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Xibao咨询:请问已经停产四年的集体企业可以申请破产吗?可以的话都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履行哪些法律程序?需要支出的费用是多少?破产前已经提起诉讼但未执行回来的债权会如何处理?企业负责人因为个人债务问题被起诉,其债权人有权要求用企业的房产偿还其债务吗?另外还想问一个问题,已经起诉一年的而且公告也已经发了,但是债务总是执行不回来,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上海李天天律师解答: 要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只这一个办法。别的问题你前提条件不清,不好随便回答你,很抱歉呀。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有关破产法律的规定,国有企业适用破产法(试行),而非国有企业(包括集体企业)的破产则使用民事诉讼法的企业破产还债程序。因此,从程序上,集体企业做出了申请破产清算的决议后,可以企业的名义向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破产的申请,法院接到申请后会决定受否受理,若受理后认为符合破产条件的,则裁定企业破产并成立清算组,发布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前来申报债权,具体流程由清算组负责处理。
有关费用的问题,由于破产案件跟一般的诉讼案不一样,法院在决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时候,会根据案件所涉及的情况决定收取费用的数额,该笔费用包括以下支出:中介机构的聘请费用、审计费、留守人员的工资、清算组的日常开支。就广州法院所受理的破产案件而言,收费从几万到十万都有。
有关诉讼问题,企业负责人个人的案件只能用该个人的财产来偿还,如果该企业已经进入了破产程序,那么该个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只能等到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后,该企业负责人在该企业中所分配所得的财产用以偿还其个人债务。而不能直接执行其在企业中的财产。
至于该企业为原告的诉讼案件,若执行不回来,则当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清算组负责继续追偿,若最终还是执行不回来,则根据法院的执行终止裁定书,对该笔债权予以核销。若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也可以将该笔债权里列入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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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集体所有制企业申请破产清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集体所有制企业属于非国有企业,根据我国破产法律的相关规定,非国有企业同样可以适用企业破产程序。从实务操作看,企业申请破产清算首先需要具备破产原因,通常表现为企业已停产多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本案中企业已停产四年,属于典型的经营困难状态,初步符合申请破产的前提条件。其次,企业需要形成正式的申请破产清算决议,由企业的权力机构如职工代表大会或出资人会议等按照企业章程规定的议事规则作出决定,该决议是向法院提出申请的基础文件。此外,企业应当准备好自身的基本情况材料、资产负债表、债权债务清册、资产权属证明等文件,以便法院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标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时会综合评估企业是否具备破产能力,若企业存在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等情形,可能影响破产程序的启动。因此,企业在申请前应当梳理自身财务状况,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同时也要了解破产程序一旦启动,企业将进入清算阶段,后续经营资格将被终止。
集体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具体如何操作?
集体企业申请破产清算的程序,按照破产法律的规定,首先由企业作出申请破产的决议,然后以企业名义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法院受理后,如果经审查认为企业确实符合破产条件,则会裁定宣告企业破产,同时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负责接管企业的财产、印章、账簿和文书资料,发布破产公告,并通知已知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清算组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对。债权人会议可以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清算组在全面清理企业财产、处理未了结业务、追收对外债权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清偿,然后是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接着是税款,最后才是普通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则按比例分配。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提交清算报告,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整个流程中,清算组的职责贯穿始终,企业原负责人应当配合清算工作。
企业负责人的个人债务能否用企业财产偿还?
企业负责人的个人债务不能直接使用企业财产进行偿还,这是法人财产独立原则的基本要求。集体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其财产属于企业自身所有,与负责人个人财产相互分离。企业负责人因个人债务问题被起诉,其债权人只能申请执行该负责人个人的合法财产,而无权直接要求以企业的房产或其他资产来清偿其个人债务。如果企业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企业负责人在企业中享有的财产权益,例如按照企业出资比例或章程约定应分配的剩余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部分,可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但在企业破产分配完成之前,该负责人对企业的财产权益尚不确定,其个人债权人不能先行主张执行企业财产。此外,如果企业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企业财产或者将企业财产非法转移至个人名下,导致企业资产受损,则相关行为可能涉及法律责任,破产清算组有权追回被非法处置的财产,将其归入破产财产。实务中,经常出现企业负责人个人债务与企业债务混同的情况,此时需要仔细区分。债权人如果主张企业财产属于负责人个人所有,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财产混同或人格否认的法定情形,否则法院通常不会支持直接执行企业财产。对于企业负责人而言,应当妥善隔离个人债务与企业经营风险,避免因个人债务问题影响企业正常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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