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后,企业的债务由谁承担?

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田烨咨询:我们公司以前和某港务局签订过一份协议,在前几年国家要求政企分开的情况下,某港务局一分为二,政府职能转到了港航局,企业职能转到了A公司。A公司后来有外资入股成为合资公司并更名为B,再后来又被另一家收购又更名成为C(够乱的)。港务局对我公司的欠债,公司分立后,现在的债务由谁承担?是否可以要求港务局承担?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可以,而且还可以要求港务局与C公司共同承担责任。(因没有看到当时的协议,且不清楚之后又没有签订补充协议,故作上述回答。此回答作为通常情况的解答,仅供参考) 田烨再咨询:我再具体的说一些情况:在我们当时与港务局签订的协议中,有这么一条“合营双方保证甲乙双

法律桥网友田烨咨询:我们公司以前和某港务局签订过一份协议,在前几年国家要求政企分开的情况下,某港务局一分为二,政府职能转到了港航局,企业职能转到了A公司。A公司后来有外资入股成为合资公司并更名为B,再后来又被另一家收购又更名成为C(够乱的)。港务局对我公司的欠债,公司分立后,现在的债务由谁承担?是否可以要求港务局承担?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可以,而且还可以要求港务局与C公司共同承担责任。(因没有看到当时的协议,且不清楚之后又没有签订补充协议,故作上述回答。此回答作为通常情况的解答,仅供参考)

田烨再咨询:我再具体的说一些情况:在我们当时与港务局签订的协议中,有这么一条“合营双方保证甲乙双方及其所属企业在本地区均不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合营成立与本公司经营业务相同的代理公司”(本公司是指我们与港务局合营成立的另一家公司)。

现在C公司想自己单独成立一家公司,经营与合营公司相同的业务。他们以港务局作为政府部门所制定的限制市场竞争条款无效为理由,拒绝履行协议。这种行为是否违约?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首先,C公司作为原港务局的继承主体应承担连带责任,其次只就你提供的合同条款看,对方应该存在违约,但这里面牵涉到合同整体的理解与认定问题,一般需要律师全部审核后才能慎重发表意见,而且对其成立的新公司是否实际“经营与合营公司相同的业务”也存在法院通过证据具体认定的问题,存在一定难度。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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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5-17 23:09
最后更新:2024年5月17日

常见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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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外商投资无需审批,只需办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负面清单之内的领域,需取得相应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变更经营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需先确认拟变更的经营范围是否属于负面清单限制领域。如不在负面清单内,按照《公司法》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外商投资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外商投资限制主要体现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涉及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和禁止类项目。建议投资前对照最新版负面清单确认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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