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在境外企业投资的股权转到境内企业?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自然人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日本合资企业股权转让给境内公司的实务问题展开,核心法律要点是:由于目标公司注册于日本,股权转让的实体与程序规则均应适用日本法律,中国工商机关无权受理境外公司的股权转让登记备案。转让的首要步骤是与中国境内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该协议的有效性及后续变更程序需依据日本法律完成。作者强调实务中应聘请熟悉日本法律的律师全程代理,以规避跨境交易中的程序瑕疵与法律风险,同时提示境内企业需关注自身对外投资的外汇管理及合规审批义务。

法律桥网友coca888咨询:我是一个自然人,2005年和日本一家企业合资在日本成立了一家公司,现在我想把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国内的一家公司,请问该如何办理转让手续。日本的合资企业、我以及国内的企业分别办理什么手续?

上海孙建章律师解答:应依据日本的国内法操作。

coca888再咨询:不过我是中国人,并且国内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也需要按照中国的相关法律执行吧,我想咨询一下这一块的法律规定。日本那边要求我和中国企业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这份协议需要到工商局登记备案么,如果不需要,怎么样才能够证明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广州甘律师解答:由于公司在日本登记,涉及到公司股权转让的问题适用日本法律。您和国内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这是首要条件,之后的程序得按日本法律处理,再说您的公司在日本,我国的工商机关也不可能接受您的股权转让登记备案。建议您聘请日本的律师为熟悉日本法律的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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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境外公司股权转让适用哪国法律?

第一段:按照国际私法中的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原则,公司的设立、股东权利义务及股权转让等内部法律关系,一般适用公司登记地法律。目标公司注册在哪个国家或地区,其股权转让的实体要件、程序要求及对抗效力就由该地法律管辖,这是跨境股权交易中公认的冲突法规则。n第二段:本文中,自然人投资者与日本企业合资在日本成立公司,该公司属于日本法人,因此其股权转让必须适用日本法律。即使转让方为中国公民、受让方为中国境内企业,也不能改变法律适用规则。日本的合资企业、中国投资人以及国内受让企业均需按照日本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程序办理,例如股东会决议、优先购买权放弃、股份变更登记等环节。n第三段:实务中应注意,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应首先查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条款,确认是否需要取得其他股东同意或履行特定通知程序。同时,跨境交易还涉及资金汇出、税务申报等环节,转让价款支付路径也需符合中日两国外汇管理要求,因此不能仅凭对中国法律的了解就推进交易。

股权转让协议需要在中国工商局备案吗?

第一段:中国工商登记机关负责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主体的股权变更进行登记备案,其职权范围严格限于中国法人。对于依据外国法律设立并注册的境外公司,其股权结构、股东变更等信息不属于中国工商登记事项,中国工商机关无权也不应受理此类备案申请。n第二段:本文中,目标公司系在日本登记的企业,中国自然人与日本企业共同持有其股份,该公司的股权转让若向中国工商局申请备案,将因超出法定职权范围而被拒绝。协议双方在中国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其效力认定依据日本法律,协议本身可作为交易凭证,但并不能替代日本法定的公司登记程序。日本公司的股东名册变更、法务局登记等流程才是证明股权变动的法定公示方式。n第三段:对于境内受让企业而言,其受让境外公司股权属于对外投资行为,可能需要按照中国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并向商务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履行境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这些程序与日本公司内部股权变更登记相互独立,但不能混淆。建议企业先完成日本法项下的股权变更,再办理中国的外汇与投资备案,避免资金出境受阻。

如何证明境外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第一段:合同效力的判断依据包括缔约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以及形式要件合法。对于境外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其效力须根据公司登记地法律判断,同时也可参考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法律中关于合同成立与生效的一般规则。经各方签署、条款明晰的书面协议是证明效力最基础的文件。n第二段:本文案例中,日本方面要求中国投资人与境内受让企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在中国境内签署,但转让标的为日本公司股权,因此协议是否符合日本法定的形式要件、是否经公证或认证、是否需要公司章程规定的特别程序,均需由日本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确认。实务操作中,通常还会配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通知书、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等文件,共同构成完整的证据链。n第三段:为强化协议证明力,可注意三点:其一,协议条款应载明目标公司基本信息、转让股数、价款、支付方式、交割条件及争议解决方式;其二,可对签署过程办理公证或由律师见证,双方签章真实有效;其三,及时在日本办理股东名册记载变更,并取得公司出具的股权凭证。若发生争议,上述文件可作为启动仲裁或诉讼程序的核心证据。建议在交易启动前由日本律师对协议进行合规审查,并全程指导文件签署与递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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