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案例10 承包经营者享有自主经营权

文章摘要 本文以赵某承包经营B数码影像公司为例,阐明承包经营者在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后,依法享有资产使用权与经营自主权。法院认定赵某已履行固定资产保值和缴纳资产使用费的义务,其对部分资产的处置属于经营自主权范畴,故驳回公司解除合同的请求。文章指出,企业承包经营方式多样,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均属有效,同时提示了资产增值认定及处置方式可能引发的争议,对创业者和企业管理者具有实务参考价值。

A数码影像有限公司发展迅速,在全国很多中心城市投资设立了连锁公司,各连锁公司均为独立企业法人。但是好景不长,由于过度膨胀,各地连锁公司相继出现经营上的困难。赵某在这样的背景下与其在上海的连锁公司B数码影像有限公司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由赵某承包经营B公司,条件是赵某在B公司固定资产保值的基础上,须缴纳资产使用费,赵某因此获得完全的资产使用权和经营自主权。

B公司在赵某的经营下,很快扭转了局面,并获得了很好的收益。A公司则不断地采取派遣财务人员以及其他蚕食、渗透的办法,试图控制B公司,特别是B公司的资产,均遭到赵某的抵制。后在A公司的授意下,B公司以赵某侵占公司财产为由起诉赵某,请求解除承包经营合同。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在承包经营合同中的主要义务是固定资产保值和缴纳资产使用费,赵某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其对部分资产的处置应属其经营自主权范畴,因此驳回了B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继续履行承包经营合同。

 

简评:企业承包经营有各种不同的承包经营方式,如保底、减亏、保值、增值等等,任何一种承包方式,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均是有效的。在本案中,赵某在履行了其主要义务的前提下,享有完全的资产使用权和经营自主权,这其中包括其对固定资产增值部分的处置权,B公司不能无端干涉。当然这其中可能会涉及对于是否增值的认定问题以及处置方式是否会损害公司利益的问题,需要当事各方协商确认。

(选自《创业法律108问》,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电话:13901826830)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承包经营者享有哪些自主经营权?

承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源于承包经营合同的约定,其核心是在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前提下,对承包企业的资产使用、经营决策、内部管理等事项享有独立决定权。法律规则上,只要承包方式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即有效,承包方有权依据合同获得资产使用权和经营自主权。具体范围包括生产经营计划安排、物资采购、产品销售、资金使用以及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资产处置等,但不得损害发包方合法权益或公司整体利益。n在本文案例中,赵某与B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在固定资产保值基础上缴纳资产使用费,从而获得完全的资产使用权和经营自主权。赵某经营后企业扭亏为盈,其对部分资产的处置被法院认定为经营自主权范畴,即使A公司试图通过派遣财务人员等方式渗透控制,法院仍驳回B公司解除合同的请求,确认赵某的处置行为合法有效。n实务中,承包经营者应明确合同约定的义务边界和权利范围,尤其对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关键事项作出书面约定。同时应保留履行义务的凭证,如缴费记录、保值证明等,以防范发包方以侵占财产等理由干涉经营。对于资产增值部分的处置,建议事先与发包方协商认定标准,避免因认定差异引发争议。

承包经营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有效?

承包经营合同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以及双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法律规则上,企业承包经营有多种方式,如保底承包、减亏承包、保值承包、增值承包等,只要合同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合同即应认定为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n在本文案例中,赵某与B公司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约定,赵某负责固定资产保值并缴纳资产使用费,该约定属于典型的保值型承包方式,内容合法有效。法院在审理中确认赵某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其资产处置行为属于经营自主权范畴,因此判决继续履行合同,这充分体现了司法对合法承包合同效力的尊重和保护。n实务中,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应重点审查合同条款的合法性,避免出现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约定,如非法转包、损害债权人利益等。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承包范围、资产保值标准、使用费计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并采用书面形式。对于涉及国有资产或特殊行业承包的,还需遵守相关特别规定,必要时可对合同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以增强合同效力保障。

发包方能否以侵占财产为由解除合同?

发包方能否以侵占财产为由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关键在于承包方的行为是否构成实质违约或违法侵占。法律规则上,合同解除须以一方存在根本违约或法定解除事由为前提,承包方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行使资产使用权和处置权,不构成侵占。若承包方已按约履行固定资产保值和缴纳使用费等主要义务,则其经营行为应受法律保护,发包方不得以内部管理权或关联公司意志为借口随意干涉。n在本文案例中,A公司授意B公司以赵某侵占公司财产为由起诉,请求解除承包经营合同。法院审理后认定,赵某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其对部分资产的处置属于经营自主权范畴,不构成侵占,因此驳回诉讼请求并判令继续履行合同。这一结果说明,发包方以侵占财产为由解除合同,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承包方存在超越经营权、恶意转移资产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否则难以获得法院支持。n实务中,承包方应严格区分经营自主权与侵占行为的界限,对资产处置保留完整决策记录和财务凭证,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争议。发包方若认为承包方处置资产损害公司利益,应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举证证明,而不能仅凭关联公司授意或内部管理措施强行干涉。建议双方在合同中预先约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和争议解决机制,以减少此类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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