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曹邦的人咨询:我们想成立一个3方合资公司,其中2方均为外资企业,还有1方以个人名义出资。这种情况自然人是否可以出资?公司法以及外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当中是否有相应的规定?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需是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所以目前还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参与其中,你可以先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再参与投资合作,目前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门槛也比较低,时间上从查名到拿到营业执照一般2个月内即可办理完毕。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提问中提到“其中2方均为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属于中国法人,因此,本案为外资企业再投资问题而非外商在境内投资的问题。中国境内自然人跟外资企业合资共同设立公司应当不受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的中方应为“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的限制。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呵呵,如果“其中2方均为外资企业”,辛巴哥哥的说法是正确的。不过有时咨询人不一定能十分准确表达法律概念,根据提问主题“自然人是否可以投资合资企业”应为其本意。同时也提醒咨询人注意法律有其精确的概念,有时提问的不明确会导致不同的理解,以上针对两种不同情况的回答皆是正确的。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自然人是否可以与外资企业共同投资成立合资企业?(2006)”,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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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自然人能否与外资企业共同设立合资公司?
需要区分外资企业的法律性质。如果该外资企业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它属于中国法人,其投资行为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在此情形下,中国自然人与其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通常不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关于中方投资者应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限制,因此自然人可以直接以个人名义参与投资。但如果所谓外资企业系指境外投资者(如外国公司或个人),则拟设立的企业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依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确立的主体资格规则,中方合营者应当是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个人不具备作为中方合营者的法定条件,不能直接以个人名义出资。实践中,有意参与合资的自然人可通过先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再以该公司名义与境外投资者合作,这样既符合法律要求,也能实现商业目的。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外商投资和再投资可能有备案或审批要求,具体操作前应咨询专业律师并核实最新政策。
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有何法律限制?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再投资设立公司,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行为,通常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只要拟投资的行业不属于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领域,外资企业可以作为股东与其他主体共同设立新公司。就股东资格而言,外资企业作为中国法人,具备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依法对外投资。对于共同投资方为中国自然人的情况,法律并未禁止,因为此时新设公司的性质不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而是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的企业),因此不受中方应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限制。但需注意,如果外资企业本身属于限制类行业,或者其再投资行为涉及负面清单中的限制领域,则需满足相应的股比、高管等要求,并办理商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的备案或审批手续。此外,外资企业再投资时,其出资来源应当合法,并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实务中,建议就具体项目开展法律尽职调查,确保投资路径合规,避免因主体资格或行业准入问题导致公司设立无效或后续纠纷。
自然人参与合资时如何规避主体资格障碍?
当法律不允许自然人直接作为某一类合资企业的股东时,常见的规避方式是通过设立一个符合法定条件的法人实体来参与投资。例如,在与境外投资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时,中方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个人不能直接作为股东。此时,自然人可以先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属于中国法人,具备担任中方合营者的主体资格。设立一人公司的门槛较低,注册资本认缴制下无需实际缴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从公司名称核准到取得营业执照通常两个月内可以完成。完成公司设立后,再以该公司名义与境外投资者签订合资合同、制定公司章程,共同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并办理工商登记。需要提醒的是,这种路径并非规避法律,而是合法利用法律规定的组织形式。在具体操作中,要确保一人公司真实运营,避免被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同时,应关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以及公司设立后的外汇登记、税务登记等合规事项。若涉及国资或特殊行业,还需遵守其他专门规定。建议在项目启动前咨询专业律师,设计合适的股权架构和投资路径,以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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