信息或者进行控制,也将面临刑罚。这是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的。

电脑入侵最高可判7年

“以前我国刑法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国内黑客侵入普通网民或者企业的电脑,却没有法律来严格判定是否违法,这也从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黑客行动起来无所顾忌。而修正案出台之后,黑客的这些行为终于可以量刑处理了。”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杨春宝律师给记者分析。

根据新的刑法修正案,黑客犯罪最高将被处以七年的有期徒刑,并会处以一定的罚金。在腾讯从事安全工作的Coolc表示,相比以前,修正案保护范畴扩大,刑罚力度加大。此外,还兼顾了对新型计算机犯罪行为的界定和内容描述。“从以前的关注入侵转到新型犯罪行为的描述,即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另外对提供黑客工具,编写黑客工具行为,也界定为违法行为。”

黑客行为未见收敛

刑法修正案已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草案去年就已经公布出来,对国内黑客来说,已经知晓。但国内的黑客行为似乎并未有所收敛。

安络科技副总裁谢朝霞告诉记者,“我并没有觉得国内情况有什么变化,近期的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案例还是很多,甚至是越来越多。”说这话的谢朝霞是中国黑客元老级人物,他曾经的网名深圳浪子、Frankie、老毒物在以前黑客圈都是响当当的。2000年谢朝霞和几名同样赫赫有名的黑客一起转型创办了安络科技,一家提供网络安全防护的科技企业。

记者近日浏览了国内十几家提供黑客技术交流教学的网站,发现这些网站依然十分活跃。一些黑掉某某网站的告示,引来不少网友的跟贴,表达“崇拜”的心情。记者曾经加入过的几个黑客技术QQ群中,还是每天都有“拜师求艺”的对话出现。刑法修正案出台后,惩处网络黑客已经有法可依了,但执法的有效性还有待检验。

  新闻链接

“人肉搜索”未列入刑法

此次刑法修订,人肉搜索和黑客是最受关注的两个热点。和惩处黑客行为顺利列入修正案并通过不同,此前网友十分关心的“人肉搜索”却未列入罪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公开表示:“‘人肉搜索’,问题很复杂,涉及方方面面。‘人肉搜索’的概念如何确定,这些都还在研究和讨论过程中。”

  记者手记

  我的黑客经历

2007年,“灰鸽子”很流行,记者也想试试它的威力,于是利用这一木马程序轻而易举地侵入了福建、四川三名普通网友的电脑,看到了他们电脑中所有的文件资料甚至私人图片。另外一次,记者根据一篇在网络上广为流传的入侵网站文章的提示,仅仅花了1个小时,就攻破了4家论坛型网站,取得了前台管理员权限,可以任意删改论坛上的文章。

当做到这一切时,记者心里就是一种“偷盗“的感觉,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记者被告知这种行为并不违法,被入侵者也无法报案。因为记者入侵的对象不是刑法限定的“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是设想一下,如果这样的行为放到实体世界会是怎样的?撬开一户陌生人家的房门,进去遛达一圈,有兴趣的话,还可以顺手拿点东西回来。这不就是小偷吗?难道不该受到法律处罚吗?

所幸,刑法修正案出台了,这是一次巨大的进步,它把网络攻击的保护对象扩大到了普通网民和企业。黑客们如果再仗着技术在互联网世界中恣意妄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将会落下。(转载自《IT时报》2009年3月6日)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黑客入侵普通用户电脑如何定罪量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及现行刑法规定,非法侵入普通用户或企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实务中,定罪需满足“情节严重”要件,通常结合非法获取的数据数量与类型、违法所得数额、造成的经济损失、控制的计算机台数等因素综合认定。对于普通用户而言,若发现电脑被远程控制、文件被窃取或系统异常,应当第一时间断网并保留日志、屏幕截图、恶意程序样本等电子证据,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自行删除痕迹。常见争议焦点包括:一是“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尤其是个人数据与敏感数据的价值衡量;二是主观故意与“技术无罪”抗辩的区分,例如安全测试与研究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正当;三是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的竞合关系。风险提示:即使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非法控制三台以上计算机或者获取大量身份认证信息,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切忌心存侥幸。

提供黑客工具是否违法?

刑法修正案(七)不仅处罚直接实施非法侵入和控制的行为,还将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的行为,明确纳入刑事追诉范围。换言之,编写、出售、传播“木马”“远控软件”“抓鸡工具”等专用程序,即使本人从未直接入侵任何系统,也可能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实务操作中,公安机关通常通过网安技术手段追踪工具下载来源、服务器日志、支付记录以及聊天记录,锁定开发者和分销者。近年来,大量在论坛、网盘、即时通讯群组中分享或贩卖黑客工具的案例均已被判刑,部分案例中行为人以“技术交流”为辩护理由,但若工具具有明显的绕过安全防护、远程操控功能,且售卖对象不特定,法院一般认定为违法。常见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专门用于”的界定,即工具是否具有正当用途,例如合法的渗透测试工具是否属于此范围;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购买者用于犯罪,对于公开叫卖、批量销售的情形通常可直接推定明知。风险提示:网络安全从业人员在进行漏洞验证或教学演示时,应使用自建测试环境并妥善处置工具,不得向不特定公众传播,否则极易触碰法律红线。

刑法修正案为何未将人肉搜索入罪?

刑法修正案(七)审议过程中,人肉搜索与黑客行为同样被立法者关注,但最终人肉搜索并未被单独列为罪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曾公开表示,“人肉搜索”问题很复杂,涉及概念界定、言论自由、隐私保护与网络监督等多重价值的平衡,如何划定刑事处罚边界尚需进一步研究。不过,未单独入罪不意味着人肉搜索行为不受法律约束。现行法律框架下,人肉搜索过程中非法获取、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依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责;若公开他人行踪轨迹、通信内容、生理信息等隐私,造成被害人精神损害或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涉及侮辱罪、寻衅滋事罪以及民事侵权责任。实务操作中,公安机关对于因人肉搜索导致被害人自杀、遭受网络暴力等严重后果的,通常会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者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常见争议焦点包括:人肉搜索的发起者与转发者责任如何划分;被害人同意或信息已经公开是否构成阻却违法事由;以及“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例如信息条数、点击量、转发量、损害后果等。风险提示:出于道德义愤参与人肉搜索并不当然免责,即使是转发他人隐私信息,也可能成为共同侵权人甚至刑事被告人。建议网民遇到疑似违法线索时,通过正规渠道向网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避免自行“人肉”和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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