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是一家中介企业法人代表,但现在由于诸多因素造成企业情况衰退,我考虑退出离开。请问我现在怎么才能退出,我公司是数人共同出资(金额相同),企业往年情况还行,对以前预提的风险基金等是否可以享有一定比例?
答: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您要退出公司,有以下几种途径:
1.转让股权。您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股权,也可以在取得半数以上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既不同意,又不受让股权,则视为其同意转让。您所说的公司以前预提的风险基金等,作为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可以在评估股权转让价格时一并考虑。
2.要求公司收购股权。如果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您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您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您的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果您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您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减资,即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意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同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并依法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4.清算解散公司。解散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意解散的股东会决议。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的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的财产应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以往所提风险基金也是清算财产,最终根据您在公司中的股份分配全部剩余财产。
(选自《创业法律108问》,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电话:1390182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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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股东退出公司有哪些合法途径?
【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股东退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直接抽回出资,这是公司法关于资本维持和债权人保护的基本规则。合法退出通常包括股权转让、请求公司收购股权、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解散清算等路径。股权转让可以面向其他股东,也可以在满足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条件后向外部第三人转让,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若其他股东既不同意又不受让,则视为同意转让。请求公司收购股权适用于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五年连续盈利、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后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等情形,并需对相关决议投反对票,在法定期限内协商或起诉。减资和清算解散则需符合表决权比例、通知公告和债权人保护程序。【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中的提问者是一家中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由数人共同出资且金额相同,因经营衰退希望退出,并关心以往预提的风险基金能否按比例享有。文章明确列出四种途径:转让股权、要求公司收购股权、减资、清算解散公司。其中,转让股权时,风险基金作为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可以在评估股权转让价格时一并考虑;清算时,以往所提风险基金也属于清算财产,最终按股份分配剩余财产。文章还提到,其他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受让时视为同意,收购股权需在决议通过后六十日内协商、九十日内起诉,减资与解散均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并向债权人通知公告。【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退出前应优先核查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和出资情况,确定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表决比例和退出限制。若选择股权转让,应通过评估把风险基金等公司资产反映到转让价格中,不能绕过公司直接要求分配。若选择减资或解散,必须履行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编制、债权人通知、报纸公告等程序,否则可能被认定程序瑕疵,甚至损害债权人利益。若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还应关注退出后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衔接,避免继续以法定代表人身份承担责任。争议焦点常集中在其他股东是否同意、收购价格是否合理、风险基金是否已形成可分配资产以及清算财产分配顺序,建议在形成决议前固定证据并保留书面通知、公告和评估材料。
预提风险基金退出时能否分配?
【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公司预提的风险基金,通常属于公司依照自身经营需要或内部制度从利润中预留的资金,在法律性质上应归入公司资产或所有者权益,而不是股东个人可以直接取回的财产。股东退出时能否享有该部分利益,取决于退出方式:股权转让时,它影响股权估值和转让价格;公司收购股权时,它影响合理价格的确定;减资时,它影响公司净资产和减资对价安排;清算时,它作为剩余财产的一部分按出资比例分配。核心规则是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不能以退出为由直接要求公司返还风险基金。【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中的提问者公司为多人等额出资,往年经营情况尚可,现在企业情况衰退,提问者关心以前预提的风险基金等是否可以享有一定比例。文章回答指出,风险基金作为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可以在评估股权转让价格时一并考虑;如果公司进入清算,以往所提风险基金也是清算财产,最终根据提问者在公司中的股份分配全部剩余财产。文章没有支持股东在未转让、未减资、未清算的情况下直接分配风险基金,而是把该利益放在退出交易价格或清算分配中处理。【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实务中应区分风险基金是否已实际形成公司净资产、是否对应特定用途、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有无特别约定。转让股权时,可要求审计评估机构将风险基金纳入净资产和盈利能力分析,通过价格谈判实现利益;减资时,需先确认公司债务清偿能力和债权人保护程序,剩余净资产才能形成减资基础;清算时,需按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公司债务的顺序支付后,再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若其他股东拒绝评估或隐瞒财务资料,可能引发价格争议。直接要求按比例拿回风险基金,可能被认定为抽逃出资或损害债权人利益,存在被追回及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公司解散清算剩余财产如何分配?
【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公司解散清算是在公司终止前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的程序。解散分为股东会决议解散和法院判决解散等情形。决议解散通常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清算组成立后,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和分配。【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指出,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财产应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文章还特别针对提问者关心的风险基金说明,以往所提风险基金也是清算财产,最终根据其在公司中的股份分配全部剩余财产。【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启动解散清算前,应确认是否达到表决权比例,避免决议无效或被撤销;若股东之间矛盾严重、公司治理僵局,可考虑由符合持股比例条件的股东请求法院解散。清算中要妥善保管财务账册、合同、债权债务清单和资产凭证,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并进行报纸公告,否则清算组成员可能承担相应责任。剩余财产分配必须严格遵循先清偿后分配的顺序,不能优先向股东分配风险基金或返还出资。对于等额出资的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若章程或股东协议另有约定,应审查其效力。若对清算方案、资产评估或分配比例有异议,应及时通过股东会、诉讼等方式主张,防止财产被低价处置或遗漏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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