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咨询:在3人合伙小公司里,设立一个执行董事兼经理,主管各项业务,领取相应工资,再设立一个对内主管生产的副经理,也领取一定工资,外设一个监事。三者除了领取按股份的分红外,监事还要领取相应的工资吗?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监事作为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本身是对公司负责的,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应该享有权利,所以个人认为监事应该领取相应的工资,当然公司法只是授权股东会对公司监事的报酬事项进行决议,是否有报酬,报酬多少由股东会决定。但是,如果监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公司指派参加公司管理的话,他们之间还有一层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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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监事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时工资如何支付?
当监事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时,工资支付必须严格遵循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股东会决议的报酬安排并行不悖。首先,判断劳动关系成立的关键在于:监事是否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并作为公司成员之一提供劳动。常见情形包括:监事同时兼任公司经理、副经理、部门主管等职务,或者虽仅担任监事但实际按照公司要求参与日常运营(如考勤、接受工作指令、使用公司办公场所等)。一旦认定劳动关系,公司需与监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支付周期、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事项。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需按时足额支付,不得以股东会未决议或公司亏损为由拖欠。实务操作指引:公司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清晰界定监事的管理职责范围,并区分其作为监事与作为劳动者的不同权利义务。例如,监事报酬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以“监事津贴”形式发放,而劳动报酬则通过工资表单独列支。风险提示:若公司仅依据股东会决议向监事支付报酬,但监事实际从事了管理劳动,该报酬可能被劳动仲裁或法院认定为工资性质,公司可能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而面临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法律责任。此外,如果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大幅降低监事劳动报酬,可能构成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监事有权主张差额。常见争议焦点:监事是否属于“高级管理人员”从而适用更严格的劳动法规则?实践中,监事通常不被视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但若监事实际行使管理职权,则可能被扩大解释。因此,公司应通过书面文件明确划分监事的监督职能与管理职能,避免身份混同引发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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