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融资法律实务:模式与流程》上网销售不到一个月,即已跃居当当网公司法与企业法(当当图书 >> 法律 >> 商法 >> 公司法与企业法 (234种))销量榜第17名。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如何选择?
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的核心区别在于资金性质和法律后果。股权融资指公司通过增发股份或新股东出资获取资金,投资者成为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等权益,但需承担公司经营风险,且融资成本通常较高(稀释创始团队控制权)。债权融资则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资金提供方为债权人,公司需按期还本付息,不涉及股权稀释,但财务风险较大(若违约可能触发破产或资产查封)。选择时需综合考量:初创期或高成长企业更适合股权融资(无需定期还款,但需权衡控制权);成熟期或现金流稳定企业可优先考虑债权融资(降低股权稀释成本)。书中强调,实践中常见“明股实债”的混合结构,需注意法律条款设计(如回购条款、对赌协议)以避免合规风险。此外,股权融资需遵守《证券法》关于非公开发行的限制,债权融资则需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债券发行的净资产要求。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阶段、行业特性及资本结构目标,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审慎选择融资模式,并重点防范控制权争夺风险及债务违约风险。
投融资流程中的尽职调查核心环节有哪些?常见误解是什么?
尽职调查是投融资交易的基础环节,核心环节包括:1. 法律尽职调查:核查公司主体资格、股权结构、资产权属、重大合同、诉讼仲裁、知识产权、劳动用工等;2. 财务尽职调查:审计财务报表、税务合规、关联交易、盈利能力及现金流;3. 业务尽职调查:评估商业模式、市场竞争力、客户依赖度、供应链稳定性;4. 合规尽职调查:审查行业许可、环保合规、数据隐私、反贿赂等。常见误解包括:一是认为尽职调查仅需验证公司提供资料,实际上需独立核查(如通过工商系统、裁判文书网、征信机构等第三方渠道)。二是认为尽职调查仅针对目标公司,但投资方自身也需进行反向尽职调查(如资金合规性、资质要求)。三是忽视潜在隐性风险,如实际控制人个人债务、未披露的担保或关联方占用资金。书中特别指出,实践中因尽职调查不充分导致交易失败或纠纷的案例占比较高,建议采用“负面清单”模式(明确排除不合格标的)并建立风险缓释机制(如通过协议条款锁定赔偿责任)。此外,法律尽职调查必须结合《民法典》合同编、《公司法》等最新司法实践,重点关注股权质押、代持、股权冻结等隐蔽问题。
混合融资模式有哪些常见类型?法律风险如何防范?
混合融资模式结合股权与债权特征,常见类型包括:1. 可转换债券:投资者有权在约定条件下将债券转换为公司股权,兼具债权安全性(保本付息)与股权增值潜力。2. 优先股:股东享有固定股息优先分配权及剩余财产优先清偿权,但通常无表决权,本质是“股权化债权”。3. 认股权证:赋予投资者在未来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购买公司股份的权利,常与债券捆绑发行。4. 对赌协议:涉及业绩承诺、股权回购等条款,若未达标则触发补偿或退出机制,实质是“债权+期权”结构。法律风险防范要点:首先,需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边界,如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机制、优先股的强制分红条款、对赌协议的目标设定是否合理(避免被认定为赌博或显失公平)。其次,注意合规性,如优先股需符合《公司法》关于类别股的规定,对赌协议不得违反《民法典》第153条(违反公序良俗)或《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再次,防范税务风险,如优先股股息能否税前扣除需依据税法相关解释。书中建议,设计混合融资方案时应聘请专业律师起草《投资协议》《股东协议》等文件,并加入“棘轮条款”“反稀释条款”等保护机制。同时,需关注最新司法裁判动向,如《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对赌协议效力的认定规则,避免因条款不当导致无效或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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