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公司打算挂靠在别人的公司的名下,挂靠合同怎么签?

文章摘要 本文针对创业者拟将自设公司挂靠于其他公司名下的法律咨询,明确指出挂靠经营存在重大法律风险。核心要点在于:挂靠关系并非合法稳定的公司治理结构,实际控制权、公章、银行账户、合同签署及发票开具等均依赖被挂靠方配合,一旦发生纠纷,挂靠方可能面临财产被侵占、合同无效、税务违法等后果。律师建议除非与被挂靠方存在高度信任关系,否则应避免挂靠,而应依法独立注册公司。若确需签订挂靠合同,必须明确控制权归属、印章证照保管、资金流向、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并尽量将合作细节书面化,以降低不确定性。

法律桥网友sss001咨询:想成立一家自己的公司,为了省去注册的麻烦就挂靠在别的公司名下。那么这双方的合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既然是自己的公司,又何来挂靠呢?你打算怎样挂呢?最好的保障自己的权利是:那家公司选举你当董事长以及法定代表人,公司的公章有你保管,公司的银行账户的密码只有你知道……哈哈。你要挂靠在别人的名下,除非那个公司的老板(控股股东)跟你有很非常密切的关系,否则你的风险非常大!你要注意的问题:到时候你的合同是否需要用公司的名义来签订,客户的钱是否打进公司的账户,你的发票是否要有公司代开,你怎样来控制风险,怎样确保公司会配合你,万一公司不配合你,你怎么办。等等。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自己的公司打算挂靠在别人的公司的名下,挂靠合同怎么签?”,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挂靠经营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挂靠经营在我国法律实务中属于高风险操作。核心风险在于,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但双方之间往往缺乏规范的治理结构,导致实际控制权归属不清。具体而言,挂靠方可能面临以下风险:第一,公司印章、证照、银行账户均由被挂靠方持有或控制,挂靠方无法独立支配经营资金,若被挂靠方挪用资金或对外负债,挂靠方难以追偿。第二,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签订合同,合同相对方将直接向被挂靠方主张权利,挂靠方可能被排除在合同关系之外,无法直接获得合同利益。第三,若被挂靠方因自身债务导致其名下资产被查封或冻结,挂靠方投入的资产和经营收益可能被一并执行。第四,税务方面,被挂靠方代开发票可能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政乃至刑事风险。第五,挂靠关系不受公司法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司法机关可能认定挂靠合同无效,导致双方权利义务无法依照约定处理。因此,挂靠前必须充分评估这些固有风险,并尽量通过书面合同明确财产归属、经营决策权限、利润分配方式以及被挂靠方违约时的赔偿机制。但即使合同约定再详尽,也无法完全消除挂靠模式本身的法律瑕疵,最稳妥的方式仍是依法独立注册公司,从源头规避风险。

挂靠合同中如何约定控制权与财务管理?

在挂靠合同中,控制权与财务管理的约定是保护挂靠方权益的核心条款。首先,关于公司控制权,应明确挂靠方对被挂靠公司日常经营决策的权限范围,例如是否拥有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身份、是否持有公司公章及财务章、是否有权独立签署合同等。公章保管是实务中控制权的重要体现,建议约定公章由挂靠方专人保管,并设定使用审批流程,避免被挂靠方擅自对外担保或举债。其次,银行账户管理方面,应约定开设独立账户或分账户,由挂靠方持有网银U盾和支付密码,确保资金流入流出均受挂靠方控制,防止被挂靠方挪用。发票管理上,应约定开票流程、税费承担方式以及发票领购和保管责任,明确不得虚开、代开。此外,合同还应明确财务核算方式,包括成本费用归集、利润分配时间与比例、账目查阅权等。特别要注意的是,挂靠期间形成的资产(如设备、存货)权属必须书面列明,避免混同。违约责任条款需详细列举被挂靠方不配合、侵占资金、擅自使用公章等情形下的赔偿标准和解除权。争议解决条款建议约定仲裁或诉讼管辖地,便于挂靠方维权。最后,所有重要沟通和资金往来均应保留书面凭证,如转账记录、签收单、会议纪要等,以便发生纠纷时举证。

被挂靠方不配合经营时,挂靠方如何维权?

当被挂靠方不配合经营,例如拒绝使用公章、拒不支付客户款项、擅自更换银行账户密码或对外宣称挂靠方无权代表公司时,挂靠方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采取行动。首先,应当全面梳理挂靠合同、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确认双方权利义务及挂靠方的授权范围。若合同明确约定了被挂靠方的配合义务和违约责任,可依据合同条款发送书面催告函,要求其限期履行义务,并明确表示将追究违约责任。若被挂靠方仍不配合,导致挂靠方无法对外签约或收款,挂靠方可以主张被挂靠方构成根本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其次,若挂靠方实际参与了公司管理,例如持有公章或担任法定代表人,可尝试通过公司内部治理程序解决问题,如召集股东会、变更法定代表人等。但需注意,挂靠关系并非合法股权代持结构,挂靠方通常不是登记股东,难以直接行使股东权利。此时,挂靠方应收集所有能够证明挂靠关系和实际投入的证据,包括合同、转账记录、业务往来函件、沟通录音等,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之诉,要求被挂靠方返还资金、交付资产、赔偿损失。若发现被挂靠方存在侵占、挪用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外,挂靠方还应积极与合同相对方沟通,说明情况,避免因被挂靠方不配合导致对外违约。综合而言,维权路径取决于合同约定和证据充分性,但挂靠关系的非法或灰色属性可能使司法救济面临障碍,法院可能认定合同无效,进而按照过错原则处理,挂靠方可能承担部分不利后果。因此,最有效的维权是事前防范,即签订详尽的挂靠协议并保留一切书面记录,同时尽量避免采用挂靠模式。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s://law-bridge.net/。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