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垫资当出资,这笔账法官不认

很多创业者、老板,脑子里都有一个朴素逻辑:钱我都掏给公司了,我还不算出资到位?最近深圳龙岗法院这个案子,直接打碎这个想当然的误区。

当事人黄某,接了一家公司,认缴将近一千万,出资期限舒舒服服排到2049年。本来想着,这么多年之后才要掏钱,稳得很。结果公司欠了一笔四十多万的工程款,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账户扒到底,只捞出来两万多,公司没钱了。债权人转头就起诉黄某,要求他提前掏钱还债。

黄某当时就委屈了:我哪里没出钱?前前后后七百多万,要么往公账转,要么帮公司代付资质费、各种经营开支,流水一大堆,白纸黑字的转账记录,怎么能说我没出资?

但法官不认。法官翻完材料一句话点透:你确实给过钱,但是,没有任何一份文件说这笔钱是出资。没有股东会决议确认转为出资,财务账记的是股东借款,没有出资证明书,工商系统也没有实缴登记。甚至里面一部分钱,是付给上一手股东的股权转让款,根本不是投进这家公司的。

这里就是很多人踩坑的地方:给钱不等于出资。 股东帮公司垫房租、垫货款、临时往公账转钱,没有特殊约定,法律上默认就是股东借款。这笔钱以后股东还能找公司要回来。但实缴出资不一样,钱投进去,就是公司资本,不能随便抽回。二者法律属性天差地别。

同时这个案子也把出资加速到期讲明白了:公司被强制执行,拿不出钱还债,哪怕你的认缴期限远在几十年后,义务直接提前到期。最后法院判,黄某要在近千万认缴额度内,对公司还不上的债务兜底。当然,这里需要补充一点,公司法修订后,实缴出资期限最长5年,这家公司成立于公司法修订之前,可以有3年过渡期,最晚2032年6月底前必须实缴出资。

放到我们投融资、并购尽调里,教训特别实在。很多标的公司报给你的账是“股东投入”,别看见流水就放心。尽调第一件事,先定性:是实缴,还是股东往来借款?想把垫资变成出资?口头说没用,债转股协议、股东会决议、账务调整、出资凭证,一套流程一个都不能少。流水只能证明钱走过,证明不了这笔钱的法律身份。法庭上,只认完整的文件闭环,不认“我已经投钱了”的自认。

很多老板习惯先打钱、后补手续,省一时麻烦,最后背上巨额出资责任。不知道各位,在尽调或者自己做公司的时候,有没有遇到过分不清股东借款和实缴出资的坑?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应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解决途径包括:1)协商谈判——双方就股权回购、转让价格、退出机制等达成和解协议,降低诉讼成本和时间;2)公司内部调解——依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约定,通过董事会或监事会调解;3)仲裁或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权回购诉讼或公司解散诉讼。杨春宝律师团队在处理股东权益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代理过多起股权纠纷案件,包括上海某知名英语培训公司小股东股权回购纠纷仲裁案(北京仲裁委)等。更多请见 https://shanghaiiplawyer.com/shanghai-equity-structure-lawyer/

小股东权益被侵害如何维权?

小股东权益被侵害时,可采取的维权措施包括:1)行使知情权——依据《公司法》第33条,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会会议记录等文件;2)行使分红权——请求公司分配利润,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分配利润,可提起诉讼;3)行使临时股东会召集权——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4)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股东可代位提起诉讼;5)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对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股权。建议及时咨询专业股权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股权转让有哪些法律程序?

股权转让需遵循以下法律程序:1)内部优先购买权程序——向其他股东书面通知转让事项,其他股东在30日内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2)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标的、价格、付款方式、交割条件、陈述与保证等条款;3)修改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公司应将受让方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4)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变更申请,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涉及国有股权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涉及外商投资需符合《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杨律师团队可提供股权转让全流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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