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回购本公司的股份吗?职工离退职时,企业要求其退出股份的做法是否属于公司回购的情形?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公司回购自身股份的法律限制及职工离退职时被要求退出股份的合法性问题展开。文章明确指出,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受到法律严格限制,仅存在法定特别许可情形,公司章程不能自行创设其他回购事由。对于职工持股企业,尤其是改制后的国企,要求离退职职工退出股份的做法是否合法,需结合企业性质、是否属于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股份是否经过工商登记、回购后的处理方式等因素综合判断。若该单位并非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或职工所持权益未登记为股份,则可能不受公司回购限制。律师还提示,实践中企业常通过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职工的方式实现退出,未必构成违法回购。文章为职工持股退出机制的合规性提供了实务分析视角。

法律桥网友Rosafeng咨询:新《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同时另列举了四项法定的特别许可。“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属于法定禁止性条款,并不存在公司可通过内部章程意定其他许可的情况。然而,在实践中,很多职工持股的企业尤其在改制后的国企,职工被离、退职时企业会要求其退出股份,这难道不属于公司回购的情形?我认为即使章程事先有约,约定也应视为无效。 所以请教,企业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上海古晶律师解答:确如你所述,公司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是有明确法律限制的,不过如果是企业而不是公司的话,是不受制约的。另外,如果职工持股,没有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其所持有的也不应当认定为股份,也不适用限制。

wsj3691829解答:不合法。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古律师提到“如果是企业而不是公司的话,是不受制约的。”这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我国的企业类型比较复杂,有没有改制的企业,例如农村集体组织成立的各种企业,所以需要首先核实该单位的性质。此外,需要调查的是,该单位回收股份后的操作是否符合公司法第143条所列举的情况,例如:是否会在六个月内转让给其他股东或注销。第三,需要核实“职工被离、退职时企业会要求其退出股份”这句话的实际含义,实践操作中往往是企业将该部分股份分配给其他股东或者由该退出的职工将其转让给其他职工。因此,不能将有些企业的此种规定当然的认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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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公司回购自己股份有哪些法律限制?

根据我国公司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公司通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这是为了维护公司资本充实、保护债权人利益以及防止公司通过回购操纵股权结构。法律仅允许在少数特定情形下回购,例如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或分立决议持异议而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等。除这些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通过章程或其他内部规定自行创设回购事由,即使股东会决议同意,该决议也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实务操作中,公司回购股份还需要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遵守关于回购数量、资金用途、后续处理期限等具体要求。例如,对于为激励而回购的股份,通常应在规定期限内转让给员工;对于因减资而回购的股份,则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若公司违反限制擅自回购,不仅相关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管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赔偿责任。因此,企业在设计职工持股退出机制时,不能简单约定由公司直接收购离职职工股份,而应当采用法律允许的路径,如安排其他股东受让或通过合法的减资程序处理。职工也应注意审查企业回购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职工离退职被要求退出股份是否必然违法?

职工离退职时被要求退出股份,是否违法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分析企业性质、持股形式以及操作方式。首先,如果该单位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职工所持权益已经工商登记为股权,那么公司强制要求职工退股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回购情形,否则属于违法行为。但实践中,很多改制企业或集体企业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公司法主体,或者职工所持的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股份,而是一种内部集资份额或收益权,此时就不适用公司回购的禁止性规定,企业依据内部规章或协议要求退出可能具有合同依据。其次,即便属于公司,企业要求职工退股的具体操作也很关键。如果企业并非由公司直接回购,而是安排将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符合条件的职工,这种股权转让行为只要不违反公司章程和法律强制性规定,通常是有效的。此外,有些职工持股计划在章程或协议中明确约定离职时须转让股权,该约定若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公共利益,司法实践中有可能认可其效力。但若公司直接以低价强行回购,或未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回购股份,则可能构成违法。因此,职工遇到此类情况时,应首先核实自身持股的法律性质,查阅公司章程和持股协议,并关注企业处理股份的方式是否合规,必要时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职工持股退出时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职工在离退职面临持股退出要求时,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确认持股的法律属性。通过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以及出资证明等文件,判断自己是否属于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还是仅为企业内部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如果是登记在册的股东,那么企业不能随意剥夺股东资格;如果只是内部份额,则主要依据合同约定处理。第二,审查退出条款的合法性。仔细阅读公司章程、职工持股管理办法或相关协议中关于离职退股的条款,看其是否符合法律原则。例如,条款是否设定了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是否剥夺了职工依法转让股份的权利、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如果条款存在违法情节,职工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第三,关注退股的具体操作路径。合法的退出方式包括向其他股东转让、由其他职工受让、公司依法减资回购等。若企业以回购名义收回股份但不处理,或长期不支付对价,职工应当及时催告并保留证据。第四,注意证据保全。保留劳动合同、离职证明、持股凭证、公司要求退股的通知、相关会议决议等材料,以备争议时使用。第五,寻求法律救济。如果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及劳动关系争议时),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诉讼。此外,对于国有企业改制形成的职工持股,还需关注国家关于国企改制的特殊政策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或职工权益被不当剥夺。总之,职工应当增强法律意识,积极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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