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外方有意收购其中的28%,算不算是中外合资企业?如何才算是中外合资企业?

文章摘要 本文解答了内资企业被外方收购28%股份后是否属于中外合资企业的问题。核心法律要点:当外方股东收购内资企业股份且出资比例不低于法定下限(通常为25%)时,企业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无需办理两个营业执照。实务操作需经过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章程修改,并报外经贸局(现为商务部门或自贸区管委会)批准,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在30日内到工商局换发营业执照。文章还提示了外方股东比例限制及审批流程的合规要求,对拟引入外资的内资企业具有重要实务参考价值。

法律桥网友tmd2008咨询:我们公司现在有四个股东,其中一个是占60%的法人股东,另外三个是各占15%、10%、15%的自然人股东。现在的问题是外方有意收购其中的28%(是法人股东出让)股份,按理我们算不算是中外合资企业?如不是,那是不是应该有两个营业执照,该如何才算是中外合资企业?谢谢,如果有法理依据更好!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属于中外合资企业,无需办两个营业执照。简单的说:一家企业中的股东分别有中国的企业及外国的企业或者个人,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中方的,则属于中外合资企业。外方股东占的股份一般不得低于25%。按照您所陈述的情况,首先需要贵公司的股东会作出股权转让的决议,然后由中方的法人股跟外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同时变更公司章程,报外经贸局批准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然后在30天到工商局换发营业执照,即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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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外方收购内资企业28%股份是否构成中外合资企业?

根据中国外商投资法律体系,判断一家企业是否属于中外合资企业的核心标准在于:企业股东中同时包含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且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通常不低于25%。在实务中,这一比例下限来源于相关法规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定义,目的是确保外方具有实质性的参与和风险承担。若外方收购内资企业28%的股份,因该比例明显高于25%的法定最低要求,该企业即应被认定为中外合资企业。需要注意的是,若外方持股比例低于25%,则可能被归类为外商投资企业,但通常不享有中外合资企业的一些特定税收优惠或政策待遇,且企业性质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但名称可能不包含“合资”字样。此外,认定程序上,企业需向商务主管部门(或自贸区、国家级开发区等授权机构)申请审批,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再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实务中常见的争议焦点包括:外方股东是否属于“外国投资者”的范畴(如港澳台投资者通常参照外资管理)、股权转让是否涉及国有资产或特殊行业的准入限制(如负面清单产业需额外审批)。对于内资企业而言,引入外资后需注意原股东之间的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的修订以及税务处理(如跨境股权转让可能涉及预提所得税)。建议企业在操作前充分评估法律合规风险,并委托专业律师参与交易结构设计。

如何办理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的程序?

内资企业引入外资后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需遵循一套法定程序,具体包括以下步骤:第一步,内部决策程序。目标公司需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内容应明确同意外方收购特定比例的股权、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审批及变更登记等。股东会决议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若公司章程有更高要求,需从其规定)。第二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出让方(原内资股东)与受让方(外方投资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交割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并注意是否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第三步,修改公司章程。根据中外合资企业的特点,章程需增加外方股东的权利义务条款、董事会组成规则(如董事名额分配)、利润分配机制、清算程序等,并确保内容不违反《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第四步,申请审批。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商务主管部门(如地方商务局、自贸区管委会等)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外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如经公证认证的注册证书)、中方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等。审批机关审核通过后,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根据现行备案制改革,部分行业已改为备案,但涉及负面清单的仍需审批)。第五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在取得批准证书后30日内,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换取新的营业执照。完成变更后,企业性质正式变为中外合资企业。实务中常见风险:若转让涉及国有资产,需先履行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程序;若涉及限制类行业,可能需额外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前置许可。此外,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工商变更可能导致罚款或无法享受外资待遇。

中外合资企业中对外方出资比例有何要求及风险提示?

根据中国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外方出资比例通常不得低于25%,这一要求源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相关实施条例(现已并入《外商投资法》体系,但原则性规定依然有效)。低于25%的,企业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但可能不适用部分专为合资企业设计的税收优惠(如“两免三减半”政策已取消,但历史遗留政策仍有影响),且在企业名称中不得冠以“合资”字样。实务中,外方出资比例的上限通常无限制,允许外方控股甚至全资持股(即外商独资企业),但需注意《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限制,例如在禁止类领域,外方不得投资;在限制类领域,外方持股比例可能不得超过特定比例(如金融、电信等行业)。风险提示方面:第一,出资方式合规性。外方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但需经过评估作价,且不得高估或低估。若以跨境人民币或外币出资,需遵守外汇管理规定,办理结汇及资本项目登记。第二,出资期限。合资合同或章程中应明确出资期限,外方应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营。第三,利润汇出风险。外方投资者依法享有利润分配权,但汇出利润时需提供完税证明、审计报告等材料,并受外汇管理局的监管。若企业存在未了结税务或债务问题,可能导致利润汇出受阻。第四,争议解决机制。中外合资企业常因文化差异、经营理念不一致引发纠纷,建议在合资合同中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并选择中国境内或国际仲裁机构(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第五,退出机制。外方投资者退出时,可通过股权转让、减资、解散清算等方式,但需注意受让方资格限制(如向第三方转让需其他股东同意)、审批程序以及税务影响(如股权转让所得可能涉及预提所得税)。综上,外方在投资前应充分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聘请专业顾问设计交易结构,以规避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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