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Lamour咨询:我今年7月毕业后在一个私营公司里工作,我9月初提出辞职,老板考虑一段时间后想把我留下来,她说立刻可以签合同把公司的15%的股份拨给我,还说有让我以后接手公司的打算。请问这种情况的可信程度有多大?有些朋友提议直接让老板加工资,但老板明显是想让我觉得自己也是公司的老板,让我尽全力工作。请业内人士告诉我关于这方面的详情。
上海文淳光律师解答:可以与老板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你就可以成为公司合法股东了。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办理股权转让协议,由于你是外部人,需要由其他股东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由你和老板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就股权转让的价格、时间、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并同时修改公司章程,到当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后,你可以成为公司正式股东。
需要提醒的是,成为公司股东并不代表你直接可以享受到经济利益,作为股东你在公司有决策权也有分红权,但最终是否可以获得股东权益,需要看公司的盈利及股东会是否决议通过分红。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员工提出辞职,老板欲以赠与股权的形式留住人才,如何操作?”,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老板赠与股权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老板赠与股权本质上属于股权转让,需要履行法定程序。首先,由于员工是公司外部人员,老板作为转让方必须确保公司其他股东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否则其他股东有权优先以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其次,老板与员工应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股权比例、转让价格(即使赠与也需约定零对价或象征性价格)、支付方式、交割时间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协议签订后,需修改公司章程,将员工记载为股东,并更新股东名册。最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将股权变更信息备案。只有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员工才能正式取得对抗第三人的股东资格。需要注意的是,若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程序相对复杂;若为股份有限公司,则可能涉及股份登记托管。实务中,建议员工在签署协议前查询公司工商档案,确认公司股权结构清晰、无质押或冻结等权利瑕疵,并委托律师审核协议条款,避免口头承诺无法兑现。
成为股东后能立即获得经济利益吗?
成为股东并不等同于立即获得经济收益,股东权益的兑现需满足多项条件。首先,股东享有分红权,但分红的前提是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即税后利润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盈余),且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分红方案。如果公司处于亏损或未分配利润状态,或者股东会决议不分配利润,股东即使持有股权也无法获得分红。其次,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但通常只有在公司解散清算或股权转让时才能实现。例如,员工若想退出,可以转让股权,但转让价格取决于公司净资产评估或双方协商,可能低于预期。此外,股东还承担经营风险,公司亏损时股权价值可能贬值甚至归零。实务中,老板口头承诺“赠与股权”往往不附带具体分红条件,员工应要求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明确分红政策、亏损分担机制以及退出机制。同时,建议员工关注公司财务报表、经营状况,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陷入被动。若老板仅以股权作为激励手段而不兑现实际分红,员工可能面临“名义股东,实际无收益”的困境。
如何评估老板赠与股权承诺的可信度?
评估老板承诺的可信度需要从法律保障、公司治理及个人职业规划三维度综合判断。法律层面,员工应要求老板将股权赠与的承诺落实到书面协议,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仅凭口头承诺或内部文件(如股东会决议)不足以对抗第三方。同时需核查公司股权结构是否清晰,其他股东是否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以及公司是否存在隐形债务或诉讼风险。公司治理层面,员工需了解公司盈利状况、股东会决策机制及分红历史。例如,可以要求查阅公司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询问公司是否定期召开股东会、是否曾进行分红。若公司规模较小、财务不透明或老板个人决策权过大,则股权实际价值可能较低。个人职业规划层面,员工应考量股权激励是否符合自身长期发展目标。若股权占比低(如15%),且公司无上市预期,股权的实际变现能力可能不如加薪。此外,需警惕老板以股权为“画饼”来降低薪资成本、延长工作年限。建议员工在签约前咨询专业律师,并优先要求书面协议明确退出机制(如回购条款),避免未来离职时股权无法变现或产生纠纷。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