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Wjzwjz咨询:本人在今年3月份向本市文化部门写了申请,申请开设一家网吧,因本市网吧新证已经开始审批,并通过各种关系,在5月份拿到了文化部门颁发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开办审核意见书,同意我们开办此网吧。之后我们对门店进行了比较大的装修,并购买了105台高档机器,共投资资金80多万元,建立了一家网吧,后又接着办理了消防安全意见书和公安上的计算机安全审核意见书,并在6月22日做了验资报告,在6月23日我们拿以上证件准备领取正规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时候,却遭到文化部门的拒绝,原因是在我们本市22日的晚报上说一年内不在颁发新的网络经营文化许可证,(晚报内容详见http://www.tzwanbao.com/Article_Show.asp?ArticleID=13075)现在网吧一切已经基本就绪,可就是没有办法营业,每天的损失有600多元,问文化上的领导到底应该怎么办,他让我们和本市的宣传部和文明办联系。可这一切我看都是无济于事,他们说这是大气候,不会因为一个网吧而改变的。可这一切都是经过文化部门刚开始允许我们才开始筹办的,而投入了这么多的资金,他们又说不办理了,这次也把我们忽悠的太狠了。目前网吧还是没有开业,每天都是损失惨重,请问我们该怎么办?这是政府的行政不作为吗?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在5月份拿到了文化部门颁发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开办审核意见书”在此情形下,政府部门现在的做法构成了“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但是,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则是比较困难的事。除了你上面提到找相关领导的解决办法之外,还有一个办法,若你们当地还有其他网吧,可以考虑“挂靠”,或者“收购”的方法,取得开业经营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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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政府先审核同意后又拒绝发证是否构成行政不作为?
对于政府拒绝发证引发的纠纷,经营者除了法律诉讼之外,可以采取多种替代性解决方案以尽快止损。首先,建议密切与监管部门沟通,了解新政策的适用范围及例外情形,争取通过个案协调获得特许或过渡安排,尤其是基于此前已获审核意见书的事实,强调政策不应溯及既往已完成的行政程序。其次,可考虑“挂靠”模式,即与当地已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吧协商,以合作经营、品牌授权或资产租赁等方式使用其许可证从事经营,但需注意该模式存在行政违法风险,若被认定为变相转让许可证,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因此操作前应咨询专业律师并签订严谨协议,明确责任分担。再次,可收购一家已有许可证但因经营不善而转让的网吧,通过股权收购或资产收购方式承接其许可证主体资格,该方式在商业实践中较为常见,能够较快恢复合法经营,但需对目标网吧的债务、行政处罚记录等进行尽职调查,避免接手潜在法律风险。此外,也可考虑转变经营业态,例如申请变更为电子竞技馆、互联网休闲场所等其他新业态许可,或利用现有设备转型从事其他互联网服务业务,减少停滞损失。最后,应持续保留行政不作为的证据,若后续通过诉讼获得胜诉判决,仍可主张赔偿。实务中,行政机关常以政策变动作为应对理由,但从行政程序一致性角度看,其拒绝理由未必充分,经营者应综合运用法律施压与商业变通,双轨推进,以最大程度降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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