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执行董事的授权应当具体明确(2007)

文章摘要 本文通过一则典型案例,分析了有限责任公司仅设执行董事时,因授权不明确而引发的法律风险。案例中,执行董事在未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伪造股东签名擅自转让子公司股权,法院认定该行为属于公司章程授予的经营职权范围,交易有效,股东要求撤销决议的诉请未获支持。文章指出,单一执行董事制度虽能提高决策效率,但授权模糊易导致内部纠纷和利益受损。核心实务建议是: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应对执行董事的具体权限作出明确、细化的授权,如开支金额、合同签署额度、资产处置范围、担保限额、投资类型等,同时可反向界定股东会保留权利。若执行董事超越授权行事,公司或股东可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该文对中小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多年前,我和两位朋友共同设立了一家公司,由于股东结构简单,我们没有设董事会,只有一名执行董事。公司经营得还不错,但是执行董事在并未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下,伪造股东签名,擅自与他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公司一间子公司的10%股权转让给他人,该合同已经上海产权交易所审核并且已经交割。我们能否要求撤销这笔交易?
------- 读者:赵光荣

你所咨询的问题涉及你们对于执行董事的授权、交易价格等诸多因素,需要具体分析。我手头有个案例与你们的情形极其相似:

某公司有三位股东张某、王某、李某,张某为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职权包括“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决定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2002年底,该公司未曾召开董事会,但形成了一份董事会决议,决定将公司所有的制罐厂10%股权以一百余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胡某,决议上李某的签字并非其本人所签。随后,张某即代表公司与胡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该合同经上海产权交易所审核,转让标的亦于当日交割完毕。王某和李某知悉后起诉公司要求撤销董事会决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一、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作出决定,张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将公司所有的制罐厂10%股权出让,属于公司的经营行为,并未超出章程授予其行使的职权;二、依据公司章程,该转让行为不属于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的事项,故有无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对交易本身已无意义,在公司内部就该转让事项的董事会决议上,是否由股东本人签字,对交易本身亦无意义;三、董事会决议上的签字是否真实,系公司内部事务,交易相对方无从得知,且该董事会决议所对应的股权交易早已完成,如撤销该决议可能有损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四、产权交易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上海产权交易所审核,原告并无证据证明交易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行为或受让人胡某有过错,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董事会决议损害了公司利益或原告的利益。从该决议本身分析,亦未显失公平。因此,原告要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我们姑且不论王某、李某在发现张某转让制罐厂股权的事实后,要求撤销董事会决议在策略上是否妥当。单就本案结果而论,王某、李某显然吃了哑巴亏。而其根源显然在于对于执行董事张某的授权不明确。

很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结构较为简单的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只设立一名执行董事,这样有助于简化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但是,如果对执行董事的授权不明确,难免会产生纠纷。因此,如果只设立执行董事,应当对执行董事进行具体、明确的授权,例如执行董事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可以决定多少金额的开支,可以签署多少金额的交易合同,可以进行多少金额的资产交易,可以设定多少金额的担保,能否进行股票、股权、债券和房地产等交易,可以制定公司哪些规章制度,可以决定的人员聘用的规模和薪资水平,等等。换一角度说,也可以明确股东会的权利,股东会权利之外的权利则由执行董事行使。此外,对于公司的决策程序也可作出具体的规定,既保证执行董事能够有效行使其职权,又能进行必要的制约。如果出现执行董事超越其授权作出交易或者其他安排,公司或者股东可以要求其赔偿。

就你所咨询的问题而言,则需考虑你们授予执行董事多少权利,交易价格是否合理以及交易双方有无恶意串通,交易流程是否合法等。通常难以撤销一项交易,但是,如果执行董事有过错,可以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其赔偿损失。

(本文载于《科技创业》2007年1月号)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执行董事超越授权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执行董事超越授权签订合同的效力,需要结合公司章程、授权范围以及交易相对方是否善意等因素综合判断。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董事对外代表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原则上由公司承担。如果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对执行董事的权限有明确限制,但该限制未通过适当方式公示,交易相对方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且该交易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合同通常仍然有效。这是因为商事交易注重保护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公司内部的管理性规定不能当然对抗善意第三人。实践中,即使执行董事的行为明显超越内部授权,只要相对方在交易时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无恶意串通情形,法院一般会认定合同有效,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稳定。因此,公司若想降低风险,应当将授权范围记录于章程并依法登记公示,或在重大交易中要求相对方查验相关决议文件。如果合同被认定有效但执行董事确有过错,公司可依据委托代理关系或公司章程规定,要求执行董事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股东而言,单纯以内部未经决议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往往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股东如何追究执行董事越权行为的责任?

股东追究执行董事越权行为的责任,主要有两条路径:一是直接追究其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二是通过公司治理程序进行内部追责。根据法律规定,执行董事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如果其超越授权范围从事交易或作出决策,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可以首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或者监事收到请求后拒绝起诉,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起诉,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此外,股东还可以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执行董事职务或追究其责任。在诉讼中,股东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执行董事的行为超越了授权范围、该行为与公司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具体说明损失金额。常见的损失包括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值、因越权担保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因擅自处置资产造成公司资产减少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执行董事的行为虽超越内部授权,但交易本身公平合理且未损害公司利益,法院可能不会支持赔偿请求。因此,公司章程对执行董事权限作出明确、量化、可操作的界定,是追究越权责任的重要前提。

如何具体设计执行董事的授权条款?

设计执行董事的授权条款,应当遵循具体、明确、可操作的原则,尽量量化权限边界,避免使用“主持全面工作”“决定重大事项”等模糊表述。可以从以下维度进行细化:第一,日常开支审批权,明确执行董事可以批准的单笔或累计金额上限,例如不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超过则须经股东会决议。第二,合同签署权,区分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服务合同等类型,分别设定金额标准,同时明确合同期限、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的决定权限。第三,资产处置权,包括转让、受让资产、股权、债权等,设定标的额门槛,累计金额达到一定比例或绝对数额时必须提交股东会审批。第四,对外担保和借款权限,应规定执行董事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或对外借款,除非股东会特别授权,且担保金额、借款利率等要素需事先批准。第五,投资权限,限制执行董事不得从事股票、期货、房地产等高风险投资,或明确不超过净资产一定比例的长期投资可由其决定,其余须经股东会决议。第六,人事管理权限,包括人员招聘规模、薪资总额、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设定高管任免必须经股东会批准。第七,制度建设权限,执行董事可制定内部规章制度,但涉及员工重大利益的制度须报股东会审议。此外,还可以采用排除法,即列举股东会保留的专属职权,其他未列举事项推定由执行董事行使,同时定期要求执行董事向股东会汇报重大经营决策及财务情况,并保留股东会随时收回或调整授权内容的权利。授权条款制定后,如需修改,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及时更新工商登记备案信息,确保对外公示效力。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s://law-bridge.net/。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