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律师就保密法和商业秘密保护接受Press TV记者采访

文章摘要 本文介绍了杨春宝律师就保密法修改及商业秘密保护议题接受Press TV记者采访的核心观点。杨律师强调,在数字化商业环境下,技术手段是保密工作的关键支撑,但仅有技术不足以实现全面保护,必须同步提升全员保密意识并强化执法力度。同时,企业应当依法合理界定保密信息的范围,避免过度宽泛或过于狭窄,并综合运用合同约束、权限管理、物理隔离、脱密管理等具体措施构建分层防护体系。文章为企业在保密法修订背景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提供了具有操作性的实务指引,兼顾了法律风险防范与商业效率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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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保密法的修改,Press TV记者采访了杨春宝高级律师。杨律师介绍、分析了技术手段对于保密的意义、提高保密意识与强化执法、合法界定保密信息的范围、企业可以采取的保密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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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企业可以采取哪些有效的技术保密措施?

根据现行法律框架,商业秘密的界定需同时满足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措施三个法定要件。企业在界定保密范围时,应当首先从信息类型出发,梳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信息等各类可能构成商业秘密的载体,例如产品配方、工艺流程、客户名单、采购渠道、招投标标底、财务数据、战略规划等。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员工知悉的信息都当然属于商业秘密,企业必须对信息进行分级分类,明确哪些属于核心秘密、一般秘密以及公开信息。实务操作上,建议企业制定商业秘密清单或保密信息目录,并由专人定期评估和更新。同时,界定范围不宜过于宽泛,将一般性技能、行业通用知识或员工个人积累的经验一概列为商业秘密,反而可能导致保密措施在执行时流于形式,在争议中无法获得司法保护。反之,范围过窄则可能遗漏核心资产。此外,企业应当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明确约定保密范围和保密义务,并向员工公示和培训,确保员工知悉何为商业秘密。对于客户信息,还需注意区分单纯客户名称、地址等公开信息与包含交易习惯、需求偏好、价格底线等深度信息,后者更易获得保护。法律上强调权利人采取合理保密措施,因此界定范围本身也是保密措施的重要体现。若发生侵权纠纷,法院通常会根据企业是否建立了内部保密制度、是否对保密信息进行标识、是否限制接触人群等综合判断。因此,企业应从源头建立清晰的保密边界,防止因界定模糊导致维权困难。

保密意识培训对于商业秘密保护为何如此重要?

在保密法修改背景下,技术手段已成为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企业应当根据自身业务规模和信息资产特点,构建多层技术防护体系。首先,身份认证与访问控制是基础,企业应采用多因素认证、最小权限原则,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员工才能访问特定密级的信息。例如,研发部门的核心源代码和配方数据应限制在最小必要人员范围内,并实行严格的操作留痕。其次,数据加密技术至关重要,包括静态加密和传输加密,对存储于服务器、移动设备、云端的商业秘密文件进行加密处理,防止因设备丢失或网络窃听导致泄露。第三,数据防泄漏系统(DLP)可以实时监测和阻断敏感数据的外发行为,例如通过邮件、即时通讯、U盘拷贝、打印等途径的异常操作。第四,网络隔离与虚拟化技术可以将核心系统与办公网络物理或逻辑隔离,减少外部攻击面。第五,对于外部协作场景,企业应使用权限受控的协作平台,避免通过个人邮箱或公共网盘传输保密文件。此外,日志审计和异常行为分析技术能够记录所有敏感操作,并在出现批量下载、非工作时间访问等风险行为时自动告警。企业还应建立远程办公环境下的安全接入方案,如VPN加终端准入控制。需要注意的是,技术措施并非孤立存在,必须与管理制度结合,例如定期开展安全漏洞检测和员工技术培训。在法律层面,采取技术保密措施是认定保密意图的重要证据,法院在判断是否“采取合理保密措施”时,会将技术手段的完备性作为关键考量因素。因此,企业应持续更新技术防护能力,避免因技术滞后导致商业秘密被认定未采取合理保护而丧失法律救济资格。同时,企业应制定技术措施应急预案,在发生入侵或泄露事件时能够迅速处理、固定证据,为后续民事索赔或刑事控告提供支撑。

保密法修改后企业合规面临哪些新要求?

商业秘密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技术措施和法律条款均属于外部防线,而人员保密意识则是内部防线中最基础也最易被忽视的环节。大量商业秘密泄露事件源于员工的无意识违规或疏忽行为,例如将保密文件发送至个人设备、在公共场所讨论敏感信息、使用弱密码、随意点击钓鱼链接等。提升保密意识的核心目标在于将保密要求内化为员工的职业习惯,降低因人为失误引发的泄密风险。企业应建立常态化的保密培训机制,包括入职培训、年度强化培训、岗位专项培训,并结合真实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让员工深刻理解泄密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和商业后果。培训内容应涵盖保密范围识别、涉密载体管理规范、涉外交流注意事项、社交工程攻击防范等。同时,企业应通过内部宣传、知识测试、保密承诺书签署等方式持续强化记忆,并将保密绩效纳入考核与奖惩体系。对于关键岗位人员,如研发、销售、高管,还应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和补充保密协议。强化执法不仅指公权力机关对泄密行为的行政或刑事打击,更包括企业内部的执纪问责。企业应当设立明确的违规调查和处罚程序,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及时处理,形成威慑效应。在司法层面,国家近年不断加大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法定赔偿上限,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并完善证据规则,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这要求企业必须在日常经营中做好保密措施和证据留存,才能充分借助执法和司法力量维护自身权益。此外,行业自律和跨界协作也有助于形成社会共治的保密文化。总之,保密意识是“软防线”,执法是“硬约束”,两者必须与技术措施协同联动,才能真正构建起严密的商业秘密防护网络,适应保密法修改后的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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