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公司系国有企业改制的民营企业,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荷兰某公司有意以收购其资产的方式与其合资经营,遂委托杨春宝律师等对其进行尽职调查。后因客户商业上的考虑而终止了收购。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尽职调查发现重大风险后,外资并购交易应如何调整法律策略?
当尽职调查揭示重大法律风险时,外资买方应立即组织交易团队与律师评估风险性质、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并据此调整交易策略。常见策略包括:第一,重新谈判交易价格与条款:对于可通过折价弥补的风险,如在建工程未取得规划许可、知识产权存在无效争议,买方可在评估修复成本后要求降低收购对价,或在协议中调低分期付款比例。第二,要求转让方先行整改:针对权属瑕疵、未决诉讼、税务欠缴等问题,可在交割条件中设定整改义务,例如转让方须在交割前注销抵押、缴纳罚款或取得必要批文,卖方未完成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扣减价款。第三,设置托管资金与担保机制:将部分收购款交由第三方托管,待交割后约定期间(如12-24个月)内未发生赔偿事项再释放,同时可要求转让方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资产抵押,作为陈述保证条款的履约增信。第四,调整交易结构:若资产收购因特定资产无法剥离而受阻,可考虑转为股权收购,但需评估由此承接的历史风险;反之,若目标公司整体风险过高,可仅收购优质资产并新设运营主体,切断潜在负债。第五,增加特别解约权条款:在协议中明确列举尽调发现的重大风险事项,若在交割前无法解决,买方有权单方终止交易,并约定已付定金的返还机制。第六,补充专项尽职调查:针对风险集中领域,如环保设施历史污染、税务稽查遗留问题,聘请专业机构开展深度核查,并依据结论决定是否继续交易。第七,履行必要审批并主动披露:对于涉及外资准入或反垄断申报的情形,应提前沟通监管机构,若发现合规风险可能影响审批,应适时调整投资路径或退出。实务中,律师还应为谈判提供风险定价支持,例如测算若发生赔偿或罚款时的最大敞口,帮助客户建立谈判底线。本案中,虽然客户因商业考虑终止收购,但尽调发现的问题可能使其重新评估交易价值,说明法律策略不仅在于促成交易,更在于为商业决策提供真实、全面的风险图景。最终,无论交易是否继续,完备的尽调与调整记录均能降低决策责任,并为未来再启动类似并购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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