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现在的公司即将被吸收合并,但我与原公司签订的合同尚未到期,并且合同中附有违约金的规定。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在公司解散之前离开,不与新的公司续签合同,是否视为对原有合同的违反,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作为吸收合并后的主体单位以原有合同未到期要求重新改签或续签,在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前提下,我是否有拒绝的权利?
答: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您所在公司被吸收合并后,兼并您所在公司的公司仍应继续履行您所在公司原有合同,承担原有债权债务。从您所述的“合同”来看,我们认为应该指您和公司的劳动合同。您的劳动合同未到期,应继续履行,除非劳动合同中有特别规定;但是根据劳动法,通常情况下,劳动者经提前30日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可以据此解除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你的合同对此另有约定,则按合同约定处理。
至于是否改签和换签合同,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是无论是否改签和换签,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改变。至于续签则是另一概念,通常情况下续签是指合同双方对合同期满后继续履行合同所作的安排,因此,只有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能续签。
(选自《创业法律108问》,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电话:1390182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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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公司被吸收合并后原劳动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方解散,其全部权利义务由存续方概括承继的法律行为。根据公司法确立的合并承继原则,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劳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同样适用。原劳动合同的履行主体发生法定变更,但合同期限、岗位、薪酬等实质内容不受合并影响,继续有效。n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中的劳动者与原公司签订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公司即将被吸收合并。按照承继规则,原公司的合同义务应由兼并方继续履行,劳动者无需主动离职。但实践中有些劳动者会因经营地点变化、企业文化不同等原因不愿继续工作,本文场景即涉及劳动者在公司解散前离开,并担忧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文章指出,劳动合同未到期应继续履行,除非合同有特别规定,这体现了合并不改变合同正文效力的立场。n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劳动者在吸收合并后应先确认新主体是否明确承接原合同,并书面要求其继续履行。若新公司不承认原合同或单方变更岗位薪酬,劳动者可依法提出异议并主张权利。同时,劳动者若计划离职,应使用书面方式提前三十日通知,避免以旷工方式离开而引发纪律处分。用人单位则应在合并方案中妥善安排劳动关系继承事宜,公布合并主体信息,以减少争议。
合同未到期劳动者主动离职是否需支付违约金?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关系消灭的重要途径,劳动者依法享有单方解除权,即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违约金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但劳动法规对违约金的适用范围有严格限制,仅在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等法定情形下,或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等特定条件时方可约定。若无合法约定,劳动者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无需支付违约金。n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中的当事人与原公司合同尚未到期,并附有违约金条款,其面临公司被吸收合并的变故,计划在公司解散前离开且不与新公司续签。法律分析指出,根据劳动法一般规则,提前三十日通知即可解除合同,因此该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需注意合同另有约定的则按约定处理。这一结论直接回应了劳动者在合并背景下行使解除权是否会被追责的担忧,明确了除非存在特别约定,否则正常离职不触发违约金。n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劳动者在离职前应仔细审查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判断其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允许约定情形,例如是否涉及服务期或竞业限制。若系普通劳动合同中的高额违约金,劳动者可主张其无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程序,并留存快递凭证或邮件记录。用人单位若以合并为由主张劳动者违约,应举证违约金约定的合法性,否则难以得到支持。需注意合并本身并非违约事由,劳动者解除权不受影响。
合并后新公司要求改签续签能否拒绝?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劳动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强制变更。续签则是合同期满后双方就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达成的合意,属于旧合同终止后的新合同订立行为,同样必须自愿。公司合并仅导致合同承继主体变化,并不自动赋予新公司变更或补充合同内容的权利,原有合同在未到期前仍按原约定履行。n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明确指出,对于是否改签和换签合同,由双方协商确定,无论是否改签和换签,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改变。续签则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据此,当合并后的存续公司以合同未到期为由要求劳动者重新改签或续签时,劳动者完全有权拒绝,原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不受影响。文章的观点清晰区分了改签、换签与续签的概念,避免将合并与强制变更混为一谈。n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劳动者面对新公司提出的改签或续签要求,应保持审慎,先对比新旧文本,重点关注合同期限、工作地点、薪酬福利、劳动纪律等是否变得不利。若同意改签,应确保新文本不降低原有待遇;若拒绝,新公司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或变相辞退。建议劳动者以书面形式向新公司确认继续按原合同履行,并保留沟通记录。用人单位也应尊重劳动者意愿,不得利用合并机会强制重签,否则可能构成违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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