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Titieggegg咨询:现有一个内资公司,注册资本50万,股东甲是自然人,占80%股份,股东乙是内资公司,占20%股份。现甲手头有一个技术专利(项目),想吸引境外商丙投资400万元启动这个项目进行生产。甲想以该技术出资占20%的股份,外资占80%的股份,股东乙的因素不用考虑,可进可退。甲想把该内资公司变成外资公司。问如何以最简洁的办法完成。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由于涉及到引进外资,因此,审批程序省不了,操作上可以考虑采取这样的方法完成上述构想:通过对该内资公司进行增资的方法操作。假设该专利的价值是100万元,外商投资400万元,股东乙按兵不动,那么公司的注册资本从50万增加到550万元,增资后公司的股权比例为(假设增资的时候,公司的净资产还是50万不变):甲的股权是(50×80% + 100)÷550 =25.45%;外商的股权是:400÷550 =72.73%;乙的股权是1.82%。
上海文淳光律师解答:可以增资或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但设立外资公司需依法审批。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持有专利技术的国内自然人,以技术引进引进外国资金,有何最简的操作方式?”,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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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技术出资作价有哪些法律要求?
技术出资作价在法律上属于非货币财产出资,需满足以下核心要求:首先,出资的专利技术必须由出资人合法拥有,且权属清晰无争议,通常要求已取得专利权证书或已提交专利申请并处于实质审查阶段。其次,该技术应当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必须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评估报告需载明评估目的、对象、方法及结果,评估基准日应与出资时间相近。出资人将技术转让给公司时,需办理专利权转移登记手续,将专利权人变更为公司。此外,根据资本维持原则,技术出资的价值不得高于其评估值,且公司设立或增资时,出资人需承担资本充实责任,若评估价值显著低于出资额,可能被认定为出资不实,需补足差额。实务中,技术出资还可能涉及发票开具、增值税处理(视同销售)等税务问题,建议提前与税务机关沟通。对于外资引入情形,还需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要求,确保该技术所属行业不属于限制或禁止外资进入的领域,否则可能无法实现增资或股权转让。最后,全体股东应签署公司章程,明确技术出资的作价金额、占股比例及各方权利义务,并在工商登记机关备案。
内资公司变外资公司的审批流程?
内资公司变更为外资公司,实质上是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与外商投资准入的结合,需遵循以下主要审批流程:第一步,前置审批。根据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司需向拟设立地区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说明外资来源、出资方式、拟从事的经营范围等,并确认是否属于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领域。若涉及敏感行业,可能还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第二步,变更登记。在获得外资准入批准后,公司需向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公司类型变更登记,将企业类型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同时调整注册资本、股东信息、公司章程等。工商部门会审核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如适用)等材料。第三步,外汇登记。外资进入后,需在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开立资本金账户,用于接收外方出资款项。若技术出资涉及跨境支付,还需办理技术进出口合同备案和对外付汇手续。第四步,税务备案。需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并可能涉及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申报。整个流程耗时通常为1至3个月,具体取决于审批机关效率及材料完备性。律师提示,若通过增资方式引入外资,还需同步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股权比例调整的工商变更,且需确保原内资公司股东会决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瑕疵。
专利技术出资的税务风险与防范?
专利技术出资在税务上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风险。增值税方面,根据营改增政策,技术转让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免征增值税。实务中,出资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技术转让合同及认定材料,办理免税备案,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一般性销售,需按6%税率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若出资人为企业,技术出资实质上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政策,即投资入股时可暂不确认所得,允许在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分期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需注意,递延纳税需向税务机关备案,否则需在出资当期一次性确认所得。个人所得税方面,自然人股东以技术出资,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但根据财税〔2016〕101号文,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政策,即在投资入股当期暂不纳税,允许在转让股权时再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风险防范要点:第一,务必在出资前获取税务机关的备案确认,避免后续被追缴税款及滞纳金。第二,技术作价评估需合理,避免因评估值过高导致未来转让股权时产生较大税负,或评估值过低被税务局核定调整。第三,若技术出资后公司注销或股权转让,需提前规划税务清算,特别是递延纳税的终止条件。第四,涉及外资时,还需关注非居民企业或外籍个人的税务处理,例如技术出资可能被视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需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建议聘请专业税务律师或会计师进行全流程税务合规审查,并保留完整的合同、评估报告、备案文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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