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咨询:我爸爸和两个合伙人(以下称“甲”,“乙”)协议经营一个商场,因为存在合同纠纷诉诸于法律,但因为结算日期截至于2005年5月,而判决在2006年4月生效。故此期间(2005.5-2006.4)的收入问题仍处于纠纷状态。在2005年5月结算后,三人签订了由“甲”组织收租金的协议,但后来因为“乙”比较霸道且是商场所在地的当地人,后来的租金实际是由“乙”私自强行收取。现在有关商场所有权及合资等纠纷已在前期的起诉中判决,结清债权债务关系后商场所有及使用权归我爸爸所有。关于2005.5-2006.4期间收取的租金分配问题必须再诉诸法律才能最终得以解决,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告,告“甲”还是告“乙”?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首先,当初的诉讼应该可以在诉讼请求中列入上述期限的租金分配事宜;对于如何要求分配租金,由于没有看到协议,故难以断定应该告甲还是乙。不过可以肯定,既然令尊及甲乙都作为协议一方当事人,现在发生纠纷,是可以将甲乙两人同时列为被告的,这样更有利于事情的解决,至于最终由甲还是乙或者两人共同承担责任,这并不影响同时将二人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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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关于“三人协议约定由甲收取的租金,乙却私自强行收取,我应该怎么告?告甲还是乙?”,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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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三人协议约定甲收租,乙强行收取,应告谁?
根据合伙协议纠纷的司法实践,当各方协议明确约定由甲负责收取租金,但乙实际实施了强行收取租金的行为,导致租金利益受损时,受害方不必纠结于单独起诉甲或乙。正确的诉讼策略是将甲乙二人同时列为共同被告。理由如下:首先,甲作为协议约定的收款义务人,负有按照协议履行收款并分配的义务,但其未能有效阻止乙的强行收取行为,可能存在违约或未尽妥当管理职责的情形,因此甲对租金损失存在一定责任。其次,乙作为实际强行收取租金的一方,直接侵害了其他合伙人的租金分配权益,其行为构成对协议约定的违反,甚至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或侵权。将二人列为共同被告后,法院会在审理中查明各方的过错程度、协议的具体约定以及乙收款后的实际处置情况,最终判决由甲承担违约责任或由乙返还租金并承担赔偿责任,或由二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诉讼策略能够避免因只起诉一人而无法查清全貌,导致法院以被告不适格为由驳回起诉或判决后难以执行。实务中,法院通常会支持将相关当事人一并列为被告,以便一次性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同时,受害方在起诉时应当准备好三人签订的协议原件、乙强行收取租金的证据(如收据、证人证言、银行流水等),以及前诉判决书(证明商场所有权归受害方等相关事实),以增强诉讼请求的合理性。
为什么可以将甲乙列为共同被告?
在合伙协议纠纷中,将甲乙二人列为共同被告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实务合理性。从法律原则角度看,合伙协议是各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协议约定由甲收取租金,意味着甲负有积极履行收款义务并妥善保管、分配租金的责任。当乙强行收取租金时,甲作为收款义务人,若未能采取合理措施(如通知其他合伙人、报警或申请法院保全等)阻止乙的侵占行为,则甲可能构成对协议约定的违反,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乙作为非约定收款人,其强行收取租金的行为直接侵害了其他合伙人的财产权益,构成不当得利或侵权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共同诉讼的规定,凡是基于同一事实或法律原因产生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合并诉讼。本案中,租金分配争议源于同一份合伙协议,甲乙的行为均与协议履行相关,且存在共同损害受害方权益的事实,因此将二人列为共同被告能够全面审查案件事实,避免因分别起诉而导致不同法院对同一事实作出矛盾判决。此外,实务中法院通常鼓励原告将可能承担责任的主体一并列为被告,这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如果受害方只起诉甲,甲可能辩称乙是实际收款人,自己无力控制,导致法院难以直接判令甲承担责任;若只起诉乙,乙可能辩称协议约定甲收款,自己无收款义务,法院可能以非合同相对方为由驳回。因此,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是最稳妥的诉讼策略,法院会依据查明的事实,判决甲承担违约责任、乙承担侵权责任或二者承担连带责任,从而保障受害方租金分配权益的实现。
诉讼中如何主张租金分配请求?
在诉讼中主张租金分配请求,需要从诉讼请求、事实陈述和证据准备三方面进行周密安排。首先,诉讼请求应当明确、具体,可以表述为“请求判令被告甲和被告乙共同向原告支付自2005年5月至2006年4月期间由乙强行收取的租金,金额为XX元(或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并建议同时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若无法确定具体金额,可申请法院委托审计或依据已有证据估算。其次,事实陈述部分应详细说明三个关键事实:一是三人协议约定由甲负责收取租金的具体条款(比如协议中写明“由甲统一收取租金并定期分配”);二是乙实际强行收取租金的行为(包括时间、地点、方式,如乙直接向租户收取、拒绝转交等);三是前诉判决已确认商场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原告所有,且前诉未处理该期间的租金分配问题,因此需另案主张。证据准备方面,核心证据包括:三人签订的原始协议(证明收款义务约定)、乙收取租金的证据(如租户出具的证明、乙的收款收据、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前诉判决书(证明商场最终归属及租金纠纷未经处理)、以及原告与甲乙之间的沟通记录(如催收函、短信等,证明原告曾要求乙返还租金)。此外,建议原告在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乙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其相应财产,以防止乙转移租金所得。实务中,法院会重点审查协议约定的真实意思表示、乙是否具有合法收款依据以及乙收取的租金金额,最终判决由乙返还租金,同时认定甲因未尽到协议约定的收款义务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原告在诉讼中还可以主张乙的行为构成恶意占有,要求其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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