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quidation Case: Legal Services on Liquidation of an EJV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一家新加坡公司与无锡公司共同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EJV)因股东间经营理念严重冲突而引发的清算纠纷展开。外方股东在另一方挪用合资公司资金且拒不配合清算的情况下,被迫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法院已受理。文章展示了合资企业陷入僵局时,通过司法清算程序退出市场的实务路径,强调了股东冲突对合资企业存续的影响,以及外方投资者在面对合作方不配合时依法寻求救济的重要性。对于处理类似合资企业解散清算纠纷,具有实务参考价值。

A Singaporean company and a company in Wuxi co-established an EJV, but serious conflicts in business philosophy and some other aspects arose between these two founders not long after the EJV's establishment. Mr. Chambers Yang and his team were retained to resolve relevant disputes on behalf of the Singaporean party. However, the Wuxi company completely rejected to provide assistance after appropriating funds in the EJV. Therefore, the parties agreed to turn to liquidation and dissolution of the EJV. Nevertheless, Wuxi company still refuse to cooperate concerning the liquidation, and the Singaporean company was forced to file an application with the court for liquidation. The court has accepted the application now.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合资企业清算有哪些主要方式?

合资企业清算主要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两大类。自行清算是指合资企业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或者因合并分立需要解散时,由公司自行组建清算组进行清算。自行清算要求全体股东或清算组能够配合,并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程序。强制清算则是在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成立清算组后拖延清算、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债权人或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本文所涉案件即属于强制清算:新加坡股东在无锡公司不配合自行清算的情况下,申请法院介入,由法院组织清算。强制清算具有司法权威性,能够有效破解因股东内斗、一方不配合导致的清算僵局。此外,实践中还有破产清算,但破产清算以公司资不抵债为前提,与普通解散清算不同。合资企业选择清算方式时,应首先审视章程约定及各方配合程度,若无法自行清算,应及时寻求司法救济,避免因拖延导致财产流失或债务扩大。自行清算程序相对灵活,但依赖股东诚信;强制清算程序规范,但成本较高、周期较长。企业清算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否则清算义务人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不配合清算时另一方如何维权?

当合资企业股东不配合清算时,另一方股东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依法维权。首先,可以依据公司章程中关于解散和清算的约定,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形成解散决议,推动自行清算程序。如果对方拒绝出席会议或故意阻挠表决,导致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则可以考虑是否符合司法解散的条件,例如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此时可向法院提起公司解散诉讼。本文所涉情况属于已经达成清算意向但对方拒不配合清算,此时最直接的救济方式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申请强制清算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包括合资合同、章程、股东会决议、已尝试自行清算但受阻的证明、对方挪用资金或拒绝交接账册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指定清算组,清算组将全面接管公司财产,查阅账册,追收债权,处理债务。对于挪用资金的行为,清算组可以代表公司追讨,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此外,若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或者导致公司账册、重要文件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或相关权利人可要求该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面对不配合的股东,受害方应尽早固定证据,及时申请强制清算,避免承担股东怠于清算的不利法律后果。维权过程中,专业律师的介入有助于妥善处理程序性问题,提高维权效率。

法院强制清算的流程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院强制清算的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受理、指定清算组、清算组清算、确认清算报告、注销登记等阶段。首先,申请人(股东或债权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清算申请书,写明申请事实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比如公司解散事由已经出现、逾期未成立清算组或拖延清算等。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会裁定受理,并同时指定清算组。清算组通常由股东、董事、律师、会计师等人员组成,负责全面接管公司财产,清理债权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期间,清算组需要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追收公司债权,追缴股东未缴纳出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置。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需经法院确认后执行,资产按法定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清算结束后,清算组需制作清算报告,报法院确认,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注意事项方面:一是申请强制清算前,应充分准备证据,尤其是无法自行清算的证明,否则法院可能不予受理。二是清算过程中,股东有义务配合提供账册、财产资料,若拒不提供,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是防止恶意转移或隐匿财产,清算组可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四是对于公司僵局情形,强制清算是一种退出机制,但程序耗时较长,需保持耐心。五是清算义务人违反法定义务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的,需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各方应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实务中,涉外合资企业清算还涉及外汇、外资审批备案等特殊问题,需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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