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请问:我一个亲戚在上海开了一家贸易公司,因为没有房产证,所以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最近他想借我的房产证去重新注册一下公司,并让我做公司法人代表和董事长,但我不参加公司日常经营和和管理(我还是学生,在念研究生)。我在网上也看了下,大概是法人代表在自有房产内办公这种方式吧。
我很犹豫,在论坛也看到不少有关公司法人代表的帖子,但都没有谈到增值税和房产证的问题,请问各位: 如果我答应了,要承担什么责任呢?会不会因为公司的原因而用房子去承担责任(比如偿债或者没收什么的)。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能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和该公司是否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有关,与是否有房产证没有关系。
所谓借房产证重新注册公司让你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意义在于,你以房产证出资投入到公司内,如果将来公司负债不能偿还,房子将被拍卖用以清偿债务,且作为法定代表人如果公司有特定问题你还需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是本案的一些基本概念。
再咨询: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要哪些材料?我把网上找到的有关规定贴在下面了:
答: 增值税发票公司应准备以下材料:
1、经营场所的租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2、经营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3、租金发票复印件一份。
如企业投资人,在自有房产内办公的(法人或股东自有产权内办公),只需提供自有房产的产权证复印件即可,1--3不必提供。
4、财务人员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一份。
5、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如企业无财务人员,由开发区的会计进行财税服务的,4--5不必提供,由开发区代理记帐财务人员自行提供。
6、企业法人照片一张。
7、另需企业购买发票人员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办理发票准购证件。
不过他好像不是要我出资的啊,能麻烦在给我详细解释一下吗?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他不要你出资,那么你的房屋将不会过户到公司,从而也不会用以承担公司的债务。他借你的房产证,其目的可能是通过将公司的注册登记地变更为你所在的房屋,然后直接提供你的房产证来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他目前遇到的情况可能使公司目前的登记注册地的房屋是没有房产证的,故无法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税务局的这种要求有点不合理,因为只要有固定经营场所就可以的了。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实质条件乃其一年内纳税额达到180万元)。你若仅挂名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要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一般而言,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网友yiqian1918解答:我不太同意“辛巴哥哥”的意见,因为公司在经营动作当中,都会涉及到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等相关问题,比如说,银行资金往来时的支票是不是要有法定代表人的印鉴?所以说法定代表人要在一个正常公司运作程序中脱离“不参与经营与管理”是没有依据的,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也可以说是参与经营管理的一个证据。从本人对此理解的看法是:当要承担什么责任时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事先有约定,也只能是完结一个法律责任后,再凭借事先的约定去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
北京杨文战律师解答:你必须明确你亲戚说用你房产证的真实意思。
可能性有二:
一是用你房产证出具相应经营场所证明,可以理解为把房子借给他或租给他,这也谈不上什么其它责任。你也没有必要在该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你与该公司无关。
二,你亲戚要你以你的房产投资加入该公司,那么你会成为公司股东,当然也可以成为法定代表人,你的房子做为投资也要变更为公司的产权,否则你就是虚假出资,将来公司经营出了问题,你的房子可能就回不来了。
不过,不管怎么样,法定代表人不是随便当的,既然不参与经营管理,还是不当为好。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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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借用房产证注册公司有哪些法律风险?
借用房产证注册公司的法律风险主要取决于房产证的使用性质。如果仅将房产证作为经营场所证明,即把房屋租赁或无偿借给公司使用,那么房产所有权仍归产权人所有,公司债务原则上不会直接导致房产被用于偿债。但若名义上以房产出资,则需要将房产所有权过户至公司名下,此时房产成为公司资产,若公司经营不善对外负债,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拍卖该房产用于清偿债务。此外,如果约定以房产出资但不办理过户手续,可能构成虚假出资,出资人需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实务中,税务及工商部门对经营场所材料有审查要求,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并不必然导致产权转移,但需警惕他人利用材料伪造出资或股权登记。因此,出借房产证前务必核实公司登记文件、章程及出资协议,明确房产证仅作地址证明,避免签署出资证明或股权转让文件。若已发生风险,应尽快收集证据,必要时通过诉讼确认房产所有权,防止被强制执行。
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经营需要承担责任吗?
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参与实际经营,在法律上仍可能承担相应责任。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机关,依法代表公司行使职权,即使不参与日常管理,其在法律文件上的签名或授权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证据。实践中,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签发支票、签署重大合同等,通常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若挂名人配合签署,则难以主张自己完全不知情。在公司因违法经营被行政处罚时,法定代表人可能被处以罚款;在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时,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甚至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若公司涉及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逃税等犯罪行为,法定代表人可能被追究相应刑事责任。虽然内部协议可约定由实际控制人承担最终责任,但该约定仅对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司法实践对“挂名”抗辩的采纳标准严格,除非能证明从未行使任何法定代表人职权且未参与任何决策,否则通常认定其应知或明知风险。因此,不建议为他人挂名法定代表人,若已挂名,应尽快通过股东会决议或工商变更程序退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与房产证有什么关系?
根据增值税管理相关规定,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核心条件是会计核算健全、有固定经营场所、年应税销售额达标等,与是否持有房产证并无法律上的直接关联。实务中,税务机关在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时,会要求企业提供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比如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或者自有房产的产权证复印件。有些人误认为没有房产证就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这实际上是混淆了经营场所证明与纳税资格的关系。只要公司能够提供合法的固定经营场所证明,例如租赁合同、使用权文件或政府部门出具的场所证明,即可满足条件。如果公司登记的注册地址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则税务机关可能不予受理一般纳税人申请。因此,借用他人房产证的目的往往只是解决经营场所证明缺失的问题,而非房产证本身决定了开票资格。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以房产证作为出资方式投入公司,则法律后果完全不同,房产可能转化为公司资产。在操作层面,建议通过正规房屋租赁协议取得场所使用权,并保留租金支付凭证,避免使用他人房产证进行虚假登记或出资,以防范行政违法及民事纠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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