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律师代理的专利侵权诉讼调解结案

文章摘要 本文介绍了一起涉外专利侵权诉讼的调解结案案例。台湾振宇光学有限公司作为头戴式照明放大镜系列专利的专利权人,因温州某公司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在日本某公司怂恿下造成经济损失,遂委托律师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该案例体现了专利侵权纠纷中调解结案的优势,包括效率高、保密性强、有利于维持商业关系等,同时展示了跨地域专利保护中权利人积极维权的实务路径,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参考价值。

台湾振宇光学有限公司是头戴式照明放大镜系列专利的专利权人,其产品畅销台湾、日本、欧美等地。温州某公司在日本某公司的怂恿下,未经许可擅自实施相关专利,给专利权人造成重大损失。为此,专利权人委托站长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现已审理终结,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专利侵权诉讼中调解结案有何优势?

专利侵权诉讼中,调解结案具有多方面显著优势。从程序效率看,调解可以在诉讼的任何阶段进行,包括证据交换后、庭审中甚至二审期间,相比判决通常能够更快终结纠纷,减少当事人诉讼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从保密性看,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内容原则上不公开,这对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细节或商业声誉的企业尤为重要,而判决文书通常会在裁判文书网公开。从商业关系维护看,调解基于双方自愿,更容易达成灵活务实的解决方案,例如许可使用、交叉授权、分期付款等,避免判决全败全胜的对抗结果,有利于双方未来继续合作。从执行效果看,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且调解结案通常意味着双方对立情绪缓解,自动履行率较高。实务中,权利人在侵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主动向法院表达调解意愿,并借助法院专业审判力量推进调解。但需注意,调解方案应明确具体,包括停止侵权的范围、销毁产品的种类与数量、赔礼道歉的形式与载体、赔偿金额及支付期限,否则后续执行可能产生争议。若侵权情节严重或涉及故意、恶意,权利人应综合考虑威慑效果,必要时坚持判决以获得惩罚性赔偿或在行业内形成警示作用。

专利侵权诉讼中如何有效固定侵权证据?

证据是专利侵权诉讼的基石,有效固定证据往往决定案件走向。首先,权利人应及时收集侵权产品实物、产品说明书、宣传册、销售合同、发票、送货单等直接证据,并对购买侵权产品的过程进行公证,确保证据来源合法、链条完整。其次,对于网络销售行为,应通过公证或可信时间戳等技术手段对网页页面、交易记录、物流信息进行保全,注意记录网址、时间、店铺名称、支付账户等信息,以防网络内容被删除或修改。再次,若侵权行为发生在生产制造环节,可考虑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或诉前禁令,由法院查封、扣押侵权产品、模具、账册等,但申请保全通常需提供担保,且需说明侵权事实和证据可能灭失的紧急情况。此外,权利人还可以利用行政机关的查处程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知识产权局投诉,借助行政调查获取侵权证据,但行政程序与民事诉讼的证据要求不完全相同,需注意衔接。在固定证据时,应特别关注侵权主体与专利权人之间的关系,例如是否存在购销、加工承揽、委托设计等合同背景,以区分合法来源抗辩或先用权抗辩。同时,对于涉及方法专利或制造工艺的侵权,若难以进入对方生产现场,可依据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转移规则,合理申请法院要求对方提交相关证据,但权利人仍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侵权可能性。实务中,建议权利人在发现侵权后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和知识产权调查机构开展证据收集,避免因拖延导致关键证据灭失或超过诉讼时效。

涉外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人应注意哪些实务要点?

涉外专利侵权诉讼往往涉及主体跨境、证据域外获取、法律适用等复杂因素,权利人应重点注意以下要点。第一,明确诉讼主体资格,权利人应当提交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年费缴纳凭证等文件证明其为适格权利人;若专利权存在共有、许可或质押等情况,还需厘清诉讼权利归属,防止因主体不适格被驳回起诉。第二,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权利人应选择对处理专利案件经验较为丰富、司法环境较好的法院,例如本案选择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位于制造业聚集地,处理大量知识产权纠纷,审判效率和质量相对有保障。第三,证据的公证认证,对于域外形成的证据,如权利人在台湾或境外取得的专利文件、销售记录、公证文书等,通常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或履行相关证明手续,否则可能因证据形式瑕疵影响证明力,建议委托律师提前规划证据处理流程。第四,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若被告存在转移财产或继续扩大侵权的可能,权利人可在起诉时或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和停止侵权令,但需提供担保并承担申请错误的赔偿风险,因此需审慎评估。第五,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权利人可以选择按照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或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等方式主张赔偿,在难以精确计算时,还可请求法院适用法定赔偿,同时应提交侵权持续时间、范围、主观恶意等证据以支持较高赔偿额。第六,调解与判决的权衡,涉外案件中被告可能因跨法域执行风险而更愿意调解,权利人在设计调解条款时应考虑赔礼道歉方式、侵权产品销毁监督、违约条款等,并确保调解书可在需要时作为强制执行依据。最后,权利人应关注专利有效性,被告可能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宣告专利无效,若专利权稳定性不足,诉讼可能因无效审查而中止,因此权利人应在起诉前对自有专利的稳定性进行评估,必要时先维持专利有效再推进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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