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康和美咨询:我开发了一个自己的专利产品,产品已经正式上市,但由于前期研发投资过大,导致现在缺少资金开发市场。我的产品是一个家电设备,主要靠开店销售,为了快速打开市场,我选择了一些客户参与我的经营。
具体方式是:我出产品,客户出资金,共同开店,共同参与管理经营。也有的店铺顾客不参与管理经营,由我公司管理。我们除开各种成本、开支后,余下的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
现在我想知道,我的这种经营方式是非法集资还是合法合资经营?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12月16日《关于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曾规定,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实践中罪与非罪的界限并不是十分清楚的,多起大案本身也有合法的外衣,但只要你没有诈骗的目的,合法经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清楚各项手续,你的模式属于一般合资经营的模式,不会触犯刑法规定,有异议的可以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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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这种经营模式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这种经营模式是否构成非法集资,核心在于判断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是否使用了“诈骗方法”。根据现行法律对集资诈骗罪的规定,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集资款的主观意图,并通过虚构集资用途、虚假证明文件、高回报率承诺等欺骗手段募集资金,才可能构成犯罪。在您描述的模式中,您提供真实的产品和技术,客户投入资金,双方共同开店、共同参与管理经营,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这表明双方是基于真实商业合作而建立的法律关系,而非单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资金。如果您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也没有将客户资金用于与经营无关的用途,且依法办理了合伙或合作经营所需的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那么该模式属于典型的合资经营或合伙经营,法律上不认定为非法集资。但需特别注意,如果客户不参与管理经营,您公司全权负责运营,此时更应确保财务透明、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避免被认定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实务中,司法机关会综合考察资金用途、经营真实性、是否承诺保本付息等要素,建议您聘请专业律师对合作协议进行审查,并保留完整的经营记录和财务凭证,以证明经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何区分合法合资经营与非法集资?
合法合资经营与非法集资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目的不同。合法合资经营以开展真实、合法的商业活动为目的,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而非法集资通常以非法占有投资者资金为目的,行为人往往缺乏真实经营项目或经营能力,甚至将资金用于挥霍、转移或非法活动。第二,手段不同。合法合资经营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通过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不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非法集资则常采用虚假宣传、夸大收益、承诺保本付息、使用伪造的证明文件等欺骗手段吸引投资。第三,风险承担方式不同。合法合资经营中,各方按约定比例分担经营亏损,投资者可能面临本金损失;而非法集资往往向投资者承诺固定回报、保本付息,或者以“无风险”“高收益”为诱饵,使投资者误以为资金安全。第四,资金用途不同。合法合资经营中,资金必须用于约定的经营项目,财务账目清晰,接受各方监督;非法集资中,资金使用混乱,往往被挪作他用或用于支付前期投资者的本息(庞氏骗局)。第五,法律形式不同。合法合资经营通常办理工商登记(如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等),依法纳税,具有公开的经营场所和经营记录;非法集资常以“投资咨询”“资金互助”等名义违规经营,不办理相应登记或逃避监管。在司法实践中,区分标准并非绝对,需综合考量上述因素。例如,如果您的合作方不参与管理,且您承诺对其投资本金予以保障或固定回报,则很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使您没有诈骗的故意。因此,建议您在设计商业模式时,明确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避免任何保本或固定收益承诺,并确保经营实质真实、资金流向透明。
实务中应如何操作以避免法律风险?
为避免此类经营模式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建议您从以下方面规范操作:第一,明确法律关系并签订书面协议。与每一位合作客户签订详细的《合伙经营协议》或《合作经营合同》,明确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并详细列明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利润分配顺序、亏损承担机制、经营管理权限、决策程序、退出机制等内容。协议中应避免出现“保本”“固定收益”“到期还本付息”等可能被认定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表述。第二,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根据合作模式,可以选择设立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如果采取个人合伙形式,也应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备案。登记后应依法建账、依法纳税,定期向合作方提供财务报表。第三,确保经营的真实性。您投入的产品必须是真实、合法、有专利权的产品,店铺经营应实际开展,有真实的销售、成本、费用和利润。所有资金往来应通过公司或合伙账户,避免个人账户收取客户资金。第四,控制客户数量和范围。如果合作客户数量众多且不特定,容易引发司法机关对“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质疑。建议尽量限定合作对象为特定范围的商业伙伴或熟人,避免通过公开宣传、广告、推介会等途径广泛招募。第五,限制利润分配方式。除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外,不得向客户承诺任何形式的额外回报,更不得以“利息”“分红”等名义提前支付固定金额。第六,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合规审查。在商业模式设计阶段,就请律师对协议、流程、宣传材料等进行全面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定期进行合规评估。第七,保留完整证据。包括所有合同、转账记录、财务账簿、会议记录、经营凭证等,一旦发生争议或调查,能够证明合作经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客户不参与管理经营,由您公司全权运营,此时法律风险更高,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授权范围,并设置监督机制,如定期向客户通报经营状况、允许客户查阅账目等。总之,只要坚持真实经营、风险共担、手续完备,就能有效避免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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