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律师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

文章摘要 本文报道了杨春宝律师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就《物权法》(草案)对居民房屋买卖和物业管理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专业解读。采访聚焦于物权法律制度在不动产交易和社区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强调物权确认与登记公示对购房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同时指出物业管理中业主共同决策机制的法律依据。杨律师的分析为居民理解物权法草案的实务意义提供了清晰指引,有助于公众在房屋交易和物业纠纷中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物权法》(草案)对居民房屋买卖和物业管理的影响采访站长。

最后编辑于:2018-10-06 17:19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物权法草案对房屋买卖有什么影响?

物权法草案对房屋买卖的核心影响在于进一步明确物权变动与登记公示的关联。根据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这意味着在房屋买卖中,仅仅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买方尚不能取得对该房屋的物权,其权利在性质上仍属于合同债权。这一规则对购房者具有重要实务指引:第一,购房后应尽快办理不动产登记,避免因出卖人一房二卖或房屋被查封而陷入纠纷;第二,在购买期房时,应关注预告登记制度的运用,通过预告登记来保全将来发生物权变动的请求权,防止开发商将房屋再次出售或设定抵押;第三,对于二手房交易,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节点和违约责任,并可在条件允许时先行查询不动产登记簿,核实房屋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此外,物权法草案强调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而取得的物权受到法律保护,这提醒购房者切勿忽视登记环节。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争议焦点包括:仅交付钥匙是否足以发生物权变动、购房款支付后未及时登记的法律后果、以及夫妻共有房屋单方处分时的效力认定等。因此,购房者必须将登记视为物权取得的关键步骤,同时保留好合同、付款凭证、交接记录等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物权法草案对物业管理有哪些新规则?

物权法草案对物业管理领域的主要影响体现在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上,该制度为居民小区的共有部分管理、共同事务决策和物业纠纷解决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依据这一制度,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具体而言,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城镇公共道路、绿地除外。这一规则明确了物业服务的边界,业主有权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和维护进行共同决策。在实务操作层面,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行使共同管理权的核心机构,涉及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重大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并且通常需要达到法定比例的多数同意。对于普通事项,如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也需按法定程序表决。风险提示方面,实务中常见的争议包括: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擅自处分共有部分、占用公共区域经营收益归属不明、维修资金使用程序不透明等。业主应当增强权利意识,通过参加业主大会、监督物业账目、依法行使知情权来维护集体利益。物权法草案还强调了区分所有权人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例如房屋装饰装修时不得擅自改变承重结构、不得侵占消防通道等。如果物业公司未按合同履行服务职责,业主可以通过诉讼或更换物业公司的方式救济。此外,对于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俗称“住改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并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这一系列规则有助于构建和谐有序的社区管理环境。

居民如何应对物权法实施后的物业纠纷?

居民在物权法实施后应对物业纠纷,首先应当树立权利与证据并重的意识。从法律规则角度,物权法确立了业主对于专有部分、共有部分的不同权利边界,任何纠纷的解决都应以权利归属为基础。例如,当物业公司擅自使用公共区域收益或占用共用部位时,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返还收益。实务操作指引方面,建议居民采取以下步骤:第一,熟悉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第二,对于涉及共有部分的事项,及时通过业主大会形成决议,并保留书面记录和表决凭证;第三,发现物业公司违约或侵权时,先书面发函要求整改,同时收集现场照片、视频、财务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第四,若协商无果,可向街道办或房管部门投诉,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需注意诉讼时效和证据保全问题。风险提示方面,常见争议焦点包括:业主以欠交物业费对抗服务质量瑕疵、物业公司以“紧急维修”为由未经表决动用维修资金、以及共有车位归属和收益分配纠纷。物权法实施后,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更强调业主共同决定的法律效力,因此业主个人应当避免单方擅自处理共有事务。同时,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如侵害个别业主合法权益,受侵害业主可以请求法院撤销,但需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此外,对于物业费纠纷,即使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业主也不宜长期拒交全部费用,而应通过另行主张违约责任或要求减免部分费用来维权。总之,居民应对物业纠纷需要综合运用法律规则、程序权利和证据材料,理性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尊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小区生活秩序。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s://law-bridge.net/。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