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春节假期临近,上海某公司小股东李明面临困境。2024年12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操控下通过一项存在程序和内容问题的重大决议。李明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需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决议。然而,2025年1月28日至2月4日的春节假期让他担心时间不够。咨询股权律师后,他得知除斥期间不因春节假期而中止、中断或延长,且去年某上市公司因春节假期少算一天通知期,导致5亿定增议案被判无效。律师建议李明在2025年2月4日前将起诉材料上传法院电子系统,以保住权利。杨律师提醒,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中,必须关注法律规定的期限,提前准备,避免疏忽。
【关键词】
股权律师、春节假期、公司法、撤销权、法定期间
春节,本是阖家团圆、喜气洋洋的节日,但对于上海某公司的小股东李明来说,这个春节却充满了焦虑和不安。事情得从2024年12月6日说起,那天,在公司控股股东操控下,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作出了一项重大决议。李明事后得知,这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存在诸多问题,决议内容也与公司章程相悖。李明心里清楚,按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他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然而,春节假期越来越近。2025年1月28日就是除夕,春节假期一直持续到2月4日,整整八天。李明心里犯起了嘀咕:这六十天的期限,会不会因为春节假期就暂停计算呢?他翻遍了各种资料,咨询了多位律师,律师告诉他:“记住,法律的时间从来不吃饺子。”公司法规定的六十日期限是除斥期间,不会因为春节假期而中止、中断或延长。律师还告诉他,去年某上市公司因春节假期少算一天通知期,导致5亿定增议案被判无效。李明心里嘀咕“这哪是公司法,简直是时间魔法。”
李明越想越急,春节的喜庆氛围在他看来也变得索然无味,因为他心里清楚,时间不等人,无论春节假期如何安排,他都必须在2025年2月4日之前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否则,他的撤销权将永远丧失。
好在,李明联系到了一位专业公司法律师。律师告诉他,虽然公司法规定的六十日期限不因春节假期而中止、中断或延长,法院也会正常放假,不会在假期里受理他的起诉,但是,法院电子系统还在正常运转。只要在2025年2月4日之前将起诉材料上传法院电子系统,就可以留下痕迹,保住权利。当然,为谨慎起见,防止法院电子系统因在春节假期中维护而关闭,最好还是在春节假期前的最后工作日上传。
杨律师在此提醒各位:在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中,必须时刻关注法律规定的期限,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因疏忽而失去应有的权利。
当公司法遇上春节,这不仅是时间的考验,更是对公司治理和股东责任的深刻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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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股东请求撤销公司决议的六十日期限是什么性质?春节假期能否导致该期限顺延?
该六十日期限在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其特点是恒定不变,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则。因此,无论遇到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还是当事人因故无法及时行使权利,该期间都不会暂停计算或顺延。这与诉讼时效不同,诉讼时效在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可以中止,但除斥期间不存在类似机制。在案例中,决议于2024年12月6日作出,六十日期间从该日起算,至2025年2月4日届满。虽然2025年1月28日至2月4日为春节假期,但期间照常计算,李明必须在2月4日前行使撤销权,否则权利将永久消灭。理解这一性质对于股东维护权益至关重要,不能想当然认为法院放假或节假日可以宽限。股东应准确记录决议作出日期,并提前规划行使权利的步骤,避免因期间经过而丧失法律救济途径。
如果法院在春节假期不办公,股东如何确保在六十日期限届满前有效行使撤销权?
尽管法院在春节假期不办公,但股东仍可通过法院电子系统在期限届满前上传起诉材料,以此保留行使撤销权的证据。具体而言,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电子诉讼服务的规定,各地法院均提供网上立案平台或移动微法院等电子系统,当事人可以在任何时间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在案例中,律师建议李明在2025年2月4日之前将起诉材料上传至法院电子系统,这样即使法院工作人员不在岗,系统后台也会记录提交时间,从而证明股东已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撤销之诉。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电子系统在节日期间可能进行维护或升级,存在暂时无法访问的风险。因此,更稳妥的做法是在春节假期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完成上传,并保留好系统生成的受理回执或提交成功的截图。如果电子系统无法使用,还可以考虑通过邮寄方式在期限届满前寄出起诉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总之,股东不应因法院放假而消极等待,应主动利用信息化手段或邮寄渠道,确保撤销权在除斥期间内得到有效行使,否则将承担权利丧失的不利后果。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时,如何避免因假期因素导致决议被撤销?
公司治理中应高度重视法定期间管理,尤其在涉及股东会通知、决议作出及异议股东起诉期限等环节。首先,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期限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执行。例如,公司法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提前通知股东,若通知期限不足,即使仅相差一天,也可能导致决议程序违法。案例中提到的某上市公司因春节假期少算一天通知期,导致5亿定增议案被法院判决无效,即属于此类风险。其次,公司应准确记录决议作出日期,不得因节假日调整而模糊起算点。股东撤销决议的六十日除斥期间从决议作出之日起计算,若公司在节假日期间作出决议,应明确书面告知股东具体日期,避免因沟通不畅引发争议。再次,公司在安排股东会时,尽量避开春节等长假前后,若确实需要召开,应预留充足的送达和表决时间,并运用电子化表决系统保留完整证据。最后,控股股东应避免利用假期故意压缩小股东的维权时间,否则即使决议暂时生效,也可能因程序瑕疵被撤销。公司治理团队应建立期限台账,对股东会决议、通知、公告等关键节点进行动态监控,并制定假日应急方案,从而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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