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高级律师为某企业集团制订商标管理制度

文章摘要 上海某大型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拥有十多家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该企业注册的核心商标多年来连续被认定为上海著名商标,但是,由于历史原因,该企业集团与另一家不同行业的著名企业集团同名,给该企业集团的商标管理、名称使用、视觉识别系统的设计增添了难度。为规范其商标管理,保护其商标权益及其他商业标识权益,该企业集团委托杨春宝高级律师及其团队为其制订商标管理制度,杨律师在充分了解该企业集团的企业背景和商标注册、管理的现状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为其度身定制了一份商标管理办法,为其商标管理和保护提供了全面的方案。

上海某大型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拥有十多家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该企业注册的核心商标多年来连续被认定为上海著名商标,但是,由于历史原因,该企业集团与另一家不同行业的著名企业集团同名,给该企业集团的商标管理、名称使用、视觉识别系统的设计增添了难度。为规范其商标管理,保护其商标权益及其他商业标识权益,该企业集团委托杨春宝高级律师及其团队为其制订商标管理制度,杨律师在充分了解该企业集团的企业背景和商标注册、管理的现状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为其度身定制了一份商标管理办法,为其商标管理和保护提供了全面的方案。

最后编辑于:2018-09-23 22:55
最后更新:2018年9月23日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企业集团与不同行业企业同名,在商标管理上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根据《商标法》第57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权。虽然两企业不同行业,但同名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认关联关系,引发不正当竞争风险。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禁止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即使行业不同,若企业名称被仿冒,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集团需通过商标监测、规范使用名称及加强宣传避免混淆。

企业集团如何制定有效的商标管理制度以解决同名冲突?

参照杨春宝律师的做法,应首先全面调查集团及各子公司商标注册、使用、许可现状,明确核心商标与防御商标布局。针对同名冲突,可在管理制度中规定:所有对外使用名称必须附加集团特有标识(如LOGO或行业说明);在商业活动中主动声明与同名企业无关;建立商标使用台账,定期监测市场混淆情况;并制定应急预案,包括发函、行政投诉或诉讼等维权措施。

上海著名商标的认定对集团商标管理有何特殊要求?

上海著名商标依据《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认定,享有扩大保护范围的权利,例如可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并可在企业名称登记中对抗恶意注册。但同名企业问题下,集团需特别注意:著名商标的跨类保护需证明对方恶意或可能造成损害;管理上应留存著名商标持续使用、宣传及获奖证据,并定期申请续展,以维持其法律效力。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Bridge.org。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