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哪些企业可以承包经营,能否永久承包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企业承包经营的主体范围与期限限制展开。文章指出,承包经营不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在法律无禁止或限制规定时,其他所有制企业可由决策机构决定实行;但外商投资企业承包内资企业依据不足,涉及限制或禁止行业须审批登记,内资承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须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由他人承包违法。期限上,不同企业有不得少于三年、一般三至五年、一般一至三年且最长五年等规定。永久承包只能理解为无期限合同,可经合理通知终止,存在不确定性,实务中应避免。

问:

1.是不是所有性质的企业都可以承包经营,而不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有相关法律支持吗?
2.承包经营的期限有否时间长短的限制?如合同定为“永久承包”,是否有效?

答:

1.所谓承包经营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在承包经营期内,由承包者承担经营风险并按照承包经营合同获取企业的部分效益。我国关于承包经营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该条例于1988年2月27日由国务院发布,自1988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1990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决定》进行了修订)、《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农业部于1990年颁布)和《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亦于1990年颁布)。尽管如此,除非相关法律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并不影响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因此,一般而言,企业的决策机构有权对此作出决定。况且,我国企业法立法已经从按所有制形式立法转变为按企业组织形式立法。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承包内资企业这一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可否承包经营内资商业企业等问题的答复》中规定,由于目前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承包内资企业未作规定,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承包内资企业的法律、法规依据不足。在国家作出明确规定之前,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承包经营国家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的,应参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由规定的审批机关审批,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对于内资企业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中规定,内资企业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包者和合营企业均应依法申请办理相应的承包经营变更登记。
另外,对于个体工商户,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体工商户可否由他人承包经营的请示>的答复》中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及《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自己不经营而由他人承包经营是违法的。
2.对于承包经营期限,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中规定承包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年;在《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中规定,承包期限一般为3~5年,承包经营完成好的,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以连续承包;《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中规定,承包经营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法律法规对承包经营期限指导性意见应为3~5年,承包经营的期限可以由企业据此作出决定,并且可以通过连续承包延长承包期限。但是永久承包在法律上只能理解为没有期限的合同。对于没有期限的合同,根据合同法,合同当事人在事先合理期限发出通知后,可以终止合同。这对于承包关系双方来说都存在不确定性,应予避免。(选自《创业法律108问》,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电话:13901826830)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所有性质企业都能承包经营吗

①承包经营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承担经营风险,并按合同获取企业部分效益。法律并未将承包经营主体限定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除了针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乡镇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专门规定外,只要相关法律没有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也可以实行承包经营,通常由企业决策机构决定。我国企业立法也已从按所有制形式立法转向按企业组织形式立法。②文章列举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等规范。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承包内资企业,国家工商总局答复认为当时法律依据不足,涉及国家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应参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审批机关审批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内资企业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包者和合营企业应依法申请办理承包经营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后自己不经营而由他人承包经营,则被明确为违法。③实务中,企业或承包者应先审查拟承包企业所属行业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承包的规定,再判断主体资格、审批要求和登记程序。涉及外资、合资、个体等特殊主体时,不能仅凭一般承包经营规则操作,必须完成相应审批和变更登记,否则合同效力与经营合规均可能受影响。合同还应明确经营管理权范围、风险承担、收益分配和退出安排,避免因主体不适格或程序缺失产生争议。

承包经营期限有何限制

①关于承包经营期限,法律并未规定所有企业统一适用一个绝对期限,而是针对不同企业类型给出指导性规则。总体来看,相关规范倾向于将承包期限设定为三至五年,允许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具体期限,也允许在承包经营完成良好的情况下连续承包。永久承包在法律上通常只能理解为没有确定期限的合同,而不是永远不可终止的承包关系。对于无期限合同,合同当事人在事先合理期限发出通知后可以终止合同,因此会给承包关系双方带来不确定性。②文章指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规定承包期限一般不得少于三年;《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规定承包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承包经营完成好的,在双方自愿基础上可以连续承包;《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规定承包经营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由此可见,不同企业类型在期限安排上存在差异,但总体上以三至五年为常见指导区间。③实务中,当事人在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时,应明确承包起止日期、续包条件、期满移交、资产保值增值、债务承担和提前终止通知等条款。若约定永久承包,不仅可能被认定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还可能因一方依法通知终止而使另一方预期落空。较稳妥的做法是约定明确期限并设置连续承包机制,在期限届满前评估经营状况和双方意愿,依法办理续包或终止手续,避免使用永久承包等含义不确定的表述。

约定永久承包是否有效

①永久承包在法律上通常只能被理解为没有确定期限的合同,而非永远不能终止的承包关系。合同可以约定无固定期限,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一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终止。根据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对于没有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在事先合理期限发出通知后,可以终止合同。因此,永久承包的约定可能带来承包关系长期存续的外观,却无法排除依法通知终止的后果,对承包方和发包方都形成不确定预期。法律对承包经营期限的指导性意见通常为三至五年,也说明永久承包与常见制度安排并不吻合。②文章明确提到,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承包期限一般不得少于三年,乡镇企业承包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且完成好的可以连续承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包经营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且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由此可见,不同企业类型均有相对明确的期限指引。若合同约定永久承包,一旦发生争议,该条款可能被解释为无期限合同,双方均可能因对方在合理期限通知后终止合同而陷入被动。文章因此认为,永久承包对于承包关系双方都存在不确定性,应予避免。③实务中,应把承包期限写成明确的起止日期,并设计期满续包、提前终止、通知期限、资产移交、债务清理和违约责任等条款。若希望长期合作,可以通过约定较长固定期限加连续承包机制实现,而不是使用永久承包这类模糊表述。对于已经约定永久承包的合同,应尽快通过补充协议明确期限、终止条件和通知程序,减少因无期限认定带来的争议和经营风险。若涉及需要审批或变更登记的承包类型,续包和终止还应同步办理相应手续,确保合同状态与登记状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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