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律师就瑞银避税案接受东方早报记者采访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瑞银避税案,梳理了银行客户保密义务与各国政府反避税、反洗钱、反腐败执法需求之间的核心冲突。杨春宝律师指出,银行保密义务并非绝对,在涉及税收违法、洗钱或腐败线索时,司法机关和监管机构可依法要求银行披露客户信息。同时,不同离岸金融中心在保密制度与信息交换上存在差异,部分岛国已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加强税务信息透明化。本文为高净值人士及企业提供了合规警示,强调在跨境资产配置中应正视信息申报义务,避免因不当避税安排引发法律风险。

就沸沸扬扬的瑞士银行(瑞银)避税案,东方早报记者采访了杨春宝高级律师。杨律师分析了银行对于客户的保密义务以及该保密义务与各国政府反避税、反洗钱、反腐败的冲突及其相应的解决办法,同时介绍了一些离岸岛国的做法。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银行保密义务与反避税冲突如何解决?

银行对客户的保密义务并非绝对,其本质是合同义务与职业操守的体现,但必须让位于更重要的公共利益。在法律实践中,当客户涉嫌税收违法、洗钱、腐败等犯罪行为时,司法机关、税务机关及反洗钱监管部门有权依据法定程序要求银行提供账户信息、交易记录等资料。各国法律普遍规定,银行不得以保密义务为由拒绝配合合法调查,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此外,国际税收透明化趋势日益强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推动的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已经得到全球上百个辖区承诺实施,离岸账户的隐蔽性正在大幅降低。对于客户而言,应认识到保密义务存在边界,不能将其视为逃避纳税申报或隐匿资产的工具。在跨境金融活动中,主动了解所在国与离岸地的信息交换规则,及时履行申报义务,是规避风险的基本前提。若因误解保密义务而刻意安排不实交易或隐匿收入,一旦被调查,不仅需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还可能承担刑事法律后果。实务中常见争议在于银行是否尽到了对客户的提示义务,以及客户是否具有逃避税的主观故意,这往往成为案件定性的关键。

离岸岛国在法律上如何平衡保密与反避税?

解决银行保密义务与反避税执法的冲突,核心在于建立合法、透明、有限度的信息披露机制。首先,法律层面明确保密义务的例外情形,即当涉嫌逃税、洗钱、腐败等严重违法行为时,银行必须依有权机关的书面要求提供客户信息,且该要求应经过司法审查或行政程序以保证正当性。其次,国际层面通过双边税收协定、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及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安排,实现跨境税务信息的自动传递,使得过去依赖银行保密传统而难以穿透的离岸架构逐渐失去庇护空间。再次,部分离岸岛国为维护自身金融中心地位,已主动调整立法,在保留合法隐私保护的同时,承诺按照国际标准进行信息交换,并对不合规的壳公司实施严格监管。实务中,对于客户而言,应当区分合理节税与恶意避税,合理节税是依据税法规定选择最优交易结构,而恶意避税则通常涉及虚假交易、滥用税收协定或隐匿境外资产,后者属于反避税调查重点。若面临银行信息被调取,客户有权知悉调查依据并依法提出异议,但不得以保密义务对抗执法。各国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采用比例原则判断信息披露范围是否必要且最小化,避免银行过度披露与案件无关的隐私信息。整体而言,冲突的调和路径已从过去的信息封锁转向信息透明与合作,纳税人必须适应这一新常态。

离岸岛国如何运作?

以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等为代表的离岸金融中心,传统上以严格的银行保密法和低税率吸引全球资本,但在国际反避税压力下,这些岛国已逐步重塑法律框架,力求在保护合法隐私与打击逃避税之间取得平衡。具体做法包括:其一,承诺执行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通过统一报告标准与主要经济体互换非居民金融账户信息,使得离岸账户的持有人信息可被居住国税务机关获取。其二,制定经济实质法,要求注册在当地的实体必须具有真实的经营管理活动、办公场所、员工及收入,防止仅为逃避税而设立的空壳公司。若不能满足经济实质要求,相关实体可能面临罚款、注销或信息被强制披露的后果。其三,加强与主要国家的税务情报交换协定,明确信息请求的范围和程序,允许在涉嫌税收违法时提供账户细节,同时设定严格的保密条款防止信息滥用。其四,对金融服务机构施加反洗钱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要求识别最终受益人并报告可疑交易,实际上架空了传统银行保密对违法行为的庇护。然而,实践中仍存在争议,例如经济实质的认定标准如何量化、不同岛国执行力度参差不齐,以及纳税人通过多层架构规避识别的问题。对于中国居民而言,需特别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对境外账户的申报要求,以及中国与相关离岸地签署的信息交换安排。若利用离岸结构但不具备合理商业目的,可能被税务机关一般反避税规则调整。因此,离岸策划应回归实质合规,而非单纯依赖保密传统,否则将面临补税、罚款乃至刑事责任等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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