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Yixingchen咨询:我服务一家台湾人开的商务公司,最近公司要做贸易,需另外注册一家贸易公司,工商行政要求要用中国公民做法定代表人,老板找到我,我在公司也只是一名普通的员工,做法人也只是挂名而已,既不是股东又不是董事,新开的贸易公司我根本就不参于行政管理,如果一旦公司发生破产倒闭以及法律上的纠纷,我做为法定代表人应该要付哪些方面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公司法并没有要求法定代表人必须拥有股东身份,所以由你担任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你的风险在于由于你是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么在新公司的运营过程中,许多文件需要由你签署,财务流转需由你法人章确认等,如果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存在触犯国家刑法的行为的,那么你作为对前述行为签字认可的法定代表人就很难证明你对此不知情,单位犯罪中牵涉到实际行为人的处罚可能都是你需要防范的,具体内容很多,不可能在此一一详述,且每一个案也是需要具体分析的,如果你不经营,只是签字,那实际上很难区分和防范。
至于民事上的责任,基本上都是由公司最终承担,哪怕公司最终破产,也由股东负责清算,当然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代表在民事诉讼中也有相应的基本责任。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挂名担任某公司的法人代表,一旦公司发生破产倒闭或法律上的纠纷,挂名的法人代表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挂名法定代表人需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挂名法定代表人在民事上的责任通常由公司承担,因为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其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和责任原则上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法定代表人个人不因挂名身份直接对公司债务负责。然而,司法实践中挂名法定代表人仍可能面临一些具体的民事责任,例如在公司被强制执行时,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在公司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负有配合清算、提交财务资料等法定义务,若因拒不配合导致公司无法清算或造成债权人损失,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在对外签署合同、出具担保或办理相关手续时存在过错,例如超越权限、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也可能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挂名并非毫无风险的民事安排,尤其当公司经营异常或涉诉时,挂名人可能被列为被告或被执行人,需实际参与诉讼程序并承担相应义务。建议挂名者在任职前与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责任和风险补偿条款,同时妥善保管签字印章,避免随意授权他人使用,确保对重大文件签署有充分了解,最大限度降低民事风险。
挂名法定代表人会有刑事风险吗?
挂名法定代表人的刑事风险是实践中最为严峻的问题。虽然法定代表人并非必然对公司的所有犯罪行为负责,但在单位犯罪中,法律通常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登记公示的负责人,往往被视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负有总体责任。如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实施虚开增值税发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走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往往会首先调查法定代表人的参与程度和主观明知。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抗辩理由是“不知情”“未参与”,但在大量案件中,由于公司对外文件、合同、财务凭证等均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司法机关很容易认定其对犯罪行为至少存在放任或应当知道的状态,从而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员。例如,若公司利用法定代表人名义开设账户、签署虚假合同,挂名人便很难证明自己与犯罪活动完全无关。此外,在单位犯罪中,法律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判处相应的自由刑和财产刑,挂名者同样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因此,切勿认为挂名只是走形式,一旦公司涉嫌犯罪,挂名人将面临被刑事立案、侦查、起诉和判刑的严重风险。为防范此类风险,挂名前务必实地考察公司的经营内容,拒绝参与任何涉嫌违法的事项,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建立书面记录,证明自己未参与具体经营决策,并不可随意在空白文件上签字。若已发现公司存在违法嫌疑,应立即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必要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证据链为基础降低自身法律风险。
公司破产时挂名法定代表人如何处理?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挂名法定代表人虽然不承担公司债务的清偿责任,但必须依法履行法定配合义务。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普遍原则,公司破产后由管理人接管财产,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并移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如实回答管理人和法院的询问,协助清算工作。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拒不配合,或者隐匿、销毁重要财务凭证,导致无法查明公司财产状况,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如果造成债权人权益严重受损,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在破产程序中,法院会对法定代表人采取一定的人身和消费限制,例如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出境等,直至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依法解除。有些地方的法院还会将不配合清算的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单,影响其个人信用和职业发展。因此,挂名法定代表人在得知公司经营异常或已进入破产程序后,不能消极回避,应当立即向管理人说明自己的挂名身份,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材料,并积极与管理人、法院保持沟通。同时,建议挂名者事先与公司股东签订书面的挂名协议,明确各方权责以及内部追偿机制,以便在因公司破产或其他纠纷导致个人损失时,可以向实际控制人追偿。最彻底的方式是及时卸任法定代表人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避免在破产程序中继续以法定代表人身份被追责。总之,破产阶段的核心是配合义务和诚信义务,挂名者应主动作为,妥善应对,才能最大程度降低自身法律风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