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杨春宝律师就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及美国SEC、香港证监会起诉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等热点问题接受Shanghai Business Review采访。杨律师指出,媒体对四大本土化存在误读,该方案实质是要求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并非简单更名或改变业务性质。转制涉及法律主体变更、合伙人责任承担等核心问题,对四大在华运营模式产生深远影响。采访文章作为封面报道刊出,为在华外企高管理解政策提供了专业法律视角。
关键词:本土化转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四大法律责任
对于财政部等部门发布《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以及美国SEC、香港证监会等起诉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四大在中国业务的影响等话题,杨春宝高级律师前不久接受Shanghai Business Review副主编的采访。杨律师针对媒体对于四大本土化的一些错误解读,分析了财政部方案的实质要求,并逐一解答了记者的疑问。该记者为此采写的文章“Calling to Acount: How Auditing is Adapting to the China Challenge” 被作为封面文章在Shanghai Business Review2012年10月刊中刊出。
Shanghai Business Review是一本专门面向外国在华企业高管的英文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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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四大本土化转制的实质是什么?
实质是依据财政部方案,将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重点在于法律形式与合伙人责任的变化,而非仅名称调整。
转制对四大在华业务有何法律影响?
转制后事务所需以特殊普通合伙形式运营,合伙人承担相应执业责任,可能影响内部治理结构及跨境业务安排,但具体业务范围不受根本限制。
美国SEC起诉四大是否影响中国业务?
该等诉讼主要针对审计工作底稿调取等跨境监管问题,可能引发对审计质量的关注,但中国境内业务仍受中国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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