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kzcer888咨询:我注册10万元开了家商务公司,台湾一商人欲向我公司投资50万元,请问我们应该如何合作?利润如何分配?台湾人作为隐名股东,我的公司为他开展商务提供了平台,但公司日常经营的费用由他来承担。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按照法律,正常做法是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但是法律允许股东之间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故此,具体如何分配可由你们之间约定,例如:可以四六、三七、五五等等。由于是隐名股东,未经工商登记,故此,你们之间的合作完全依赖于双方的约定,你们之间应该如何合作要看你们各自怎么想了,哈哈,这个问题应该问自己才对呀!
再询问:一般情况应该怎么分利润啊?公司日常经营的费用由他承担,业务由我来做,等于我为他提供了平台,它为我提供资金,这按照行规怎么分利润?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再解答:一般情况(行规)是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他投入50万元,相当于公司增资了50万元,即公司的总出资额为60万元,你出资10万,他出资50万,红利分配应当是你占1/6,他占5/6(当然这种情况公司的经营费用应当列入公司的成本的)。但是针对本案件而言,您当然不希望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的,所以你们需要在合同中约好利润的分配比例,我个人认为这是你们双方协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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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隐名投资利润分配有何法律规则?
隐名投资是指实际出资人未在工商登记中显名,而由他人代持股权或作为名义股东的情形。关于利润分配,法律基本原则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法律同样允许股东之间通过协议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即意思自治优先。在隐名投资中,由于实际出资人未登记为股东,其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关系属于内部合同关系,利润分配完全依赖于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若协议未明确约定,则可能适用公司法关于按出资比例分配的默认规则,但隐名股东需先通过确权之诉或合同之诉确认其股东资格或投资收益权。实务中,建议隐名投资协议中明确约定利润分配比例、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及违约责任,同时考虑经营成本、税务负担等要素,避免因约定不明产生争议。风险提示:隐名投资存在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公司债务牵连等风险,利润分配可能受名义股东信用影响,故应加强协议保障,并可考虑办理股权质押或公证等增信措施。
隐名投资协议应包含哪些核心条款?
隐名投资协议是保障实际出资人权益的核心法律文件,应至少包含以下核心条款:第一,出资条款,明确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并注明该出资已实际缴纳至公司账户或名义股东账户。第二,股权代持条款,明确名义股东代持的股权比例、代持范围,并约定名义股东不得擅自处分股权,包括转让、质押或设定其他权利负担。第三,利润分配条款,详细约定利润分配的比例、计算基础(如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分配周期(如年度或季度)、支付方式,并说明经营费用是否计入成本。第四,股东权利行使条款,约定隐名股东如何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查阅账簿、委派董事等,通常通过名义股东投票或由隐名股东直接行使。第五,退出机制条款,包括股权回购、转让条件、估值方法及争议解决方式。第六,违约责任条款,对名义股东违约行为(如不转付利润、擅自处分股权)设置违约金或赔偿标准。此外,建议约定保密条款和通知送达条款。实务中,协议应经过公证或律师见证,并保留出资凭证,以防名义股东否认投资关系。风险提示:协议若不完善,可能导致隐名股东难以主张权利,故应重点审查利润分配和违约责任条款。
隐名股东如何降低投资法律风险?
隐名股东因未进行工商登记,其法律地位存在不确定性,为降低风险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签订书面隐名投资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别是利润分配、股权归属、表决权行使及违约责任。协议最好由专业律师起草,并办理公证以增强证明力。第二,保留实际出资的银行转账凭证、收据、验资报告等证据,证明出资真实性。第三,要求名义股东出具书面确认函,承认代持关系,并可要求其配偶签署知情同意书,避免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引发纠纷。第四,约定由隐名股东实际参与公司管理,如担任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或通过授权行使表决权,以增强控制力。第五,在公司章程中可考虑载明隐名股东与实际出资的关联(但需注意工商登记的局限性),或由名义股东办理股权质押给隐名股东,以限制其处分权。第六,定期对账,监督公司财务状况,确保利润分配及时足额。第七,在协议中约定争议解决条款,选择有利于自身的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第八,关注法律政策变化,如外商投资法规调整可能影响台湾商人投资合法性。风险提示:隐名投资始终存在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或公司债务牵连的风险,若名义股东丧失偿债能力,隐名股东可能无法追回投资。建议定期更新协议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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