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Suruga咨询:我有个外国朋友,想在上海开家小店,但不知道怎么成立公司好。
1、以他个人的身份可以在国内成立公司吗?是外资企业吗?
2、如果他和国内的个人一起投资的话可以成立合资企业吗?(个人和个人)
3、境外的个人投资公司需要的最低注册资金是多少?
4、这种目的而成立公司以什么形式比较好?对经营范围和行业有什么限制没有?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具有外国国籍的个人可以在我国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中方的投资人需为公司、企业不能为个人。
根据最新公司法的规定,目前成立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3万元人民币,但由于设立的是外商投资的公司,故需要上海区级外经委进行事先审批,根据设立公司的行业、规模针对你们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所以实际需要的注册资本金可能还略有调整,但由于只是设立小店,故一般问题不大;在上海一般从开始查名到最后办理完毕一般3个月就可以了。
至于经营范围和行业限制,我们国家对外资进入还是有一整套具体规定的,内容很多,你可以参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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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外国个人能否在国内单独设立公司?
根据我国现行外资管理制度,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可以以个人身份在国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即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入的企业。这种形式属于外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实务中,外国个人需提供有效护照、身份证明、资信证明等材料,并按照设立地商务部门(原外经委)的要求提交申请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章程、场地证明等。审批机关会审查投资项目的行业属性、规模以及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对于开设小店这类小型项目,只要不属于限制或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一般审批难度不大。但需注意,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必须实缴注册资本,且注册资本需与经营规模相适应,虽法律最低门槛为3万元人民币,但审批机关可能根据行业惯例或地方规定要求更高的资本,例如餐饮、零售等涉及卫生、消防许可的行业,可能需额外资金用于装修和设备。此外,外国个人设立公司后,还需办理外汇登记、税务登记、社保开户等后续手续,建议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协助,以降低合规风险。
外国个人与国内个人能否成立合资企业?
不能。根据我国外商投资法律的基本原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的中方投资者必须是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中国境内的个人。因此,外国个人若想与国内个人合作投资,无法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实务中,常见的替代方案有两种:一是外国个人单独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然后由该外商独资企业与中国个人进行合作,例如通过业务合作、委托经营等方式,但中国个人不能作为股东。二是中国个人可以设立一家内资公司,再由该内资公司与外国个人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此时中方股东为内资公司,而非个人。需要提醒的是,外国个人与中国个人之间的合作协议需谨慎设计,避免被认定为隐名股东或代持关系,否则可能因违反外资准入审批程序而导致股权无效或行政处罚。建议双方在投资前咨询专业律师,明确各自角色和合规路径,确保投资架构符合我国外资管理及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
设立外商投资小店对注册资本和行业有何具体要求?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小店)的注册资本,在现行公司法下,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但外商投资企业还需经过商务部门的审批,审批机关会根据投资项目的行业、规模、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综合评估注册资本是否合理。对于小店这类小型零售、餐饮、服务行业,注册资本通常无需过高,但需能够覆盖初期运营成本,包括租金、设备、人员工资等。实务中,审批部门可能要求注册资本与经营规模相匹配,例如若小店计划雇佣多名员工或租赁较大场地,则可能要求提高注册资本。此外,外商投资行业准入依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执行,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实行备案制,清单之内的领域需审批且可能限制外资持股比例。例如,部分行业如新闻、教育、医疗等属于限制或禁止外资进入,而一般零售、餐饮、服装等属于鼓励或允许类。设立前,务必核查最新的负面清单,确认拟经营范围是否属于禁止或限制类。同时,还需注意行业前置许可,如食品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需在取得营业执照前或后另行申请。建议投资者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详细说明投资规模、预期营收、雇佣计划等,以提高审批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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