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 律师:您好!
我是四川某公司的董事之一,我公司以前是国营企业,但2000年1月时,响应国家号召由个人出资将公司买断。但由于资金庞大,所以由原公司的几名骨干干部集体出资。所以工商管理登记以及资产评估报告上都写的是集体企业性质。但政府文件是说将公司卖给原公司经理张某,由出资最多的其中四人(包括我)成立了董事会,并由出资最多的(占20%)张某担任法人代表以及新公司的经理及董事长。
自张某上任以后,独断专行并不将其他股东和董事放在眼里,甚至无理将许多私人开支帐由公司报销。
到了今年7月,张某因公司发展形势良好,欲将其他股东手里的股权收回。要求公司股东退股(按原入股资金价退),其退股资金由公司名义开具支票。现四人的董事会中就有一人退股。对于张某的这种无理跋扈的态度。我表示极为愤慨。欲连同剩下的另一名董事以及未退股的另两名股东将张某弹劾。
请问:① 由于张某的独断和跋扈,能否将他董事长以及总经理的职务剔除?
② 张某为了让其他股东能安心退股,“身先士卒”主动退股,在这样比较有利的形式下,怎样将张某赶出公司呢?----我和另外几人还没有退。
③诉讼法律的话,赢面有多大?
④ 张某退股以后,第二大股东的我,是否自动成为董事长呢?
董先生
董先生:您好!
董事长应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应由董事会聘用,因此张某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完全可以通过董事会决议这种正常途径予以免除。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律上究竟谁是贵公司的股东?虽然在法律上股东会不能干预董事会的决策,但在现实生活中,大股东往往通过种种方式干预董事会的决策,而且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股东甚至可以撤换董事,从而最终控制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任免。如果你们是公司真正的股东,则可以不受外来干预。
您作为第二大股东,也不能自然成为董事长,必须经过董事会选举。
杨春宝 律师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法律桥,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如何免除董事长以及总经理的职务?”,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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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如何通过法律程序免除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
根据公司法的基本规则,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因此免除其职务的核心路径是召开董事会并形成有效决议。具体操作上,首先需要确认公司章程对董事会召集程序、表决权比例和通知期限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董事会会议需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但若董事长本人就是被免职对象,可能拒绝召集,此时可根据章程规定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其次,决议需符合章程约定的表决通过标准,通常为全体董事过半数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具体以章程为准。实务中应提前准备书面通知,载明会议议题包括罢免董事长及解聘总经理,并保留送达证据。若董事长利用职权阻挠会议召开,可尝试通过监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先行改选董事,再由新董事会作出免职决议。此外,若董事长同时存在侵占公司财产、违反忠实义务等行为,可在免职后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免职程序必须严格遵循法定与章程规定的程序,否则决议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建议在采取行动前,全面审查章程条款、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信息,并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聘请专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风险提示:若董事会成员中存在关联关系或表决权瑕疵,可能影响决议效力;若公司存在多方控制权争夺,单方面决议可能引发系列诉讼,需提前评估各方持股比例与表决权格局。
董事长退股后,第二大股东能否自动成为董事长?
不能。董事长并非由股东身份或持股比例自动决定,而是必须经过董事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的一般原则,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也就是说,即使张某退股并辞去董事长职务,第二大股东也只是股东层面的身份变化,并不直接导致其继任董事长。要成为董事长,该股东必须首先具备董事身份,并且获得其他董事的过半数支持。如果该股东目前已是董事,则可以通过董事会临时会议选举自己为董事长;如果其尚未担任董事,则必须先由股东会选举其为董事,再经董事会选举为董事长。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公司章程是否对董事长的任职资格、选举程序有特殊规定。同时,张某退股涉及的股权转让事宜需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明确股东名册的更新,否则可能引发股东身份争议。此外,第二大股东若想获得董事长职位,需积极与其他股东和董事沟通,争取足够的表决支持,因为在董事会中每一名董事一人一票,持股比例高并不保证必然当选。风险提示:如果原董事长退股后仍控制部分董事,可能在选举过程中设置障碍;若公司内部存在派系斗争,建议通过规范程序召开董事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和决议签署,避免程序瑕疵导致决议效力受到挑战。
股东向法院起诉要求免除董事长职务,胜算有多大?
诉讼胜算取决于多个因素,核心在于原告是否具备适格的主体资格以及是否已穷尽公司内部救济程序。首先,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决免除某人的董事长职务,因为该事项属于公司自治范畴,司法干预具有谦抑性。股东起诉的常见路径包括:请求确认董事会决议有效或撤销违法决议、请求确认股东资格、请求公司履行变更登记义务,或者以董事长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为由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因此,胜算并非针对“免职”本身,而是针对支撑免职的法律基础。若股东能证明公司已依法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免职决议,但工商登记或公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支持的概率较高。若股东未召开任何会议而直接起诉,法院可能以未穷尽内部救济为由驳回起诉。此外,股东资格确认是关键前提,尤其在该案中公司登记为集体企业但实际为个人出资,法院将审查出资凭证、章程、股东名册、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况综合认定。如果股东资格存在瑕疵,则无权请求相关事项。关于张某以公司名义为退股股东开具支票的行为,可能涉及抽逃出资或非法回购股份,股东可在诉讼中一并主张该行为无效或要求恢复原状。总体而言,若程序合法、证据齐全,股东通过诉讼维护权益的胜算较大;但若程序有瑕疵或证据不足,败诉风险较高。建议在起诉前完成以下步骤:1) 委托专业律师审查公司章程及股东协议;2) 收集股权出资证明、历次分红记录、参与经营管理的证据;3) 向公司发函要求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4) 若公司拒不回应,再向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或决议效力确认之诉。诉讼中常见争议焦点包括:董事会召集程序是否合法、表决权是否达到章程要求、被免职者是否收到有效通知、决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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