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律师承办的以下案例入选《Asialaw Profiles 2006》:
为宝力曼公司在江苏的工厂建设项目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代理立邦涂料处理一系列知识产权案件,侵权者分别来自香港、福建、浙江和湖南;
代理德国都肯公司就商标抢注行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原文如下:
Industrial plant issues.
Assisted American Schenectady International Group in developing its plant in Shanghai, while providing a full range of services for BauschLinnemann in building its plant in Jiangsu province.
Assisted Nippon Paint in settling a number of IP cases in China, including against infringers from Hong Kong, Fujian, Zhejian and Hunan. The firm is also representing Döllken-Gruppe of Germany in regard to objections to the State Trademark Office to prevent possible trademark infringements in China.
《Asialaw Profiles 2006》是由Asia Law & Practice出版发行的评介亚太地区著名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法律刊物。Asia Law & Practice是著名的法律刊物出版商和法律会议组织者。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外资企业在中国建设工厂需要哪些法律服务?
外资企业在中国建设工厂通常涉及从项目立项到投产运营的全流程法律支持。根据实务经验,法律服务应包括前期投资架构设计、土地获取或厂房租赁、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安全生产合规、劳动用工管理、税务筹划以及竣工验收等环节。在具体操作中,律师需协助企业办理外商投资准入手续,明确项目所在地的产业政策与审批要求,并针对建设工程中的招投标、设计变更、工期延误、质量争议等风险设置合同条款。同时,需关注环保、消防、规划等专项验收标准,确保工厂合法运营。实务指引方面,建议企业在项目启动初期即聘请专业律师介入,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以规避因政策变化或合同瑕疵导致的投资损失。风险提示上,常见争议焦点包括土地使用权归属、工程款支付纠纷、相邻关系妨害以及地方性收费不透明等问题,律师应通过合同约束与行政沟通双轨并行,最大限度保障外资企业合法权益。此外,工厂建设还可能涉及跨境技术许可、设备进口关税等事项,需结合海关与外汇管理规则统筹安排。总之,全面、前置的法律服务能有效降低外资项目落地的不确定性。
面对跨区域知识产权侵权如何有效维权?
跨区域知识产权侵权往往涉及多个地域的制造、销售或使用行为,权利人在维权时需制定系统性策略。首先,应通过公证购买、电子取证、行政投诉或法院调查令等方式固定侵权证据,尤其要关注侵权链条中各环节的关联性。其次,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规模,可选择行政投诉、民事诉讼或刑事报案等途径。行政投诉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的优势,适合事实清楚、侵权明显的案件;民事诉讼则可主张停止侵权与损害赔偿,但需注意管辖法院的确定和证据保全申请;对于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在跨区域案件中,建议权利人在主要侵权地或被告所在地分别采取措施,并充分利用各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或快速维权机制。实务操作中,权利人须注意诉讼时效管理,避免因拖延导致权利无法获得救济。风险提示方面,常见争议焦点包括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合法来源抗辩的成立与否、以及知识产权效力本身是否稳定。因此,在维权前最好对涉案权利进行稳定性评估,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分级应对方案。本案中代理立邦涂料处理来自香港、福建、浙江和湖南的多个侵权者,正是通过统筹各地维权行动,实现制止侵权与维护市场份额的目标。
商标被抢注后如何通过异议程序救济?
商标被抢注后,权利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主管部门提出异议,阻止抢注商标获得注册。异议程序的核心在于证明抢注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通常需要收集以下证据:权利人在先使用商标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销售及宣传证据;抢注人与权利人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关系、代理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抢注人明知他人在先商标存在却仍恶意申请的事实;以及抢注商标与在先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构成相同或近似。实务操作中,异议申请应在商标初审公告之日起的规定期限内提交,并附详细的理由和证据材料。若异议成功,抢注商标将不予注册;若异议失败,权利人还可通过后续的无效宣告程序继续救济。风险提示方面,需注意异议申请的时限极为严格,逾期将丧失机会。此外,证据的完整性和证明力是决定异议成败的关键,建议权利人尽早进行商标布局,对核心商标采取防御性注册,并保留使用证据。常见争议焦点还包括抢注行为的认定标准、是否构成恶意、商品类似判断等。本案中代理德国都肯公司就商标抢注行为提出异议,正是利用行政程序防止潜在侵权,体现了在商标确权阶段主动维权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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